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見梁惠王。王立於沼上,顧鴻雁麋鹿,曰:“賢者亦樂此乎?”
孟子對曰:“賢者而後樂此;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古之人與民偕樂,故能樂也;《湯誓》曰:‘時日害喪,予及汝偕亡。’民欲與之皆亡,雖有台池鳥獸,豈能獨樂哉?”
這是孟子與君主談論娛樂問題的許多段對話中的一段。孟子雖然多次談到他關於娛樂的看法,但基本思想都是一致的,就是認為隻有“與民同樂”才會有真正的快樂。
孟子談論的倒不是什麼娛樂問題而是政治問題,但他的確涉及了娛樂文化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娛樂活動的可交流性問題。在孟子與梁惠王或與齊王的談話中都談到過國君之樂與賢者之樂的不同。雖然同是娛樂,國君心目中的娛樂與賢者心目中的娛樂顯然有很大差別。按照孟子的看法,國君之樂其實是“獨樂”而賢者之樂則是與民同樂。從《孟子》中的幾段有關娛樂的對話來看,那些國君們——不管是齊王還是梁惠王——都未嚐沒有與人交流的願望。梁惠王問孟子:“賢者亦樂此乎?”顯然就是在表達與“賢者”同樂的願望。對君主來說,田獵也好,遊園也好,都不僅僅是為了自己賞心悅目,而且也是希望向他人表達自己的愉悅心情並與他人分享這種心情。所以君主出遊,總希望有文人相伴並藻飾盛況。漢代的禦用文人司馬相如等人就充任過這種角色。但孟子則不然。他似乎永遠不能附和君主們的興趣和願望,所以每當君主希望他說出點好聽的話來時,他卻總是用儒家的大道理來掃君主們的興,甚至逼得君主走投無路。
孟子與君主們在娛樂問題上的分歧表明,娛樂活動作為話語交流的活動並不總是能夠實現的。交流中的障礙可能來自許多方麵,在傳統的文化結構中,首先是不同的文化層次影響了娛樂活動作為話語交流的溝通。如孟子所說:“今王田獵於此,百姓聞王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田獵,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當然這是不同文化層次同時占有不同的物質享受和娛樂活動的條件,因此造成的娛樂話語的無法溝通。在當今的社會環境中,不同文化圈占有的娛樂活動條件不同,文化素養和趣味不同,因此同樣造成了話語交流的難以溝通。比如前文所提到的那個例子,一個堅持傳統的老幹部和一個時髦的小夥子之間對喇叭褲的不同看法,就可以看成是交流障礙的一種情況。
然而老幹部和時髦青年之間畢竟還有可以對話的地方,比如對於喇叭褲與革命傳統之間的矛盾衝突,也就是這一文化現象的語義,雙方都是有所領悟的,不同的隻是雙方的情感傾向而已。隨著娛樂活動中文化圈的“分離化”,不同文化圈在娛樂活動中的體驗方式越來越不相同,因此而使得關於娛樂活動的語義表達產生了越來越多的歧義。在今天的服裝市場上,還有沒有可能象過去的人看待喇叭褲那樣,不管是誰都會承認某一種式樣是“正統的”抑或是“離經叛道”的?確實很難了。再比方象卡拉OK這樣的活動,有的人覺得是一種輕鬆愉快的娛樂,而有的人則覺得這完全是一種令人倒胃口的活動,即所謂“把自己的歡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的活動。這兩種截然相反的看法並不是基於對這類活動語義的相同理解而產生的兩種不同的評價態度,而是對這種活動的語義理解根本就產生了分歧:一種理解是認為卡拉OK的歌唱者是在通過唱歌的方式與旁人交流共享歡樂,另一種理解則認為歌唱者是自戀式的自我欣賞而完全不顧他人的存在。總之,在當代人的娛樂話語交流中,不同文化圈的相互理解和溝通正在變得越來越困難。
九十年代中期,中國文化界(準確地說是文學創作和批評圈)發生了一場爭論。爭論的主題是要不要堅持“人文精神”的問題。其實,從爭論的發端和基本指向來看,與其說是爭論要不要“堅持人文精神”的問題,不如說是在爭論要不要反對、抵製非人文精神或反人文精神的問題。也就是張煒、張承誌等號稱要“抵抗投降”的作家針對王朔一類“放棄道德責任”、遊戲文字調侃崇高的作家而提出的一種道德信念和創作立場。這場爭論的對象——說它是“非人文精神”也好,說它是“反人文精神”也好,其實真正的含義決不是泛指的與“人文精神”不同的什麼別的精神,而是王朔們商業化、娛樂化的“痞子”文學精神。
王朔們的創作態度,如果用一句話來概括,或許最準確的就是王朔自己的一句話:“玩的就是心跳”。王朔筆下的主人公主要是一類被稱作“頑主”的人物——這些人一般說來不算是壞人,有時好像還應當算作“好人”。但他們與一般人熟知的好人和壞人都不一樣,沒有自覺、嚴肅的道德意圖,也沒有作惡的卑鄙動機。他們無論做好事還是做壞事,其實都是“玩玩”而已。在人們看來,王朔一類作家自己也應當算作這類“頑主”,他們的寫作——用他們自己的話來說叫做“碼字兒”——無論從客觀意義來講是好是壞,主觀上總歸是“玩玩”。可以說,王朔們的文學活動,從寫作意圖到文本的接受,都屬於典型的娛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