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業成為沒多少人豔羨的雞肋,隻是社會轉型中非常短暫的一段現象——這種現象當然很不正常。從上世紀九十年代末開始,不僅僅在內地,即使在民營經濟活躍的東南沿海,“公務員熱”持續增溫,成千上萬的年輕人參加公務員招考。而即使在“公務員熱”增溫的這些年,公務員普遍的薪酬並不高,公務員的魅力何在?
粗略分析一下,我以為公務員職業的魅力無非這些:一是公務員職業穩定,沒什麼壓力;二是公務員社會地位較高,能建立起靠金錢未必能擁有的人脈關係;還有一種不便明言的吸引力:社會多數人普遍認為,公務員是有“油水”的。這種“油水”包括一些隱性的福利,如分房(房改後許多地方依然有針對公務員群體的特殊住房政策,公務員可以很低的價格購得住房);還包括“以權謀私”的機會。後者顯然是違法的。但是這種違法甚至犯罪行為竟然在公眾心理中,被視為一種理所當然的行為。“千裏為官隻為財”,成為許多人接受的社會現象:大到房地產商為拿到地皮給掌握批地大權的高官巨額行賄,小到普通百姓去街道辦事處辦事也得給小科員兩條好煙。
如此背景下,給公務員加薪的建議受到普遍的詬病再正常不過。詬病者無非有這樣一種樸素的想法:你們可以用權力來撈油水,工資低點又算什麼呢?這種認識很是偏頗。公務員中掌握一定權力並能用權力來謀取私利的官員畢竟是少數,大多數公務員包括一些大機關中級別較高的官員,除了薪酬和一些隱性福利外,並沒有什麼灰色收入,特別是生活成本高的北京、上海、廣州等大都市,一些清貧的公務員,常有類似在翰林院做七品官的曾國藩那樣的感歎。
然而,由於公務員的財產和收入並不透明,加上近些年頻發的官員貪腐案件,普通民眾認為官員已經很“肥”,加薪是錦上添花,是掌握勺子的大師傅為自己碗裏多盛肉。再加上各類公權力機構的公務員或沒編製的“臨時工”不斷膨脹,形成人浮於事、三個和尚沒水喝的局麵。如此,公務員加薪,普通民眾會指責:官員數量那麼多卻辦事低效,如何能再加工資?普通公務員則埋怨:這點錢不加工資,憑什麼讓我多幹活?惡性循環於是形成了。
公務員薪酬問題還是個難題
要打破這個惡性循環,關鍵要解決的不是公務員要不要加薪、加多少的問題;而是由誰來決定加薪、如何加薪、如何監督公務員的財產和收入等問題。
清朝這樣的帝製時代,因為官員的權力是君王授予的,其職責乃為君王牧民。皇帝決定官吏的薪酬製度,為此皇帝也承受相應的風險。比如給官員的低薪,官員會想辦法撈錢自肥,隻要不太過分,皇帝會默認——這是將自己的利益讓給為自己打工的官員,因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官員多撈就等於長工占東家的便宜。正因為如此,皇帝給官員高工資——如清雍正之後推行“養廉銀”製度,仍然無法“養廉”。因為監督不力,為官者欲壑是“養廉銀”無法填平的。
今天公務員隊伍和清代的官吏群體最大的區別是,二者處在完全不同的政治體製下。今天的權力乃民所授,民眾繳納稅款,其中一部分用來雇傭公務員為納稅人服務。在這樣的邏輯下,需要雇傭多少公務員,給他們什麼樣的薪水,顯然隻能由雇主決定,雇主也應承擔相應的風險。——如果給的薪酬太低,就雇傭不了好的“保姆”,得不到好的服務。優質的服務應該得到豐厚的薪酬。但在中國現階段政治運行過程中,離這種理想的狀態尚相距甚遠。且不說法律上代表民意行使聘用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之權力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其代表的組成到底有多大的代表性,即使是現有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對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聘用、支付怎樣的薪酬,權威性亦不夠。而眾多的公務員中間,哪些富得流油,他們的財產從何而來;哪些公務員兩袖清風,確實需要加薪,公眾也不得而知。行使監督職能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本應該將這個答案告訴公眾。
這個問題不解決,公務員加薪難免給人“掌勺的廚師給自己多盛肉”的感覺,一些清貧的公務員必將受少數貪官之累。而加薪,也恐怕對降低公務員腐敗概率沒什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