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刺孟篇第三十(3 / 3)

匡章子曰:"陳仲子豈不誠廉士乎?居於於陵,三日不食,耳無聞、目無見也。井上有李,螬食實者過半,扶服往,將食之。三咽,然後耳有聞,目有見也。"孟子曰:"於齊國之士,吾必以仲子為巨擘焉!雖然,仲子惡能廉?充仲子之操,則蚓而後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下飲黃泉。仲子之所居室,伯夷之所築與?抑亦盜蹠之所築與?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樹與,抑亦盜蹠之所樹與?是未可知也。"曰:"是何傷哉?彼身織屨,妻辟糸盧,以易之也。"曰:"仲子,齊之世家,兄戴,蓋祿萬鍾。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而不食也。以兄之室為不義之室,而弗居也。辟兄離母,處於於陵。他日歸,則有饋其兄生鵝者也,己頻蹙曰:惡用是者為哉?他日,其母殺是鵝也,與之食之。其兄自外至,曰:是之肉也。出而吐之。以母則不食,以妻則食之;以兄之室則不居,以於陵則居之。是尚能為充其類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後充其操者也。"

夫孟子之非仲子也,不得仲子之短矣。仲子之怪鵝如吐之者,豈為在母不食乎?乃先譴鵝曰:"惡用者為哉?"他日,其母殺以食之,其兄曰:"是之肉。"仲子恥負前言,即吐而出之。而兄不告,則不吐;不吐,則是食於母也。謂之"在母則不食",失其意矣。使仲子執不食於母,鵝膳至,不當食也。今既食之,知其為鵝,怪而吐之。故仲子之吐鵝也,恥食不合己誌之物也,非負親親之恩,而欲勿母食也。

又"仲子惡能廉?充仲子之性,則蚓而後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下飲黃泉",是謂蚓為至廉也。仲子如蚓,乃為廉潔耳。今所居之宅,伯夷之所築;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樹。仲子居而食之,於廉潔可也。或時食盜蹠之所樹粟,居盜蹠之所築室,汙廉潔之行矣。用此非仲子,亦複失之。室因人故,粟以屨糸盧易之,正使盜之所樹築,己不聞知。今兄之不義,有其操矣。操見於眾,昭晰議論,故避於陵,不處其宅,織屨辟糸盧,不食其祿也。而欲使仲子處於陵之地,避若兄之宅,吐若兄之祿,耳聞目見,昭晰不疑,仲子不處不食,明矣。今於陵之宅,不見築者為誰,粟,不知樹者為誰,何得成室而居之?得成粟而食之?孟子非之,是為太備矣。仲子所居,或時盜之所築,仲子不知而居之,謂之不充其操,唯蚓然後可者也。夫盜室之地中,亦有蚓焉,食盜宅中之槁壤,飲盜宅中之黃泉,蚓惡能為可乎?在仲子之操,滿孟子之議,魚然後乃可。夫魚處江海之中,食江海之士,海非盜所鑿,士非盜所聚也。

然則仲子有大非,孟子非之,不能得也。夫仲子之去母辟兄,與妻獨處於陵,以兄之宅為不義之宅,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故不處不食,廉潔之至也,然則其徒於陵歸候母也,宜自齎食而行。鵝膳之進也,必與飯俱。母之所為飯者,兄之祿也。母不自有私粟。以食仲子,明矣。仲子食兄祿也。伯夷不食周粟。餓死於首陽之下,豈一食周粟而以汙其潔行哉?仲子之操,近不若伯夷,而孟子謂之若蚓乃可,失仲子之操所當比矣。

孟子曰:"莫非天命也,順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牆之下。"盡其道而死者,為正命也;桎梏而死者,非天命也。

夫孟子之言,是謂人無觸值之命也。順操行者得正命,妄行苟為得非正命,是天命於操行也。夫子不王,顏淵早夭,子夏失明,伯牛為癘。四者行不順與?何以不受正命?比幹剖,子胥烹,子路菹,天下極戮,非徒桎梏也。必以桎梏效非正命,則比幹、子胥行不順也。人稟性命,或當壓溺兵燒,雖或慎操修行,其何益哉?竇廣國與百人俱臥積炭之下,炭崩,百人皆死,廣國獨濟,命當封侯也。積炭與岩牆何以異?命不壓,雖岩崩,有廣國之命者,猶將脫免。行,或使之;止,或尼之。命當壓,猶或使之立於牆下。孔甲所入主人之子,天命當賤,雖載入宮,猶為守者。不立岩牆之下,與孔甲載子入宮,同一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