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五、《孟子》中的“中”思想(1 / 1)

王蘇指出,我中華文化,其基本精神,就是中道。中道是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孟子一脈相傳的道統[]。徐儒宗指出,作為亞聖的孟子,盡管在言論中沒有明確提出“中庸”的概念,但在實際上,中庸思想貫穿於孟子的全部學說之中。孟子直接繼承了《中庸》和《易傳》的理論,對孔子所首先提出的中庸思想,作了進一步發揮,並加以靈活運用[]。王以憲認為,“中庸”是儒家最高的道德標準和行為規範。“權”是違反常禮常規的臨機應變的方法。孟子把“執中”與“行權”辯證地統一起來,主張以“執中”為根本原則,以“行權”為一種行動策略,以求對“執中”有所補益[]。本文主要從規矩與靈活性的統一以及執中之表現兩個方麵來探討。

(一)規矩與靈活性的統一淳於髡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孟子曰:“禮也。”曰:“嫂溺則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孟子·離婁上》)通常情況下,嫂子與叔父有男女之別,自然是授受不親。而“嫂溺”則是一種非常特殊的情況,是重大事件,因此權且變之(參文白十三經)。這是規矩與靈活性的統一,是中庸之表現。

萬章問日:“孔子在陳,何思魯之狂士?”孟子曰:“孔子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撮乎!狂者進取,狠者有所不為也。孔子豈不欲中道者,不可必得,故思其次也。”“敢問何如斯可謂狂矣?”曰:“如琴張、曾哲、牧皮者,孔子之所謂狂矣。”“何以謂之狂也?”曰:“其誌繆哆然。曰:‘古之人,古之人。’夷考其行,而不掩焉者也。狂者又不可得,欲得不屑不潔之士而與之,是援也,是又其次也。”(《孟子·盡心下》)王蘇是這樣解釋的:孔子不得中道之人,而取狂狷,見得聖人任道之重,以及行道之切。狂者“誌極高”是其好處,所缺者不夠精密。狷者“守有餘”是其好處,所缺者不免過激。謹厚之人,雖較狂狷少過,但無擔當,難以任道。孔子寧取狂狷,不取謹厚,自亦有其合乎中道之處。這個解釋較好。

(二)執中之表現孟子曰:“禹惡旨酒,而好善言。湯執中,立賢無方。文王視民如傷,望道而未之見。武王不泄邇,不忘遠。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繼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孟子·離婁下》)禹惡旨酒,而好善言,這是禹之“中”。湯執中,立賢無方。這是湯執行的“中”;視民如傷,這是文王之中。而武王的中則是“不泄邇,不忘遠”;周公的中是“兼三王以施四事”(參文白十三經)。由此可見,“中”是王道之基礎,也是王道之根本。

孟子曰:“楊子取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墨子兼愛,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子莫執中,執中為近之,執中無權,猶執一也。所惡執一者,為其賊道也,舉一而廢百也。”(《孟子·盡心上》)“執中為近之”就近於正確。楊子為我,即為我的程度已達到化境(拔一毛而利天下的舉動不為),這樣利自己就會形成整個社會沒有一點互助互愛的氣氛。墨子兼愛,視他人為自己,也已達到化境(摩頂放踵利天下而為之),這是不妥的。因為愛自己父母與他人父母從人的具體情感上來說是存在差異的。墨子否定了這種差異,把自己的父母等同於素不相識的人[]。顯然,墨子的兼愛是極端的,不符合中正之道。各執一端,不合中道。子莫執其中,量度於二者之間,為調停兩可之說。為我不如楊朱之深,兼愛無墨子之過。王蘇認為,楊子執為我之一,有害於仁;墨子執兼愛為一,有害於義。子莫執楊墨之中,有害於仁義,所以孟子斥其“舉一而廢百”[]。

公孫醜曰:“道則高矣,美矣,宜若登天然,似不可及也;何不使彼為可幾及而日孳孳也?”孟子曰:大匠不為拙工而改廢繩墨,羿不為拙射變其彀率。君子引而不發,躍如也。中道而立,能者從之。(《孟子·盡心上》)公孫醜認為道之標準太高,望降低標準。孟子這樣打比方來進行解釋:高明的工匠不因徒弟的笨拙而改變或廢除規矩,羿不因射手拙劣而改變拉弓的標準。君子教導別人正如教人射術,張滿弓而不發箭,隻做出躍躍欲試的狀態來加以引導。他在恰到好處的中道上站立指導別人,這樣,學習的人就能緊緊追隨。如果有所遷就,則可能會偏離,那麼這樣就有可能偏而不中(參文白十三經)。

暴其民甚,則身弒國亡;不甚,則身危國削。(《孟子·離婁上》)“物極必反”,因此隻有保持一定的度,隻有適宜,隻有執中,才能保持事物的穩定性。“暴其民”,則過,可能自己被殺,國家滅亡(參文白十三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