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逐鹿中原(2 / 3)

在這一點上,邵逸夫與鄒文懷並無不同看法。他們一致認為,邵氏與“電懋”對抗的最有力武器,即是有自己的明星。

但鄒文懷對以前邵村人執掌的邵氏父子公司有所了解。邵村人不讚成捧星,認為捧星成本過高,捧紅之後又往往留不住,明星們會另棲高枝。於是他有意試探邵逸夫,說道:“捧星是需要成本的,前期要投入大筆資金和人力。另外,演員被捧紅之前,因為要依靠公司花錢打造,自會老老實實接受公司規管。而一旦走紅,就不希望公司過多管製了。邵老板到時候難道不怕煮熟的鴨子飛了?”

邵逸夫笑笑:“我們必須有自己的明星,就算知道他將來會飛,也得下大本錢捧紅。另外,我們可以簽訂契約,限製人員流動。”

鄒文懷欣慰地意識到,邵逸夫不是邵村人,他的氣魄要大得多,卻並不是蠻幹,而是將事情考慮得非常全麵。他這才坐下來,與邵逸夫細細梳理活躍在香港的當紅影星,看誰能為己所用。

和邵逸夫比起來,陸運濤更像一個文人,他為了藝術可以不惜一切工本。陸運濤的家族乃新馬首富,財富之巨非常人所能想象,“電懋”盈利與否,陸運濤並不很放在心上,他隻是一心要拍出好的電影。所以他敢於不計成本,拍攝鴻篇巨製,這反倒給他帶來了大的收益。因為不惜重金,他旗下的演員陣容十分強大,當時香港的當紅影星幾乎都與“電懋”有合作關係,還有很多明星就是“電懋”的職員。

而邵逸夫則從不諱言,他是把電影當做生意來經營的。他關注的是盈利。陸運濤與邵逸夫二人出發點不同,關注的內容卻是相同的,無論目的是要拍出好片子,還是要搶占市場賺取票房,都要有好演員作保障。

在“電懋”,除了優厚的酬金,總經理鍾啟文還製定了一係列製度,最大限度地控製演員,以保持公司內演員的穩定。他要求演員們不要過早戀愛結婚,不要輕易對外透露戀愛結婚的消息,這與今天許多演員的做法異曲同工,目的是要把自己的公眾形象樹立成大眾情人,以讓觀眾長時間保持對他們的熱情。同時演員不能擅自接受媒體采訪,不能隨意參加公開活動,對外宣傳則由公司宣傳部門統一安排。

這一套製度,如今看來並不新鮮,為當今藝人普遍遵循使用。甚至發展到炮製新聞、肆意炒作的地步。但在當時,這確實是一套較為超前的、有效的管理製度,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了人員的穩定。

也正因為此,電懋旗下的演員不僅人數眾,而且相對穩定,較少流失。在明星中心製時期,邵氏公司與“電懋”角逐,需要解決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演員問題。

當時的邵氏公司,尚沒有一個真正隸屬於自己的大牌明星,即與公司簽有“長約”的導演和演員。所謂“長約”,指演員或導演與公司簽有長期合同,往往一簽就是若幹年,性質有些像賣身契。通常都是新入此道或者尚未成名者,才會選擇與公司簽長約。因為公司對他們有種種限製,待遇也壓得很低。一般初時隻有工資,到一定年限才會有片酬。

條件雖然苛刻,但仍有許多演員、導演選擇簽長約。他們需利用公司的資源獲取從業經驗和名氣。公司則可以因為他們位卑名微,而盡可能利用他們的價值。

當時與邵氏公司簽有長約的演員,最具明星前途的,是尤敏和趙雷。

尤敏與趙雷都是邵村人一手培養起來的演員。趙雷原名王育民,外表英俊,氣質灑脫,1953年邵村人的邵氏父子公司招收演員,趙雷順利通過,與公司簽了長約,月薪200元。邵村人一心想捧紅他,1954年,邵氏父子公司一共拍了五部影片,其中三部《誘惑》、《人鬼戀》、《小夫妻》,都由趙雷主演。以後也一直是邵氏公司的主力演員。隻是邵村人不肯在宣傳上投入成本,趙雷雖然演過不少片子,名氣卻不大。不過明眼人都看得出,趙雷資質很好,條件天成,隻要肯打造,完全可以成為耀眼明星。

