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不可以貪圖富貴與利益,利欲熏心而破壞規則,甚至是觸碰法律。
古人雲,不以規矩,不成方圓;無章無法,不可取信他人。有章有法,才能處變不驚。嚴於律己,方可律人。與他人同謀共事,先保證規範到位,方能各司其職,互不相擾。
規矩存在的意義,不在於約束,而在於凝聚。將每個成員各自獨立的個人傾向規範引導,能量集中,小流束之成大川,因而能鑄就較強的戰鬥力。為人處事,規矩自立,如此,便可處亂而不驚,應變自如。
這與做生意要守規矩是一個道理。
其一是求得安全。比如犯法的生意不做,做了就沒照規矩來,就保不齊會給自己帶來災禍;再比如即使關係再好的朋友或合作夥伴,生意上的合同該定該簽就一定得定得簽,該怎樣定怎樣簽,就得按規矩去定去簽。因為隻有按規矩簽定的具有法律效用的合同,才可以有效地約束合作者雙方,才能有效地保護各自的利益。生意場上是不能用感情代替規矩、規則的。
其二是建立信譽。一個經營者良好信譽的建立,與經營者能夠堅持按規矩辦事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我們常說,經營者的信譽是靠貨真價實的公平交易、童叟無欺的老實誠信、實實在在的依約而行建立起來的。說到底,這些能夠幫助建立信譽的舉措實際就是照規矩辦,隻有規規矩矩按照大家都知道的,也是大家應該遵守的規矩辦事,才能使人信服,也才能建立起信譽。
“升職筆記”沒有人會相信做事不顧章法、不守規矩的人。作為領導,不可壞了規矩,更不可利欲熏心以至於自毀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