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四(2 / 3)

己酉,姚憲責南康軍居住。

八月,己未,知樞密院張說罷,以徽猷閣學士楊倓簽書樞密院事。

帝廉知說欺罔數事,命侍禦史範仲芑究之,遂以太尉提舉隆興府玉隆觀。

庚辰,帝曰:“密院差除,切須公當,如親舊有乞差遣者,須明具資格,待朕處置。”

壬午,帝諭帝執曰:“朕用人才,初不因其薦引之人而為之去留,惟其當而已。若薦者偶以罪去,被薦者相與為奸,則當並逐。若初不阿附,而有才能,當依舊用之。”又曰:“鯀之為人,初不害禹之成功。”楊倓曰:“此誠堯、舜之用心矣。”

九月,乙酉朔,以曾覿開府儀同三司。

丁亥,金主還都。

戊子,帝謂曾懷等曰:“前日詣德壽宮,太上飲酒樂甚。太上年將七十,步履飲食如壯年,每侍太上行苑囿,登降皆不假扶掖。朕見太上壽康如此,回顧皇太子侍側,三世同此安榮,其樂有不可形容者。”懷等稱賀。

壬辰,詔:“江西、湖南路累經災傷,上供米斛逐年已減放外,今年雖豐,尚慮民力未蘇,所有第四等、五等人戶合納淳熙元年秋苗,特與蠲放一半。”

乙未,淮東安撫司奏榷場安靜,楊倓因言金主本無佗,其臣下或妄生事,帝曰:“不可以此為喜。於理固當安靜,然非我君臣之誌也。”

知隨州蔡戡奏論唐太宗《貞觀諫錄》,帝曰:“從諫正是太宗所長。此書置之座右,可為規鑒。”

丁未,以張薦受賄,追三官,勒停,郴州居住。右武大夫、果州團練使李川私通饋遺,降授武功大夫、吉州刺史。右武大夫、楚州團練使王公述輒以財請求軍職,降授武功大夫、貴州刺史,放罷。左武大夫、貴州刺史宋受,降授右武大夫,修武郎、閤門祗候劉士良,降授保義郎,並放罷。薦係武經大夫、文州刺史,特於遙郡階官上追三官。

冬,十月,乙卯朔,金圖畫功臣於衍慶宮。金主思太祖、太宗創業艱難,求當時群臣勳業最著者二十一人,圖畫於衍慶宮聖武殿之左右廡:遼王杲,金源郡王薩哈,遼王宗幹,秦王宗翰,宋王宗望,梁王宗弼,金源郡王實布納,金源郡王鄂囉,金源郡王希尹,金源郡王洛索,楚王宗雄,魯王棟摩,金源郡王尼楚赫,隨國公鄂蘭哈瑪爾,金源郡王實古訥,豫國公富嘉努,金源郡王杲,兗國公劉彥宗,特進鄂嚕哈齊,齊國公韓企先,特進迪實。

壬戌,詔:“自今違法賣易恩澤及薦舉授賂之人,因事敗露,有司定罪外,更取特旨,重作行遣。”

癸亥,以積雨命中外決係囚。

丙寅,參知政事鄭聞薨。

戊辰,命紹興府上供米與蠲放,以守臣張宗元言諸縣旱傷故也。

壬午,皇子判寧國府魏王愷徙判明州。愷在治二十年,甚有恩惠。

十一月,甲申朔,日有食之。

丙戌,楊倓言:“近因奏事,論及時政,蒙諭曰:‘待敵當用詭道,在朝當用誠實。百餘年來,嚐患敵國強而中國弱,正緣反是。待敵既無奇策,動則為敵所窺。在朝以術數相傾,以躁競取進,風俗之弊,當救正之。’聖謨切中時宜,望宣付史館。”從之。

戊戌,以禮部侍郎龔茂良參知政事。楊倓罷,以葉衡兼權知樞密院事。

甲辰,帝召衡及茂良,賜坐,曰:“兩參政皆公議所與。”衡等起謝。帝複從容曰:“自今諸事不可徇私,若鄉曲親戚,且未須援引。朕每存公道,設有未是,卿等宜力爭,君臣之間,不可事形跡。《房、杜傳》無可書之事,蓋其輔讚彌縫,不見於外,所以能然。”衡曰:“皋陶、稷、契在唐、虞之朝,其見於後世者,都、俞、籲、咈數語而已。”茂良曰:“大臣以道事君,遇有不可,自當啟沃,豈當使跡見於外!”

