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共贏心態——利己利人的互利合作(2)(1 / 3)

鮮明的“個性”足以毀掉你的前途

合作需要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需要人與人之間的尊重。但是,有的人卻不是這樣,將自己看做是主人,將自己的合作者看做是“被恩賜者”,因而有意無意地表現出一副有優越感的樣子來,時時以自我為中心,不懂得尊重人,在合作者麵前,自己永遠是個指揮者、命令者,這樣“個性”鮮明的人,沒有人願意與之合作,即使有合作也是以失敗告終。

在NBA的曆史中,曾有一位特別的球星羅德曼,他的職業生涯雖然曾經輝煌,卻被自己的“個性”所毀掉。在他的職業生涯中,先後效力過五支球隊——底特律活塞隊、聖安東尼奧馬刺隊、芝加哥公牛隊、洛杉磯湖人隊和達拉斯小牛隊。除了在湖人隊和小牛隊羅德曼是混飯吃之外,在前三支球隊,羅德曼都是有足夠的能力“不辱使命”的。

1986~1993年,羅德曼在底特律活塞隊度過了7個賽季:在蘭比爾等人的教導下,他雖然打球手段不夠光明,並且為自己贏得了“壞孩子”的稱號,但他卻是在盡最大的能力為球隊作貢獻。“……我對當年的底特律活塞隊還是抱著特別的感情。我們擁有一切,對我而言,那支隊伍相當的特別,因為那是我崛起的地方,也是我學習如何參與比賽的地方。”羅德曼曾這樣感慨地回憶道。所以,底特律活塞隊時期的羅德曼,是球隊團結穩定、積極向上的一個因素。然而,當1993年羅德曼效力馬刺隊的時候,事情便發生了改變:他的特立獨行、唯我獨尊讓馬刺隊吃盡了苦頭。

他把三種人看成自己的敵人:首先是戴維·斯特恩——NBA的總裁。因為斯特恩要維護NBA的形象,不允許羅德曼為所欲為,對羅德曼的很多行為都會給予處罰。這讓羅德曼很不適應,他認為斯特恩幹涉了自己的自由,所以他要和斯特恩對著幹。第二種人是馬刺隊當時的主教練希爾以及球隊總經理波波維奇。因為,他們希望馴服羅德曼,使羅德曼聽從指揮,在球場上更大地發揮作用。但當時的羅德曼已經獲得了兩個總冠軍,自視甚高,他甚至希望教練聽從他的指揮,這種矛盾便不可調和了;第三種人是戴維·羅賓遜等球員。羅賓遜是馬刺隊的絕對核心和精神領袖,工資比羅德曼高很多。但羅德曼認為羅賓遜是高薪低能,在關鍵比賽中總會“脫線”,而自己這種能“左右”比賽勝負的選手卻不受重用,掙的錢與實力不成正比。但事實卻是羅德曼無論在活塞隊,還是在馬刺隊,即使在公牛隊,他掙的錢都不與他的名聲成正比。

由於這種個性,羅德曼成為球隊中的不穩定分子,或者說是一個破壞者。在1994~1995賽季季後賽的第二輪比賽中,馬刺隊對陣湖人隊。第三場比賽中,羅德曼在第二節被換下場,當時他很不滿,在場邊脫掉球鞋,躺在記者席旁邊的球場底線前……暫停的時候,羅德曼也不站起來,不到教練麵前聽講戰術……後來,馬刺隊輸掉了那場比賽。當時,攝像機一直對著羅德曼,播出後馬刺隊的管理層大為惱火,結合到羅德曼平時的所作所為,他們認為羅德曼已經影響到球隊的團結,於是決定對羅德曼禁賽。沒有羅德曼的馬刺隊,隊員團結一致,在後來的比賽中打敗了湖人隊,報了一箭之仇。

從結果來看,馬刺隊對羅德曼禁賽的決策是正確的。

但是由於馬刺高層對羅德曼還抱有幻想,沒有真正認識到他的破壞力,在西區決賽中,又重新起用羅德曼。但此時的羅德曼已經對禁賽懷恨在心,根本不可能全心全力地為球隊作貢獻。

決賽前,球隊有三天的備戰調整時間,但羅德曼卻在那三天的空當裏到拉斯維加斯賭博去了。後來經過隊友的百般勸說,他回到球隊,但在比賽中,他卻不聽主教練的戰術安排,獨斷獨行;在球隊失利後,他還在休息室裏對所有人大肆咆哮……結果,火箭隊獲得了最終的勝利,並獲得了那個賽季的總冠軍。

鑒於羅德曼的種種惡習,馬刺高層對他徹底失望,賽季結束後,便將羅德曼掃地出門……

羅德曼的個性養成有一定的客觀原因,童年的不幸使得他的性格叛逆、行為乖張。但更主要的是主觀上的自我中心,不是要他適應球隊,而是要球隊適應他。這也就是他為什麼會有功於活塞隊和公牛隊,因為那裏有托馬斯和傑克遜;相反他會有害於馬刺隊,因為那裏有老老實實的羅賓遜。從這個意義上說,羅德曼本應該在小牛隊再創造一番偉業,隻不過那時候他已經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