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如何樹立法律意識(1 / 1)

我國是一個法製社會,可以說一切權利都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就是公民、社會組織依法享有的權力和利益,表現為享有權利的人可以做什麼或不做什麼,可以要求他人做什麼或不做什麼。然而權利總是和義務相對應的。

法律上把權利分為公共權利和個人權利。公共權利就是全體社會成員共同享有的權利,即公權;個人權利就是作為社會成員的個體所具體享有的權利,即私權。一般說來,公民依法享有的私權,應當得到很好的保護,既不能任意以公權侵犯私權,也不能以自己的私權侵犯他人私權。很多時候,公權的行使需要以犧牲個人利益為代價,私權要讓位於公權,以維護大多數人的權益,維護社會公眾的最根本利益。如果社會公權能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係,我們的公權與個人權利就能夠實現和諧統一,而這也正是現代社會法製精神的所在。

“公民”是一個法律概念,公民意識的培養離不開法律意識的培養。青少年的法律意識不可能自發地形成,社會與青少年自身都必須有意識地加以培養,包括樹立公民對法律的依賴感,確立公民的法律正義感,培養公民對法律的信任感,形成公民的法律神聖感,開展法律教育等,特別是要把法製教育和道德教育、公民教育等教育活動有機結合起來。強烈的法律意識能使青少年有學法的動力、守法的願望、用法的勇氣和護法的藝術。

在現代社會,人們的法律意識、道德意識和公民意識共同構成社會意識。樹立現代意義上的以法治精神為核心的法律意識或觀念,是一項偉大持久而艱巨的係統工程,因此要係統地對青少年進行公民教育。公民高度的法律意識是法製現代化的基石,每個青少年都應清楚這一點,都應樹立公民法律意識。

增強青少年公民的法律意識,首先要使青少年公民了解法律的規定,掌握法律的原則,理解法律的精神,處理好權利與義務的關係,使機械的法律條文變成人們的自覺意識,並能夠正確運用法律的規定,自覺服從於法律的規定;要加快健全完善法律製度的步伐,盡快彌補我國現有法律體係存在的不足,使公民能真正做到對法律法規條文的全麵了解和掌握;青少年公民要加強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提高自身的法律修養,特別是在作出某種社會行為前,要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在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發生矛盾的時候,作出正確選擇,做一個無愧於這個時代的新型公民。

由於法是行為規範,因而人們在實施某種社會行為時,都應於法有據,依法實施。正是由於法律的普遍有效性,人們才可以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且,在現代社會,法已涵蓋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公民在任何場合都可以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當然,公民也都應尊重他人及社會的合法權利。為此,必須學法、用法、守法。下麵,我們就向大家介紹一些和生活、學習息息相關的法律常識,以便大家更好地學會用法律武器來進行自我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