金主諭尚食局使曰:“大官之食,皆民脂膏。日者品味太多,徒為虛費,自今進可口者數品而已。”

丙午,曾懷罷,除職奉祠,懷以疾自請也。

戊申,以葉衡為左丞相兼樞密使。衡由知縣不十年至宰相,進用之驟,人謂出於曾覿雲。

己酉,著作佐郎鄭僑言祖宗朝每日召見講讀官,至仁宗朝,始有間日一講之製,帝曰:“自太宗、真宗始置侍讀講官,於聖學尤為留意。”

壬子,江西漕臣錢佃等奏:“興國軍以公使庫酸敗酒抑勒百姓高價收買,臣等雖已禁止,請嚴行禁約。”帝語葉衡、龔茂良曰:“奉行法令,在下不可不嚴。事既上聞,卻當從寬,然後各得其宜。今屬郡違戾,監司已置不問,而請朝廷嚴行禁約,事體不順。”乃詔本路監司開具散酒當職官吏姓名申尚書省。

十二月,丁巳,以吏部尚書李彥穎簽書樞密院事。

甲子,以鹽官縣旱,減放苗租。

丙寅,罷鐵錢,改鑄銅錢。

壬申,葉衡等上《真宗玉牒》。

以資政殿學士、知荊南府沈夏加大學士,為四川宣撫使;新四川製置使範成大,改管內製置使。

戊寅,金以平章政事完顏守道為右丞相,樞密副使圖克坦誌寧為平章政事。

是月,修吏部七司法。龔茂良言:“官人之道,在朝廷則當量人材以擢用,在選部則宜守成法以差注。蓋法者一定不易,如規矩、權衡,不可私以方圓、輕重也。夫法本無弊,而例實敗之。法者,公天下而為之者也;例則因人而立,以壞天下之公者也。昔者之患,在於用例破法;而比者之患,在於因例立法。今吏部七司法者,自晏敦複裁定,有司守之以從事,可以無弊。緣臣僚申明衝改,前後不一,率多出私意,循人情。向者陛下深知其弊,嚐加戒敕,毋得用例破條,然有司巧於傅會,多作條目。臣謂用例破法者其害淺,因例立法者其害大。宜詔有司講求本末,將新舊法非相與參考。舊法大有所淵捂者,弗可輕去;新立條製,凡涉寬縱,於舊法有違者,一切刊正;庶幾國家成法簡易明白,可以遵守。”從之。

是歲,淮南複分為東、西路。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二年(金大定十五年)

春,正月,辛巳,前宰相梁克家、曾懷,坐擅改堂除,克家落觀文殿學士,懷降觀文殿學士。

甲午,廢同安、蘄春監。

庚戌,籍諸軍子弟為背嵬軍。

二月,癸亥,詔:“泉州左翼軍,去朝廷二千裏,每事必申密院、殿司,恐致失機。自今遇有盜賊竊發,一時聽安撫司節製。”

三月,己醜,何澹試館職,言:“堂闕歸部,亦有未便。舊法,吏部長貳得以銓量年老不堪厘務之人,今不複有所進退。近來引見選人改官,未聞有不許改官者。”帝曰:“恐所言有可采者,不欲遺之。”既而令吏部從實銓量,並引見選人改官,於進卷內具舉主所薦事狀;如係捕盜人,即詳具所得功賞之因。從之。

乙巳,詔:“武舉第一人補秉義郎,堂除諸軍計議官。”

夏,四月,壬子朔,淮東、西兩總領各乞以金銀兌換會子支遣,帝曰:“綱運既以會子中半入納,何故乃爾闕少?”葉衡、龔茂良對曰:“緣朝廷以金銀換收會子,樁管不用,金銀價低,軍人支請折閱,所以思用會子。”帝曰:“更思所以闕用之因。”衡複言:“戶部歲入一千二百萬,其半為會子。而南庫以金銀換收者四百餘萬,流行於外者才二百萬,安得不少!”帝曰:“此是戶部之數,不知兩總領所分數入納如何?兩處且各以三十萬與之,兌換金銀。”已而錢良臣申到:“民間入納,闕少會子,並兩淮取換銅錢,已支絕會子,請再給降。”帝曰:“會子直如此少?”茂良曰:“聞得商旅往來貿易,僅用會子,一為免商稅,二為省腳乘,三為不複折閱。以此觀之,大段流通。”帝令應副,因宣諭曰:“卿等講究本末,思為善後之計。”

