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寇勢日熾,江西總管賈和仲擊之,為其所敗。詔以倉部郎中辛棄關為江西提刑,節製諸軍討之,用葉衡之薦也。
湯邦彥言:“蔣芾、王炎,始皆言誓死效力以報君父,及得權位,懷私失職,深負使令。”又劾張說奸贓。丁卯,落芾、炎觀文殿學士,芾建昌軍、為袁州居住。說落節度使,撫州居住。
是月,茶寇自湖南犯廣東。
秋,七月,乙未,帝謂宰臣曰:“會子通行民間,銅錢日多,可喜。”葉衡言:“諸處會子甚難得,謂宜量行支降。”帝曰:“向來正緣所出數多,致有前日之弊,今須徐議。”
辛醜,有星孛於西方。
丁未,帝諭葉衡等曰:“賈和仲合行軍法,然其罪在輕率進兵。朕觀漢、唐以來,將帥被誅,皆以逗留不進或不肯用命。今和仲正緣輕敵冒進,誅之,恐將士臨敵退縮耳。”
八月,丙辰,和仲除名,編管賀州。
丁卯,蠲湖南、江西被寇州縣租稅。
甲戌,廣西經略張栻言:“諸郡賦入甚寡,用度不足。近年複行官般賣鹽,此誠良法;然官般之法雖行,而諸郡之窘猶在。蓋此路諸州,全仰於漕司,漕司發鹽,使之自運,除腳之外,其息固有限;而就其息之中,以十分為率,漕收其八,諸州僅得其二。逐州所得既微,是致無力盡行般運,而漕司據已撥之數,責八分之息以為寄樁,則其窮匱何時而已!幸有僅能般到者,高價抑買,豈保其無!乞委本司及提刑鄭丙、漕臣趙善政,公共將一路財賦通融斟酌,為久遠之計,既於漕計不乏,又使一路州郡有以支吾,見行鹽法不致弊壞。”從之。
丁醜,遣湯邦彥使金。
帝嚐諭執政選使請河南陵寢地,葉衡言邦彥有口辨,故使之。
九月,乙卯朔,詔:“揚、廬、荊南、襄、興元、金、興州,依舊分為七路,每路文臣一人充安撫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總管以治兵,三載視其成以議誅賞。”從湯邦彥之請也。
辛卯,高麗西京留守趙位寵,以慈悲嶺至鴨綠江四十餘城叛附於金。金主曰:“朕懷綏萬邦,豈助叛臣為虐!”執其使,付高麗。位寵尋伏誅。
乙酉,賑淮南水旱州縣。
乙未,葉衡罷。時湯邦彥奉使,入辭,恨衡擠己,因奏衡有訕上語。帝大怒,罷知建寧府。
丁酉,知荊門軍黃茂材言:“唐李靖六花陳法,出於武侯,嚐因陛對,畫圖以進。比帥司奉詔,令州軍見管民兵,以七十五人為一隊,正合李靖兵法。遂將本軍義勇民兵分為七軍,每軍旗幟各別色號,置造兵器,俟今冬躬自教習,大陳包小陳,大營包小營,隅落鉤連,曲折相對,可以成六花陳。今荊南府差將官前來本軍教閱,恐隻沿習軍中之法,請將本軍民兵自教兩月,卻差荊南將官一員閱視。”從之。
己亥,龔茂良、李彥穎奏省、院各止獨員,事皆不便,帝曰:“朕以未得其人,故遲之。”因泛論中外臣僚,帝曰:“為宰臣須胸次大,乃能容物。”茂良對曰:“《坤》之六二,乃大臣爻,其辭雲:‘直方大,不習,無不利。’直方之德,須大乃能有容。”帝曰:“居此位安可不大!”彥穎曰:“後之為輔臣者,往往先有忌克之心,以故不能容。”帝曰:“士大夫更曆外職任,未見其短,才居政路,便有此病。”茂良曰:“《秦誓》言有容及媢疾,蘇軾為之訓傳,謂‘前一人似房元齡,後一人似李林甫。’”帝曰:“然。”又曰:“今士大夫能文者多,知道者少,故平時讀書不見於用。”
庚子,詔:“階、成、西和、鳳州,當職官以下,令本路帥、漕司於四路在部官同具選辟,並體量見任人委實癃老及不堪倚仗者,並申製置司,申取朝廷指揮。其所辟官,不許辭避。所有邊賞,令吏部看詳,申尚書省。”以知成都府權四川製置使範成大奏也。
丁未,同知樞密院事沈夏罷。
贈趙鼎太傅,進封豐國公。
閏月,己酉朔,金定應禁弓箭、刀槍之製,惟品官之家奴及客旅等許帶弓箭。
金主謂左丞相赫舍哩良弼曰:“今之在官者,須職位稱愜所望,然後始如勉力。其或稍不如意,則止以度日為務,是豈忠臣之道耶!”
