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金水河、禦河等城內河道日久漸至堙塞。曆順治、康熙兩朝數十年無人疏淘。雍正以來,成都人口漸密,商務漸繁,沿金水河一帶俱為商賈闐閱輻輳之所,水上的商業運輸要求與日俱增;城市人口所需米蔬柴炭,也需船運入城;而城市唯一的內部河道,“失於疏浚,以致不通舟楫,民苦沮洳,深為未便”。隨著城市的商業力量的發展,商業要求再也不能被忽視。
雍正九年(1731),成都知府項城呼籲疏浚金水河。同年,由巡撫憲德等捐資加以疏浚。金水河的開疏,“輿情”即民眾呼聲不可忽視。而“輿情”提出了疏浚河道的理由十分充分:一是為了東門貨物運送之便,市民日用品購買之便,救火取水之便;二是“舊河既為城中地,泉鹹苦,每至春夏,沉欎穢濁之氣不能暢達,易染疾病,“河一開則地氣既舒,水脈亦暢,民無夭劄”。但實際上“城內之禦河、金河水,斷不可飲,因簷溝穢水多注其中,而沿河居民又淘菜洗衣,傾渣滓於其中也”。市民飲用水大多由挑夫自城外河水中取水供應。
除民眾呼聲外,朝廷文件早於雍正元年即有諭令,“令各省確查大小河道如有淤塞者,即行設法疏浚,務期實濟造冊報部等因通行在案,相應詳請委員雇募人夫,興工開浚,務期深通,可垂久遠,從此惠澤旁流,當與導河之功比烈矣”。
於是工程在雍正九年二月十七日興工,三月二十九日告竣,共用工費一千四百兩,工程資金“俱係撫都院捐給廉俸給發”,巡撫憲德等官員亦慷捐俸金,此時官員已有豐厚的養廉銀用於地方工程,地方水利工程也有了充沛的資金。
河道的初步修浚完畢後,河道的治理並沒有停止,這是一項長期的工程,成都府在雍正九年(1731),再次提出河道治理的善後事宜,提出了詳細的河道管理方案,包括河道彎處取直,以減少泥沙淤積;在一些地區安放水閘,並在東門設水門管理部門,這些措施使河道的維護逐漸成為製度。在成都河道的管理方麵,清代較前代有所進步,不僅提出具體的管理方案,每年的疏浚經費開始有了比較固定的來源(在水利同知衙門都江堰歲修費贏餘之項,動支報銷)。
金水河的暢通,直接促進了沿河工商業的繁榮,也極大方便了市民的生活。金水河“沿河一帶俱為商賈,闤闠輻輳之所”,金水河疏竣後,客船一至東關,外州縣的客船到達東關,貨物行李皆可用小船運入城內,就近投店,城市市民生活所需蔬菜、糧食、燃料等日用品也可水運入城,居民可就近購買,便商便民。“省城房屋多用草苫,蓋即街市瓦房亦係竹壁編成間,或不戒於火,每至比屋延燒,雖各設木桶貯水,但器小易竭,亦難盡恃為救火之具”,金水河的疏竣使救火之水“隨處有備,不難立時撲滅”。
雍正九年,蜀王府周圍的禦河也得以疏通。這條禦河是明代蜀王府的繞城水道,明正德《四川誌》中《蜀王府》指“城下蓄水為濠”即指的禦河,蓄雨水而成,實際上是一條死水河。清代康熙四年(1665),蜀府廢墟修建貢院,蜀府門前與金水河之間的空間成為繁華的商業區,“皇宮留得為貢院,流水三橋作肆廛”。在雍正九年,隨著金水河的疏浚工程的展開,成都府請於於蜀王城之南三橋之西北,相度地形,開新河,即金水河過西禦街處開渠過小西巷與禦河相通,並修淘禦河河道以通舟便民。工程於雍正九年(1731)三月興工七月告竣,計開新河一百八十九丈六尺九寸,“開淘王城從此舟楫可址達王城之北矣”。昔日的王宮禁地如今與城中舟楫相通後,城市中心水道進一步暢通了。此外,河道的疏通使滿城與城市的交通進一步加強了,西門河小,原無往來船隻,且門內即係滿兵駐紮,通往大城的金水河洞口密布鐵窗,止令通水,不得通船,“其劃小船由東門進者,俱抵滿城東水關為止”,雍正九年後,開放了滿城水東門,原來門禁森嚴的水東門另造石橋,從此滿城和滿城外城區可以由金水河通舟,“凡商賈舟楫由大河拔換小船”,可以由長江水道直通滿城,有利滿城發展。
