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傳,在朱才哲到台灣以前,台灣地方的農民,常為一種拱垮田界的“拱界蟲”鬧糾紛,官府說這是一種神蟲,人力無法製服。農民常常為甩“拱界蟲”打官司,告狀到衙門。這“衙門口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農民為了打贏官司,就隻有使銀子。官府塞飽了私囊,“拱界蟲”成了官老爺生財的“神蟲”。
朱才哲到宜蘭縣上任不久,就碰到這打不斷的“拱界蟲”官司。這天,他剛升堂,那縣衙門口就擠滿了打“拱界蟲”官司的人。最先上堂拉拉扯扯的是兩個農夫。
朱才哲一問,原來是兄弟兩人,分家時各分得水田一塊,這兩塊田緊挨在一起,老二田高,老大田低,中間有一條田埂為界。那老二頭天晚上將田裏的水灌滿了,把田界做得嚴嚴實實的,誰知,第二天早晨一看,兩條“拱界蟲”將田界拱穿了好幾個洞,有的地方還缺了個口子,水都流到老大田裏去了。老二認為一定是老大甩過來的,撿起“拱界蟲”就往老大的田裏甩,剛好被老大看見。兩人發生爭執,互不相讓,拉拉扯扯來找縣衙評理。老大說老二居心不良,要放幹自己田裏的水;老二說“拱界蟲”本來就是老大甩過來的,應該甩過去,在公堂上又爭了起來。不等朱才哲開口,兩人各拿出一錠銀子要朱縣令收下,因為這是曆來的老規矩,誰給的銀子多,誰的官司就會贏。
朱才哲想了一想對他們說:“你們先莫吵,也莫送銀子,本縣連‘拱界蟲’見都沒見過,還不知道審不審得清呢!你們去田裏把那‘拱界蟲’捉來,讓本官看看,再作公斷!”
這兄弟倆便趕忙跑回田裏去捉蟲去了。
不一會兒,兩條尺把長的“拱界蟲”捉來。那朱才哲仔細一看,這蟲不就是老家那做菜的黃鱔嘛!家鄉人們看到它爭相捉回家,從沒有哪個往別人田裏甩呀!怎麼這裏為它打官司打了這麼多年,連兄弟之間都鬧得不可開交呢?朱才哲猛然看到兄弟倆手中的銀子,便恍然大悟:難怪以前官府說這是神蟲呀!原來是官府把它變成了生財之道啊!他心裏不由得恨起那些貪官來,決心公斷這蟲案,使百姓不再受害。於是,他告喻所有告狀的人說:“從今以後,凡見到這‘拱界蟲’的,再不準往別人田裏甩,都一律送到縣衙來,本縣按大小論價,付銀收買,再選個良辰吉日,開堂審蟲,了結此案,到時候請大家到堂聽審。”
那些告狀的,見新來的縣太爺不但不收告狀的銀錢,反而還出錢收買“拱界蟲”,都滿意地回去捉蟲交縣衙了。
當天,朱才哲就命人在縣衙門前放了兩隻大木桶,凡農夫送來的“拱界蟲”都被放到大木桶裏喂養,領去銀錢。不幾天,這兩隻大木桶裏都裝滿了“拱界蟲”。
這時,朱才哲把從家鄉帶來的廚師領到大木桶跟前,指著那一條條“拱界蟲”說:“這兩隻桶裏,少說也有千把條拱界蟲,要是都像那天兄弟倆打官司,一人送官府一錠銀子的話,這官府就可以得一大堆銀子啊!百姓們為這打了多年官司,該向官府送了多少銀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