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現代化動亂論”無法理解有13億人口的大國興起模式所產生的社會不穩定的特定深刻曆史背景和現實深層原因。在中國,經濟轉型和現代化的起飛,除了帶有上述一切社會主義國家所固有的“體製痼疾”以外,中國在其經濟轉型初期遇到了與所有發展中國家迥然不同的發展條件,它是在既展中國家人口迅速膨脹的舊病,又將增添發達國家人口嚴重老化的新病﹔既有發展中國家生態破壞的危機,又存在發達國家經曆過的環境汙染的困境﹔既有低收入國家生產率水平低﹑失業率高﹑人口集中於農業生產﹑二元經濟結構社會等發展不足引起的障礙,又兼有社會主義國家權力集中﹑官僚主義盛行﹑辦事效率低下﹑經濟效益差﹑製度短缺等普遍性的體製弊端。
顯然,沒有社會主有曆史上遺留下的沉重負擔,又有經濟發展過程中必然出現的嚴重障礙﹔既有發義體製和大國模式特征作為“現代化動亂論”的經驗性論證,亨廷頓的理論充其量是不完整的。理論的完備需要作出補充和修正,在這一方麵,中國轉型期的社會不穩定性為我們提供了進一步考察“現代化動亂論”這一假設成立與否的不可多得的巨大實驗場。
二、製度變遷的矛盾和衝突
中國的經濟體製改革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進行的。每一項改革措施,要不要改,改什麼,如何改是由權力中樞決定的。這種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實行的自上而下的改革是一種強製性製度變遷。強製性製度變遷是一種供給主導型製度變遷,強製性製度變遷的供給的最主要主體是政府。由於國家職能特別是集中管理體製下政府集“運動員、裁判員和規則製定者三重對立身份於一體”,直接大規模參與經濟活動,不僅在政治力量的對比中處於絕對優勢地位,而且還擁有相當巨大的資源配置微權力。這種製度創新在具體操作中表現為,在一定憲法程序和行為倫理道德規範下,權力中樞(政府)提供新的製度安排的能力和意願是決定製度變遷的主導因素,而這種能力和意願主要取決於一個社會的各既得利益集團的權力結構或力量對比。強製性製度變遷由於政府的優勢地位,因而政府主體是決定製度供給的方向、速度、形式、戰略安排的主導力量;其次,政府主體是一個科層製組織,所以由權力中心確定的新的製度安排是通過各級行政機構去貫徹實施的。
此外,政府主體與非政府主體對某一新的製度安排的成本與利益的預期值是不一致的。政府通過製度創新所要實現的目標是雙重的:一是經濟目標,即力圖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加速經濟增長,實現財政收入最大化;二是政治目標,即實現政治支持最大化。政府期望新的製度安排能夠贏得廣泛的政治支持,保持權力中心在政治力量對比中始終處於支配地位,有效地排斥對執政構成現實或潛在威脅的反對派勢力。由政府主體安排的製度創新越是與非政府主體對製度創新的需求相適應,社會摩擦就越小,改革越順利。對於處於決策中心的政府來說,使社會經濟收益最大的改革首先需要著手解決刺激生產、改革生產者的激勵機製和增加社會產品與服務的總供給問題。隻有總供給不斷增加,社會經濟持續增長,才能實現“擴張性個人境況改善”,即指在改革的持續演進轉化過程中,境況改善者的人數及其政治力量超過了境況惡化者的人數及其政治力量。隻有這樣,才能使改革過程得到大多數社會成員的支持,才能使改革決策者或者製度創新供給者和大多數社會成員之間的共同利益大於衝突性利益,進而使改革進程中二者之間的博弈成為一種合作搏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