庚戌,詔:“諸路常平司,每歲於秋成之際,取見所部郡縣豐歉,如有合賑糶賑給,即約度所用,及見管米斛或有缺少,合如何措置移運,並預期審度,仍於九月初旬條具奏聞。”
丁巳,以李彥穎參知政事,翰林學士王淮簽書樞密院事。
金主謂赫舍哩良弼曰:“武靈時,領省秉德,左丞相言,皆有能名,然為政不務遠圖,止以苛刻為事。海陵為人如虎,此輩尚欲以術數要之,以至賣直取死,得為能乎!”
未幾,濟南尹梁肅上疏曰:“刑罰世輕世重,自漢文除肉刑,罪至徒者,帶鐐居役,歲滿釋之;家無兼丁者,加杖準徒。今取遼季之法,徒一年者杖一百,是一罪二刑也;刑罰之重,於斯為甚。今太平日久,當用中典,有司猶用重法,臣實痛之。自今徒罪之人,止居作,更不決杖。”不報。
辛酉,浙東提刑徐本中言:“近者州郡,率用私意更易官吏,不申省部,不報監司。移郡之邑,移邑之郡,或以佗官而兼攝,或以卑官而任重,往往辭煩就簡,舍薄從厚,請求僥覬,惟利是趨,易置紛然,浸亂舊製,理宜戒飭。”從之。
金詔百官傔人所服紅紫改為黑紫。
壬戌,詔浙東提舉監司體訪浙西提舉薛元鼎措置印給亭戶納鹽手曆式樣,將合支本錢盡數稱下支給,毋致積壓拖欠。
先是元鼎印給手曆,遍給亭戶,令齎曆就稱下支錢,至是複令浙東行之。
丁卯,以浙東旱傷,令轉運提舉興修水利。
辛未,淮南轉運司請濠州鍾離、定遠巡檢耿成令再任,帝曰:“祖宗成法,惟監司及沿邊郡守方許再任。耿成雖有勞效,已經再任,不欲以小官差遣壞祖宗成法。”
甲戌,金主命年老者無注縣令;若老而任政,擇壯者佐之。
是月,辛棄疾誘賴文政,殺之,茶寇平。遂上疏曰:“比年李金、賴文政等相繼竊發,皆能一呼嘯聚千百,殺掠吏民,至煩大兵翦滅。良由州以趣辦財賦為急,吏有殘民害物之狀而州不敢問;縣以並緣科斂為急,吏有殘民害物之狀而縣不敢問。田野之民,郡以聚斂害之,縣以科率害之,吏以乞取害之,豪民以兼並害之,盜賊以剽奪害之,民不為盜,去將安之!夫民為邦本,而貪吏迫使為盜,今年剿除,明年鏟蕩,譬之木焉,日刻月削,不損則折。望陛下深思致盜之由,講求弭盜之術,無徒持平盜之兵;申飭州縣,以惠養元元為意。”帝獎諭之。
冬,十月,戊寅朔,詔:“浙東合納內藏庫坊場錢,可依自來立定租額。”
賞平茶寇功。湖南、江西、廣東監帥,黜陟有差。
壬午,加上德壽宮尊號曰光堯壽聖憲天體道性仁誠德經文緯武太上皇帝,壽聖齊明廣慈太上皇後。
乙未,金主冬獵。
壬寅,帝諭執政曰:“李川按劾統製官解彥詳等不能平賊,此甚可喜。風俗委靡,務為姑息以徇人情,此弊非一日。朕每見有能舉職者,須與激勵。李川昨曾降官,今可與複元官,更轉一官。”
丁未,金主還都。
十一月,庚戌,麗正門火。
初,金唐古部族節度使伊喇穆敦之子殺其妻而逃,金主命捕之。至是梁國公主請赦之,金主謂宰臣曰:“公主婦人,不識典法,罪尚可恕。穆敦請托至此,豈可貸宥!”不許。
時命福建造海船,起兩淮民兵赴合肥訓練。李彥穎言:“兩淮州縣,去合肥遠者千餘裏,近亦二三百裏。今民戶三丁起其二,限三月而罷,事未集,民先失業矣。”帝作色曰:“卿欲盡撤邊備耶!”彥穎曰:“今不得已,令三百裏內,家起一丁詣合肥。三百裏外,就州縣訓習,日增給錢米,限一月罷。庶不大擾。”從之。
