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趕集(1 / 2)

不知是偶然還是運氣,林曦和胡紅在山上砍著柴,居然打到了一隻野兔子!

很肥的兔子,約莫有八九斤重,聽見人聲從草窩裏竄出來,慌不擇路地跑不掉,被兩個姑娘圍追堵截加柴刀木棍齊上,逮住了。

胡紅笑得見牙不見眼,緊緊摟著野兔子,這可是肉肉啊,她有多久沒吃到肉肉了?

兩人收拾了柴枝扛下山,回到知青點,又是一番轟動熱鬧。

晚上林曦破荒得到邀請加入知青們的飯桌,大家因為兔子肉對她態度改變不少,林曦無所謂了,她覺得自己不會在這地方呆太久。

其實這個年代吧,插隊當知青也沒什麼不好,城市裏某種局勢比較農村更顯嚴峻,成份出身不好同樣很難過,動不動被拉去學習、審問,人民群眾時刻監督;另外,農村糧食不夠可以尋打些野味補充,城市裏就真的隻能餓著,鋼筋水泥啃不動啊。林曦也願意安安靜靜呆鄉下捱幾年,她是了解曆史走向的,等幾年後這陣風氣一過,直接報名考大學回城就行了,但現在她不是一個人,還有外公外婆,她必須得盡快回海市。

又過了一,到趕大集的日子。

現在是計劃經濟,糧食和商品實施統購統銷,禁止自由貿易,不允許開集市,但黔省是華夏國偏遠地區,少數民族聚集地,還是可以有點土政策的,比如這個大集,外省多數地方都已經取締了,這山區裏卻依然保留,隻不過也有規定,大集裏不準買賣糧食和肉類,主要擺賣的都是些竹藤編織器或生產用具,也可以賣一些地方特色的吃食,當然不比貿易自由興盛時那麼多,少量罷了,算是偷摸著賣,幹部們也隻能睜隻眼閉隻眼當沒看見,畢竟本土風俗由來已久,有些老百姓他就不聽教,製止不住的。

知青們最愛趕集,幾乎是逢集必趕,買不買東西都要去,林曦期待了好幾,肯定也是要去的。

她心裏揣著九九,不願意跟別人一路,假裝聽不見隔壁胡紅的邀約,沒應口和她們做伴趕集。

早上剛麻麻亮林曦就起床了,翻出原主很愛惜的一套軍裝——當然是沒有紅領章的,六七十年代崇敬軍人,保家衛國英勇又威風,青年們隻要有條件都給自己弄套軍裝穿穿。林曦也敬重軍人,隻是,以綠色軍裝為時髦,呃,二十一世紀時尚淑女不太認同,不過原主根本也沒幾件衣裳,這套算是最新最結實的,那就穿著唄。

再把雙馬尾改成麻花辮,打扮停當,背起個軍色挎包悄咪咪出門了。

山村離公路挺遠,得沿一條簡易機耕路走七八裏才上公路,村裏人要去公社趕大集,大多數憑腳力走著去,隻有少數人會等生產隊套牛車馬車上路。

林曦沿著機耕路大步走,等走到前麵村子,色才透亮,看見那邊村口有輛馬車趕出來,林曦湊上去問能不能捎上自己,趕車的大叔和車上坐的五六個大嬸大媽都不認識她,一個個盯著她瞧新鮮,林曦就自己是後頭村的知青,趕著要出門,可本村馬車沒那麼早,大夥兒才露出了然的神情,友善地衝她點頭笑,給她讓了個位子。

大嬸大媽都愛八卦,一路上對著林曦問個不停,林曦隻能耐著性子,麵帶微笑一一回答,這態度倒是贏得大嬸大媽們的好評,有拿著煮熟的芋頭、炒花生上集賣的,還硬塞給她吃。

林曦知道人家從嘴裏省下來的東西拿去賣,大多是為了孩子上學或買油鹽,她不能白吃,就從挎包裏掏出海市老牌子牛軋花生奶糖,給芋頭、花生大嬸各抓一把,又給車上其他人每人派兩粒,這是從家鄉寄來的糖,請大家嚐嚐,一時間好感值又蹭蹭蹭直線上升,趕車的大叔聽她要去坐班車上縣城,立刻揮起鞭子,讓馬車加速前進。

到了公社,趕車大叔先把林曦送到等班車的地方,然後才拉著鄉親們去圩集。

八點鍾,林曦坐上了第一趟轉頭回縣城的班車,問明司機下午兩點還有一趟班車從縣城到本公社,默默在心裏計算:從這裏到縣城需要兩個半時,那麼她隻能在縣城活動三個時,必須得趕上兩點鍾那趟車回來,否則就要淪落街頭了,因為她沒開到證明,這年月出門若不持有本單位開具的身份證明,有錢你也住不上旅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