尤敏更素有玉女之稱。她的父親與邵村人熟識,邵村人第一次見她的時候,她剛剛中學畢業。當時邵村人正在拍一部電影,見到尤敏,邵村人眼睛一亮,在征得尤敏父女同意後,當即決定換角,讓尤敏擔綱女一號。邵村人也曾努力捧尤敏,在1956年,讓尤敏先後主演了《殘生》、《黑手套》、《癡心井》、《紅塵》、《秋娘》等十多部片子,其中許多是與趙雷演對手戲。但同樣的原因,尤敏雖頻頻出鏡,卻因為邵村人宣傳力度不夠,僅僅是小有名氣而已。但尤敏對邵村人懷有知遇之恩,一直效力邵氏公司。

邵逸夫與鄒文懷商定,先下本錢捧紅自己旗下的演員,給趙雷和尤敏量身定做好本子,使他們盡快躥紅。

另一個常為邵氏公司拍片的演員,是李麗華。她在1952年到1956年間,為邵氏主演過9部電影,僅次於尤敏。

李麗華1924年生於河北,1948年來到香港,先後或同時,在大中華、永華、邵氏、長城、新華、龍馬等電影公司做演員,曾主演了香港第一部彩色電影《海棠紅》,是20世紀50年代的當紅明星。1957年邵逸夫來香港創業的時候,李麗華已經三十三歲。對於一個女星來說,這已經是一個不太年輕的年齡了,但李麗華仍然魅力十足,風頭頗健,素有香港影壇“常青樹”之稱。

當時演員與電影公司還有一種合作方式,即簽“部頭約”。也就是今天的“片約”。顧名思義,他們不拿工資,拿片酬。雖然這些人收入不穩定,但他們名氣大,片酬也高,許多公司排隊等他們拍片,所以他們實際上是演藝圈內的富裕階層。敢於簽“部頭約”的,必是行業內的明星大腕。

簽“部頭約”的明星和導演,雖然在法律上與電影公司不存在隸屬關係,但事實上,他們仍與特定的某家電影公司有較為固定的合作關係。有的是出身於某家公司,出於報恩,不會輕易脫離這家公司。還有的是因為長期效力於某家公司,公眾已經認可他們是這家公司的人,他們自己往往也認可與這家公司的隸屬關係。

李麗華是大牌明星,與所有製片公司都隻是暫時的片約關係,不隸屬於任何一家公司。邵逸夫與鄒文懷在自家公司之外,看準的第一個演員就是李麗華。他們希望能讓李麗華正式加盟邵氏,即享受“部頭約”,但名義上隸屬邵氏公司。

李麗華的丈夫名叫嚴俊,也是香港業內知名人士。不僅能演,而且會導,1956年到1957年間,嚴俊為邵氏公司執導了6部影片,由他本人主演,大多都與林黛演對手戲。邵逸夫示意鄒文懷,最好連嚴俊也一起挖過來,不僅邵氏公司多了一個人才,也利於穩定李麗華。

李麗華是個有野心的女人,她的目標是創辦自己的製片公司。1955年,李麗華和嚴俊果然辦起了製片公司,並且取得了當時“電懋”總經理歐德爾的支持。但李麗華搞經營顯然不如她的表演有天賦,雖然有陸運濤家族的資金背景,公司業績卻一直平平,李麗華和嚴俊仍然以演戲和導戲為主,活躍在“電懋”與邵氏兩家公司。

盡管遊說李麗華有一定的難度,但在邵逸夫和鄒文懷不斷的勸說下,動之以情,許之以利,1960年,李麗華正式加盟邵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