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繡鸞(1)(3 / 3)

近夢通政鑒溪亦有是事,亦記其道路門戶。訪之,果是日生兒即死。頃在直廬,圖閣學時泉言其狀甚悉,大抵與峨山先生所言相類。惟峨山先生記往不記返。鑒溪則往返俱分明,且途中遇其先亡夫人,到家入室時見夫人與女共坐,為小異耳。案輪回之說,儒者所辟。而實則往往有之,前因後果,理自不誣。惟二公暫入輪回,旋歸本體,無故現此泡影,則不可以理推。“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闕所疑可矣。

夢神引鬼

再從伯燦臣公言:曩有縣令,遇殺人獄不能決,蔓延日眾。乃祈夢城隍祠。夢神引一鬼,首戴磁盎,盎中種竹十餘竿,青翠可愛。覺而檢案中有姓祝者,祝竹音同,意必是也。窮治無跡。又檢案中有名節者,私念曰:“竹有節,必是也。”窮治亦無跡。然二人者九死一生矣。計無複之,乃以疑獄上,請別緝殺人者,卒亦不得。夫疑獄,虛心研鞫,或可得真情。禱神祈夢之說,不過懾伏愚民,紿之吐實耳。若以夢寐之恍惚,加以射覆之揣測,據為信讞,鮮不謬矣。

古來祈夢斷獄之事,餘謂皆事後之附會也。

火藥擊人

雍正壬子六月,夜大雷雨,獻縣城西有村民為雷擊。縣令明公晟往驗,飭棺殮矣。越半月餘,忽拘一人訊之曰:“爾買火藥何為?”曰:“以取鳥。”詰曰:“以統擊雀,少不過數錢,多至兩許,足一日用矣。爾買二三十斤何也?”曰:“備多日之用。”又詰曰:“爾買藥未滿一月,計所用不過一二斤,其餘今貯何處?”其人詞窮。刑鞫之,果得因奸謀殺狀,與婦並伏法。或問:“何以知為此人?”曰:“火藥非數十斤不能偽為雷。合藥必以硫黃。

今方盛夏,非年節放爆竹時,買硫黃者可數。吾陰使人至市,察買硫黃者誰多。皆曰某匠。又陰察某匠賣藥於何人。皆曰某人。是以知之。”又問:“何以知雷為偽作?”曰:“雷擊人,自上而下,不裂地。其或毀屋,亦自上而下。今苫草屋梁皆飛起,土坑之麵亦揭去,知火從地下起矣。又此地去城五六裏,雷電相同,是夜雷電雖迅烈,然皆盤繞雲中,無下擊之狀。是以知之。爾時其婦先歸寧,難以研問,故必先得是人,而後婦可鞫。”此令可謂明察矣。

雷震惡人

戈太仆仙舟言:乾隆戊辰,河間西門外橋上,雷震一人死,端跪不仆;手擎一紙裹,雷火弗間。驗之皆砒霜,莫明其故。俄其妻聞信至,見之不哭,曰:“早知有此,恨其晚矣!是嚐詬誶老母,昨忽萌惡念,欲市砒霜毒母死。吾泣諫一夜,不從也。”

二姑娘

再從兄旭升言:村南舊有狐女,多媚少年,所謂二姑娘者是也。族人某,意擬生致之,未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