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一十八(3 / 3)

詔:“群臣俟祔廟畢,純吉服。卒哭曰,建康、臨安府禁屠宰三日。大、小祥,諸路州縣禁樂七日、屠宰三日。”

初,禮官奏百官卒哭日純吉服,左司諫陳公輔請令且服黑帶以俟梓宮之還,如梓宮未還,須小祥後;又乞百姓禁樂三年。帝曰:“禁樂固當,但念細民以樂為業者,無以衣食耳。”事下禮官討論,至是條上。禮官言卒哭禁屠、樂無故事,然卒行之二都,蓋帝指也。

癸醜,贈直秘閣楊邦乂,加贈徽猷閣待製,增賜田三頃。

於是樞密院奏邦乂忠節顯著,宜極褒崇,帝曰:“邦乂忠烈如此。顏真卿異代忠臣,朕昨已官其子孫;邦乂為朕死節,不可不厚褒以為忠義之勸。”故有是命。

五月,乙醜,帝與輔臣論淮西事,因曰:“兵無不可用,在主將得人耳。趙奢用趙兵大破秦軍,而趙括將之則大敗;樂毅用燕兵破齊,而騎劫代之則為田單所敗。豈不在主將得人乎?”秦檜曰:“陛下論兵,可謂得其要矣。”

初,劉光世之罷也,以其兵隸都督府,而檜與知樞密院事沈與求,意以握兵為督府之嫌,乞置武帥,台諫觀望,繼亦有請,乃以相州觀察使、行營左護軍前軍統製王德為都統製。德,光世愛將,故就用之。

丙寅,詔四川製置大使席益趣遣所募西兵。

初,命益於團集人內選三路少壯人二千,兼家赴行在,專充扈衛。益言已遣統押管顏漸部兵千人出峽,故命趣之。

壬申,詔禮官條具舉行文宣、武成王、熒惑、壽星、嶽、瀆、海、鎮、農、蠶、風、雷、雨師之祀,用太常博士黃積厚請也。文宣王以春秋二仲,並從祀凡九十八,武成王及從祀凡六十三,皆用兩少牢。熒惑以立夏,其禮與文宣王皆如感生帝。壽星用秋分,嶽、瀆、鎮、海用四立日及夏季之土旺,先農以孟春,先蠶以季春之巳日,風師以立春後醜日,雷師以立夏後申日;自壽星以下,皆用酒脯。

甲戌,殿中侍禦史石公揆言:“今以詞賦、經義取士,而考校者患不能兼通,升黜安能得實!今歲科場,望令諸路轉運司取詞賦、經義兩等,各差考官。”從之。

己卯,廣西進出格馬,帝曰:“此幾似代北所生。廣西亦有此馬,則馬之良者不必西北可知。”帝因論:“春秋列國不相通,所用之馬,皆取於國中而已。申公巫臣使吳,與其射禦教吳乘車,則是吳亦自有馬。今必於產馬之地求之,則馬政不修故也。”

詔禮部討論大火之祀。先是行在多火災,言者論:“國家實感炎德,用宋建號。康定間,因古商丘作為壇兆,以閼伯配大火之祭。多事以來,地在敵境。望詔有司即行在所,每建辰戌出納之月,設位望祭。”從之,用酒脯。

己醜,名徽宗皇帝神禦殿曰承元。

詔:“殿前司行營右護軍、後護軍並許置都、副統製。”

庚寅,尚書右仆射張浚言:“和靖處士尹焞,緣叛臣劉豫父子迫以偽命,焞經涉大河,投身山穀,自長安徒步趨蜀。臣常延請至司,與之晉接,觀其所學所養,誠有大過人者。今陛下博采群議,召置經筵,而焞辭免新命,未聞就道。伏望聖慈特降睿旨,令江州守臣疾速津遣。”初,焞行至九江,會諫臣陳公輔請禁伊川學,焞複辭,曰:“學程氏者焞也。”浚乃顯言其學行,請趣召之,焞猶不至。

是月,偽齊陷隨州。

六月,辛卯朔,改諡惠恭皇後日顯恭。

癸巳,右司諫陳公輔入對,麵奏興複之策。因言眾論謂南兵不可用,帝慨然曰:“赤壁之役,曹操敗於周瑜,淝水之戰,苻堅敗於謝玄,北人豈常勝哉!越王勾踐卒敗吳王,兵強諸國,亦豈北方士馬邪!”