乙卯,賜禮部進士詹騤以下四百三十六人及第、出身。

閩人楊甲對策,言恢複之誌不堅者二事:一謂“妃嬪滿前,聖意幾於惑溺”一謂“策士之始,以談兵為諱”,帝覽對,不悅,置之第五等。

是月,茶寇賴文政起湖北,轉入湖南、江西。官軍數敗,命江州都統皇甫倜招之;旋命鄂州都統李川調兵討捕。

五月,己醜,詔知縣以三年為任,從知饒州王師愈之奏也。

辛卯,宴宰執於澄碧堂。帝曰:“自三代而下,至於漢、唐,治日常少,亂日常多,何也?”葉衡對曰:“正為聖君不常有。如周八百年,所稱極治者,成、康而已。”帝曰:“朕常觀《天逸篇》,見周公為成王曆數商、周之君享國久遠,真後世龜鑒,未嚐不以此為戒。”衡等曰:“陛下能以《無逸》為龜鑒,誠宗廟杜稷無窮之福也。”帝又曰:“陸贄之於唐德宗,不為不遇。朕嚐覽奏議,喜其忠直,次第見於施行。”龔茂良曰:“蘇軾在經筵,繳《奏陸贄奏議表》雲:‘人臣獻言,正如醫者用藥。藥須進於醫手,方多傳於古人。’陸贄不遇德宗,今陛下深喜其書,欲推行之,是亦遇也。”帝又曰:“朝廷用人,止論其賢否如何,不可有黨。如唐之牛、李,其黨相攻,四十餘年不解,皆緣主聽不明,所以至此。文宗乃言‘去河北賊易,去朝中朋黨難’,朕嚐笑之。為人主但是公是公非,何緣為黨!”衡等曰:“陛下聖明英武,誠非文宗可比。”帝曰:“此所謂坐而論道,豈不勝如絲竹管弦?”皆起謝。帝又曰:“朝廷所行事,或是或非,自有公議。近來士大夫好唱為清議之說,此語一出,恐相師成風,便以趨事赴功者為猥俗,以矯激沽譽者為清高。駸駸不已,如東漢激成黨錮之風,殆皆由此。深害治體,豈可不戒!卿等可書諸紳。”

龔茂良與周必大薦宜黃知縣劉清之,召入對,首論:“民困兵驕,大臣退托,小臣苟媮。願陛下廣覽兼聽,並謀合智,清明安定,提要挈綱而力行之。古今未有俗不可變,弊不可革者,變而通之,在陛下方寸之間耳。”又言用人四事:一曰辨賢否,二曰正名實,三曰使材能,四曰聽換授。帝深然之。

諭宰相,以朝廷闕失,士民皆得獻言。

六月,庚戌朔,定補外帶職格,從左司諫湯邦彥之請也。邦彥言:“陛下憂勤萬務,規恢事功,然而國勢未強,兵威未振,民力未裕,財用未豐,其故何耶?由群臣不力故也。望自今而後,中外士夫,無功不賞,而以侍從恩數待有功之侍從,以宰臣恩數待有功之宰臣,任侍從、宰相無功而退者,並以舊官歸班。惟能強國治兵、裕民豐財者,則賞隨之,而又視其輕重以為差等。任侍從而功大,與之宰執恩數可也;任宰相而功小,與之侍從恩數可也。其在外者,雖不曾任侍從、宰執,而其所立之功可以得侍從或宰相恩數者,亦視其功而與之。則天下之士,亦求進之心為立事之心,而陛下之誌遂矣。”帝深然之,遂詔:“自今宰臣、侍從,除外任者,非有功績,並不除職;在朝久者,特與轉官;其外任人,非有勞效,亦不除授。”於是曾逮以權工部侍郎出知秀州,不帶職,用新製也。

辛酉,罷四川宣撫,複製置使。

湯邦彥論:“西蜀複置宣撫,應於舊屬場務,悉還軍中;又,除統製司赴宣司審察外,其餘皆俾都統自差,是與其名,奪其實。與其名,則前日體貌如故;奪其實,則前日事勢不存。以不存之事勢,為如故之體貌,是必上下皆惡,軍帥不睦,不惟無益而又害之矣。”帝納其言。於是沈夏以同知樞密院事召還朝,而宣撫司遂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