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社會非穩態(2)(2 / 3)

在市場經濟競爭中,公平意味著機會均等也就是過程平等。“市場中的這些權利賦予人們普遍而平等的權利,讓他們去追求經濟收入的不平等。”也正如阿瑟.奧肯(ArthurM.Okun)所言,“由機會不均等產生的經濟不平等比機會均等時的經濟不平等更為不可忍受。”

完全的收入分配市場化會造成社會成員收入的過度懸殊。過度的收入懸殊會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因而收入分配公平問題一直受到社會的抵達關注。伴隨著中國漸進式體製改革,中國的收入分配也存在著雙軌體製,即在原來行政性收入分配體製基礎上逐漸引入市場化分配體製。中國的收入分配體製也因此麵臨雙重挑戰:一方麵,合理拉開收入差距的改革目標尚未實現,在原有體製收入分配均等化內的基本格局仍未改變,平均主義的現象還比較嚴重存在並又有新的發展;另一方麵,收入分配差距懸殊的傾向已經出現並有繼續擴大的趨勢,對社會所做的貢獻與應得的收入很不相稱,社會成員中普遍存在一種相對剝奪感,形成了很大程度的社會分配不公平。收入分配差距懸殊主要體現在群體之間,例如目前中國城鄉之間、東部與中西部之間、行業之間以及各單位之間等。產生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在於“體製雙軌”。

三、控製體係的困境

在計劃經濟體製中政府正是通過對資源實行全麵的控製--統購、統銷和統配來達到有效地控製社會的目的。但是,隨著中國社會的逐漸轉型和社會目標的巨大轉變,市場準則和市場機製需要補充和引入到結構中來,對資源的配置也必須在法律基礎上符合市場的要求,一麵造成各利益集團的不平等競爭。

這僅僅是社會結構的要求和作為一個國家管理代表的政府的要求。社會的合理性選擇並不意味著社會各個成員的同時合理性選擇。我們更為關注的是:政府各級權力部門的國家資源使用的具體執行者--官員在社會優勢部門的轉換過程中,在控製資源權力削弱的過程中采取什麼行動,是不折不扣地完全履行政府的意誌?還是在製度的交替之際利用自己的執行人身份謀取私人利益?這是中國權力部門成員最難以把握的價值觀問題,也是最嚴重的社會問題--黨內腐敗和社會腐敗症結所在。在不完善、欠發達的市場交換中,一些規則的製定者、執行者和代表者以及市場利益角逐中的“裁判者”也會采取不合規則的經濟行為,他們從權力資源結構的金字塔頂端滑向利益結構的金字塔頂端,以計劃與市場的藕斷絲連、政府與市場的直接結合為特征的過渡性的規則結構為這兩座金字塔連上了一根牢固的“高空纜繩”,在以經濟利益為主導的社會結構中,權力的擁有者對生產經營部門施加壓力,進行幹預,以實現自身的權利與他人的金錢的交易。公眾賦予他們的權力被當成一種交易的商品。據報導,這類“權錢交易型”違法違紀案件主要集中在掌權、管錢、管物的部門,而且有些地方出現了群體性犯罪,具有公共性、集團性、行業性的特點。

社會經濟生產體係的轉型也是假冒偽劣商品得以生存的“土壤”。隨著經濟運行機製的轉軌,政府對商品生產、銷售等經濟活動的直接控製漸漸放鬆,並轉換成間接控製。於是,遊離於政府控製之外,獲取非法利潤的假冒偽劣商品生產在這種鬆動中獲得了極致的發揮--超出了製度控製所允許的利益範圍。《資本論》中的一段名言對此做了入木三分的刻畫: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如果有20%的利潤,她就活躍起來,如果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如果有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假冒偽劣商品的生產,就是這種“冒絞首危險”的典型。這種控製縫隙、漏洞甚至空白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生產過程:沒有登記注冊,沒有生產許可證,逃避質量控製和稅收管理,進行無照生產,成為生產“無產地、無商標、無廠家”的“三無”商品的“地下工廠”。有時,還生產別的廠家的商標標識、包裝物等使消費者難辨真偽;

流通過程和銷售過程:流通體製的多樣化使得國有批發商業的供貨管道不再成為市場上的商品唯一來源,為“地下工廠”生產的假冒偽劣商品流入市場打開了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