戊午,提點坑冶王楫,乞進寬乘錢以裨慶賚,帝曰:“此不可受,令就本處樁管,製造軍器。”
癸亥,臣僚言:“祖宗時有會計錄,備載天下財賦,出入有帳,一州以司法掌之,一路以漕屬掌之。紹興七年,臣僚有請仿本朝三司之製,專置提舉帳司,總天下帳狀,以戶部左曹郎官兼之,積習既久,視為文具。請詔戶部條畫申嚴措置,俾天下財賦有所稽考,不致失陷。”從之。
戊辰,知靜江府張栻奏:“保伍之設,誠戢盜之良法。臣自到官以來,講究措置,施行於靜江境內,頗得其效,近複近於一路。請下有司考訂斟酌,申嚴而行之。”帝曰:“張栻頗留意職事。”
栻尋又奏:“本路備邊之郡九,而邕管為最重;邕之所管,輻員數千裏,而左右兩江為重。自邕之西北有牂牁、大理、羅甸,西南有白衣、九道、安南諸國,皆其所當備者。然邕之戍兵不滿千人,所恃以為籬落者,惟左右兩江,谿洞共八十餘處,民兵不下十萬,首領世襲,人自為戰,如古諸侯民兵之製。則去邕管近者餘三百裏,遠者近千裏,所恃以維持撫馭之者,惟提舉盜賊都巡檢使四人,各以戍兵百餘為谿洞綱領,其職任可謂不輕矣,可不遴選其人,謹護其土,以為南方久遠之蔽!乞依大觀指揮,許本司奏辟。”從之。
己巳,提舉江東潘甸,提舉淮東葉翥,權發遣平江府陳峴,言修治陂塘事,帝曰“昨委諸路興修水利以備旱幹,今歲災傷,乃不見有灌溉之利,若非修築滅裂,即是元申失實。江東被傷分數尤甚,潘甸特降一官,落職;葉翥降兩官,陳峴一官。”
甲戌,詔:“大臣日見賓客,有妨治事,累有指揮。如侍從、兩省官、三省、樞密院屬官,有職事,於聚堂聚稟;私第,除侍從外,其餘呼召取覆等官,每日各止許接見一次。”
十二月,丁亥,詔:“近來赴朝臣僚,於殿門內輒行私禮,朝儀不肅,令閤門彈劾。”
甲午,行上皇慶壽禮。以太上皇帝來年聖壽七十,預於立春日詣德壽宮行慶壽禮。大赦。
是月,更定強盜贓法,比舊法增一倍定罪。
並左藏南庫、封樁庫。
提領左藏封樁庫顏度言:“今相度,欲將南上、下庫及封樁上、下四庫並為二庫,以左藏南庫、左藏封樁為名,將兩處錢物各行就便對兌,並不用上下二字,不須添置官吏,就用各庫官吏合幹人等。”從之。遂以左藏南上庫充左藏封樁庫對兌。
時內旨取撥南庫緡錢,色目浸廣,龔茂良言:“朝廷所急者財用,數十年來講究措置,靡有遺餘,而有司乃以窘匱不給為言。臣因取其籍,披尋本末源流,具見積年出入之概。大抵支費日廣,所入不足以當所出之數。至紹興十七年,所積盡絕,每歲告缺不過二百萬緡;至二十四年以後,闕至三百萬緡;而乾道元年、二年,闕六百餘萬緡。爾後卻有增收鹺錢色目,粗可支吾。有司失職,無以為計,專指南庫兌貸給遣。臣複講求南庫起置之因,其間經常賦入,蓋亦無幾,而屬者支費浩翰,約計僅可備二三年之用。若繼自今撙節調度,可元倉卒不給之患。”因條具以聞,帝感悟。
是歲,江西轉運副使李燾上神、哲兩朝《續資治通鑒長編》,自治平四年三月,盡元符三年正月。
以王楫為都大提點坑冶;其合差官,令楫奏辟。尋移司饒州,歲鑄以十五萬緡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