乙巳,知樞密院事沈與求卒,特輟視朝二日,贈七官為右銀青光祿大夫,即湖州賜田十頃,上將臨奠,其家辭而止。與求再執政僅數月,未及有所建明。後諡忠敏。

戊申,兵部尚書兼都督府參謀軍事呂祉,往灘西撫慰諸軍。

祉初在建康,每有平敵之誌,張浚大喜之。浚以劉光世持不戰之論,欲罷之,參知政事張守以為不可,浚不從。守曰:“必欲改圖,須得有紀律、聞望素高、能服諸兵官之心者一人乃可。”浚曰:“正為有其人,故欲易之也。”時祉亦自謂:“若專總一軍,當生擒劉豫父子,然後盡複故疆。”及光世罷,乃命祉先往淮西。

直秘閣詹至聞之,遣浚書曰:“呂尚書之賢,固一時選,然於此軍恩威曲折,卵翼成就,恐不得比前人。兼此軍今已付王德,德雖有功,而與酈瓊輩故等夷,恐其下有不能平者。願更擇偏裨素為軍中所親附者,使為德副,以通下情。”會祉還朝,而瓊與其下八人列狀訟德於都督府,且乞回避;都督府謂德為直,寢不行。瓊等又訟於禦史台,德亦言瓊之過。乃詔德還建康,以所部一軍隸都督府,複命祉往廬州節製之。祉將行,賜以鞍馬、犀帶、象笏,撫諭甚寵,皆非從官故事。

中書舍人張燾,見浚言:“祉書生,不更軍旅,何得輕付!”浚不從。祉又辟都督府準備差遣陳克自隨,資政殿學士葉夢得與克厚,謂之曰:“呂安老非馭將之才,子高詩人,非國士也。淮西諸軍方互有紛紛之論,是行也,危矣哉!”亦弗聽。祉、克皆留其家,以單騎從軍。安老,祉字;子高,克字也。

庚戌,金尚書左丞高慶裔,轉運使劉思,有罪伏誅。

乙卯,左司諫陳公輔權尚書禮部侍郎。

己未,給事中兼直學士院胡世將權尚書禮部侍郎。

秋,七月,丁卯,起複太尉、湖北、京西宣撫使嶽飛,遣屬官王敏求末奏事。

初,飛請解官,未報,乃以本軍事務官張憲攝軍事。憲在告,而權宣撫判官張宗元命下,軍中籍籍曰:“張侍郎來,我公不複還矣。”直寶文閣、新知襄陽府薛弼在武昌,未上,請憲強出臨軍,憲諭群校曰:“張侍郎來,由我公請也。公解軍政未久,汝輩乃如此,公聞之且不樂。今朝廷已遣敕使起複我公矣,張非久留者。”眾遂安。

帝命參議官李若虛、統製官王貴詣江州,敦請飛依舊管軍,如違並行軍法。若虛等至東林寺見飛,具道朝廷之意,飛乃受詔赴行在。

張浚見飛,具道上之眷遇,且責其不俟報棄軍而廬墓。飛具表待罪,帝慰遣之。將行,帝謂飛曰:“卿前日奏陳輕率,朕實不怒卿;若怒卿,則必有行遣,太祖所謂‘犯吾法者,惟有劍耳’。所以複令卿典軍,任卿以恢複之事者,可以知朕無怒卿之意也。”飛得帝語,意乃安。至是遣敏求來奏事,委曲感恩,雲:“非官家保全,何以有今日!”翼日,帝以其語諭輔臣,秦檜不悅。

壬申,張浚以旱乞率從官禱雨,又乞弛役、慮囚等數事,因奏:“如浙西諸郡及宣州、廣德軍地形未覺旱,如鎮江、建康地形高,最覺闕雨。”上曰:“朕患不知四方水旱之實,宮中種兩區稻,其一地下,其一地高。昨日親閱之,地高者,其苗有槁意矣。須精加祈求,庶幾數日間得雨也。”

時方盛暑,浚一日坐東閣,參知政事張守突入,執浚手曰:“守向言秦舊德有聲,今與同列,徐考其人,似與昔異,晚節不免有患失心,是將為天下深憂。”蓋指樞密使秦檜也。浚以為然。

辛巳,張浚等奏禱雨備至,未獲休應,帝曰:“應天須以實,如恤刑、弛役之類,當更有實惠可及民者。朕曉夜思之,如積欠一事,為民之害甚大,比因移蹕,所過州郡,下蠲除之令,民間極喜。可將紹興五年以前稅賦積欠及其它逋負,議蠲之,庶幾少蘇民力。”浚等退而條具,悉施行焉。

金大保、領三省事晉國王宗翰薨。宗翰決策製勝,有古名將風,薨年五十八。

甲申,蠲諸路民戶紹興五年以前欠租;其坊場淨利,五年正月以前所負,亦除之。建康府居民,貧病者畀之藥,死者助其葬。

乙酉,權戶部侍郎王俁請就建康權正社稷之位,詔從之。

丙戌,夜,金京師地震。

封皇叔宗雋、宗固、叔祖暈皆為王。

丁亥,金汰兵興濫爵。

戊子,詔:“諸路州縣逃亡民戶未開墾田畝,通限八年輸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