一般來說,民兵訓練都安排在農閑季節進行,尤其是每年冬季:
詔:“府界、三路保甲,自來年正月一日,依義勇法,冬教二月。每月赴縣教閱,五都保以上,分四番,自十月起教,至正月罷。令保即先從多教,周而複始,仍降畫一處分。府界三路已罷團教,其提舉錢糧官司並罷,撥與教閱司兼領。皆自來年正月一日施行。”
而陝西、河北等地民兵因為經常執行作戰任務,也要如正規軍訓練誦念教閱法式,“詔府界、河北、陝西集教民兵步人,可並令兼誦念格內步槍法。”
五、關注水軍訓練
宋神宗年間,伴隨著全國範圍內軍事訓練蓬勃開展,水軍訓練也再度受到一定關注。熙寧七年(1074)樞密院給宋神宗所上的邊防事件中,其一就是:“河陽別置水軍五七指揮,遣船習戰,以備敵濟渡者。”河陽是黃河的一個重要渡口,在此創立水軍,加強訓練應該說具有一定戰略意義。但宋神宗認為:“河陽置水軍不行,仍令樞密院於登州增招刀魚戰船兵,團結閱習,準備差使。”這與其對軍事訓練重視態度背道而馳,歸根結底,還是緣於水軍戰略地位不高。
北宋水軍在早期統一戰爭中發揮了一定作用後,接下來由於國家幾乎沒有遭受任何來自水上的軍事威脅,其軍事地位呈下降趨勢,主要職責是維持地方治安,緝捕盜賊,並且多部署於南方地區。元豐六年(1083),知宣州陳侗請求在沿長江州軍設立水軍,以巡檢專管訓練,“以巡檢主之,教以水戰,當責巡捕。”目的也隻是為了對付地方強盜。訓練當然不可能被加以重視。
而登州地區水軍得到一定重視,原因是其地與遼所轄遼東半島隔海相望,地勢險要,“登州地近北虜,號為極邊,虜中山川,隱約可見,便風一帆,奄至城下。”自宋初以來,當地水軍訓練就很受重視,“自國朝以來,常屯重兵,教習水戰,旦暮傳烽,以通警急。”鑒於這一區域的地理位置險要,戰略意義重大,水軍日常訓練較正常。
六、改革陣法訓練
陣在中國起源甚早,大概夏商時期在戰場上已廣為應用。唐代名將李靖認為經過陣法訓練的士兵才是“有製之兵”,“不可敗也”。北宋建立之後,對戰陣訓練依舊十分重視,但自宋太宗朝開始陣圖大行其道,戰陣訓練逐漸變得機械呆板,不適用於軍事訓練。慶曆四年(1044),歐陽修在河東看到的戰陣訓練,“臣尋至諸州軍,令主兵官吏依例程教閱,觀其精粗。所用陣法,除四官陣舊法外,亦有自為新陣者,大抵隻是齊得進退,不亂行伍而已。諸處所較不多,其陣法則皆未可用。”
宋神宗改革軍事訓練的同時,對陣法訓練傾注較多注意。熙寧五年(1072),將蔡挺在涇原路的衙教陣隊法推廣全國。熙寧七年(1074),趙卨的結隊法得到宋神宗肯定後,也被推廣全國。
宋神宗本人製定九軍法,被時人認為“先是,上親以古兵法製九軍營陣,凡出戰、下營、互變、分合、作止、進退、方圓、尖直,肄習皆盡其妙。”對諸葛亮的八陣和李靖的六花陣都進行了探討。而對當時朝野上下推演出的眾多作戰陣法,宋神宗也批評這種教條化傾向:“朕嚐覽近日臣僚所獻圖皆妄相惑,無一可取,果如此輩之說,則兩敵相遇,須遣使預約戰日,擇一寬平之地,仍夷阜塞壑,誅草伐木,如射圃教場,方可盡其法耳,以理推之,知其不可用也決矣。”期望能夠真正尋找出適合於訓練與作戰的陣法。
宋神宗時期加強軍事訓練效果應該說還是比較明顯的,特別在西北地區,宋軍戰鬥力得到明顯提升,湧現出如劉昌祚、郭逵、種諤、曲珍等一大批勇將,在對西夏的作戰中一舉扭轉頹勢,奪回戰略主動權。至此西北軍隊成為北宋精銳之師,對北宋末、南宋初年的軍事形勢產生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