河道的疏通不僅利用交通,改善城市環境,實際上也影響了城市的空間布局。在清末創建商業場以前,金水河沿岸一直是成都商業和手工業重要的集中區域。由於禦河的疏通,貢院前三橋附近也成為重要的物資集散中心,故清代成都竹枝詞有“流水三橋作市廛”的說法。
四、清代成都公共設施的修建方式
地方州縣官在法律意義上有責任確保交通幹道和重要橋梁的狀態良好,如果路橋狀況很差阻礙交通,他將受到處罰。按規定,任何大規模的修繕工程,必須先征得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意;否則修繕工程的資金由州縣官自籌。維修道路與橋梁通常有三種方法來籌得經費:由州縣官自己捐款;或者說服鄉紳和富人集資;而第三種就是對輕犯罰款以籌資,或沒收贓款作為修建資金。乾隆十一年(1746),華陽知縣安洪德將捕獲巨盜的無主贓款用於東門外重要橋梁安順橋的重建。
清代地方官在地方任期有限,而且清中葉之後,四川州縣級地方官任期愈來愈短,有時任期短至1年或不到1年(本書後麵統計成都縣令在清順治康熙雍正時期縣令任期較長,而乾隆時期尤其嘉慶之後任期縮短),在如此短暫的時間裏,任何一個地方官都難以熟悉本地情況,必然會減少地方官對本地事物長期建設計劃的興趣,我們在成都看到了許多公共工程因為官員的離任而耽置,這些工作需要連續性,因為在短暫的任期中難以看到結果。地方士紳或民眾開始承擔地方公共事務責任。在成都康熙雍正時期,官府在城市建設上承擔的責任更大。早期的四川地方凋蔽,士紳力量難以培植,無法在地方事務上發揮更大的作用。但隨著地方經濟的恢複,地方士紳開始發揮更大的作用,其作用往往是政府職能的補充。清代地方紳士在修建橋梁、道路上所扮演的角色十分重要,在成都的許多工程從計劃到資金籌集直至施工,都由地方士紳完成。許多官員認為,由士紳監造或主管的公共工程和公共福利事業,其效率比書吏管理高得多,而其成本卻要比書吏管理還要低。領導力量也許會來自僧人或道士,有時有寺觀作後盾,如成都桂溪寺前高板橋的維修。
另外,就其宗教意義來說,修橋鋪路這類工程通常都被認為是義舉,中國人認為它們係善行的一部分,在未來將會得善報。這一個普遍的信念,同為佛教與道教所認可。如道教,教導它的信徒:人們可以借著修補百步的道路而祛除百病。清代士紳通過創造“功過格”進一步推廣這個概念。17世紀的袁表(袁了凡)在其通俗宗教著作《功過格》裏羅列了各種善功與惡過,並且依其報應加以分類。其中,一位開鑿灌溉用渠道並加固河堤工事的官員便可以獲得一百點善功。一位平民,如果他能夠成功地發動修築一座重要的橋梁或者一條重要道路,他也可以得到一百點。善報等宗教思想在地方社會的影響相當廣泛。在地方誌中,通常在“行誼”中提到這些仗義疏財、修橋鋪路、“德濟”民眾的人物時會專門提到,由於其造福鄉裏的善行,所以在一生中會得到諸多福報,如長壽、子孫多福、家人科舉興旺等常人所渴望的運氣。成都縣誌在提到一位募修崇義橋、設書塾、捐義塚的鄉坤劉永秀時,說到他本人“年七十而卒,長子中武舉,次子、三子癢生,人以為厚德報”。而另一位葉大興,由於“性好義,鄉裏有貧乏或急難皆周鄦之遇,遇歲饑則減價糶米,又嚐捐置義塚地數畝,募修大小橋梁甚多”。所以“後長孫長春登鄉薦,次孫鬆年亦入泮,翁眼見元孫,五世同堂,享年九十九歲,無疾而終,人皆謂厚德所致”。類似的因果相報的故事還有很多,一遍遍在各種誌書、民間傳說中提醒人們善舉善報。這種福報的思想成為地方公共建設的思想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