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中小學生的自我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都非常欠缺。
2004年7月,某中學18歲高三女生林某在見網友的時候,在毫不設防的情況下被網友帶到租住處強奸。
2004年8月中旬,兩名被迫賣淫的少女被招遠警方解救出來,她們原本都是在校的高中生,剛滿18歲,由於輕信網友、陌生人,以致落入了犯罪分子的陷阱。
2003年12月23日,家住萊陽市梨園小區年僅10歲的女孩劉某,在放學回家發現家裏有異常情況後機智報警,使煤氣中毒的母親轉危為安。
2004年10月中旬,萊陽市一名15歲的初中男生在校園內遭遇陌生人施用迷藥綁架,在綁匪車上有了清醒的意識後,他機智地製造了一起小車禍趁亂逃脫,並及時報案,從而避免了一場威脅自己生命的惡性案件。
從媒體報道來看,當前,交通傷害、意外傷害、校園設施不安全、校園暴力、家庭矛盾等仍在侵害著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受教育權等諸多權益。
調查顯示,在交通事故、玩耍受傷、食物中毒、運動受傷等“感覺危險最大的12種安全隱患”中,排在前三項的分別是“交通事故”、“上學或放學路上被劫”、“玩耍受傷”,排在最後一項的是“性傷害”。56.82%的中小學生都表示“害怕自己在公共場所受到傷害”。
2003年12月11日6時45分,在北京通州區覓永路上,一輛河北牌照的東風大貨車突然駛入非機動車道,撞向了6名騎著自行車正趕往學校的中學生,結果導致1人死亡,4人重傷,1人輕傷。
有數據顯示,1998年全國因交通傷害事故造成4199名未成年人死亡,9907人受傷。
與高發的安全事故及其隱患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少年兒童對安全事故的防範意識卻很差,當被問到“如果上學快遲到了,在過馬路時正好趕上紅燈,你會怎樣”時,被訪者中6.2%選擇了“趕緊過馬路”,9.6%選擇了“旁邊有人過就跟著過”,27.4%選擇了“車輛少,就小心地穿過馬路”,三項累計高達43.2%。少年兒童的安全和防範意識嚴重缺失。
相對於交通事故,觸電、溺水等問題也成為中小學生在課餘時間容易發生的事故,很多藥品或食品上明確標示有“請放到孩子不能接觸的地方”,而日常的電器上並沒有標明這些注意事項,容易造成家長疏忽。
2004年3月20日下午4時左右,在北京市朝陽區南何家墳村村西汙水河西岸一打井工地,一名10歲的小男孩不幸觸電身亡,死時手裏還攥著電線。
除了這些,廣大中小學生在學校裏也很容易受到傷害。
2003年9月23日晚6時50分,在內蒙古自治區豐鎮市第二中學教學樓,1500多名學生晚自習結束後從東西兩個樓道口,在沒有任何照明的條件下,蜂擁下樓。在西樓道接近一樓的最後四五個台階處,樓梯護欄突然坍塌,前麵的學生紛紛撲倒在地,後麵的學生看不清,仍然紛紛往前擁擠,釀成21名學生死亡、47名學生受傷的慘劇。
一項調查顯示,在中小學生的生活和學習環境中,家長最擔心受到傷害的場所是學校。由團中央、教育部、公安部、全國少工委主辦的“中國少年兒童平安行動”,2003年在北京、天津、上海、湖南等10個省市,對容易引發中小學生安全事故的內容、場所進行了調查,在中小學生和家長提交的28570份有效答卷中,對孩子最容易受到傷害的場所,家長首選“學校”,36.32%的家長選擇“公共場所”,10.44%的家長選擇“大自然中”,1.8%的家長選擇“家裏”。
有關人士指出,學校的各種通道以及樓道通過量應當與未成年人的人數成一定比例,通道或樓道過窄就可能造成擁擠並發生傷害事故,尤其是在中小學生下課、上操等人數相對集中的關鍵時間。如果再缺乏教師的相應安排和疏導,就更有可能發生傷害事故。
有調查顯示,有16.8%的學校在中小學生下課或放學的時候通道或樓道經常會出現擁擠現象,另有41.3%的學校偶爾有擁擠的現象,隻有41.8%的學校沒有。偏遠地區的中小學,通道或樓道狹窄的情況尤其嚴重。
在所有的傷害之中,暴力侵擾事件對中小學生造成的影響最大。
1998年11月18日深夜發生在北京的“流星雨事件”在全國引起強烈震動。一位14歲的少女淩晨外出觀看流星雨時,被人誘騙到一公園隱蔽處慘遭殺害。
在一些學校中,有個別學生總是扮成類似黑道大哥的人物,用各種理由,拿同學的東西用,“借”錢花,有時不遂他們的意,他們還會打人。很多同學對此都是敢怒而不敢言,就這樣默默地忍著。
《京華時報》2003年6月21日報道,北京某中學初一年級一位女生稱其自2003年開學以來先後四次遭到兩名男同學的毆打,其中一人還向她要錢,拿煙頭燙她。因為害怕兩名男生報複,她一直隱瞞實情,直到被家長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