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方麵並未認真的以這三個條件,作為中國所提與美國建交的三條件的反建議。中國的三條件是――美國和台灣斷交、廢除美台共同防禦條約,從台灣撤走所有的美軍人員及設施。相反的,美國所提出的條件隻是卡特通知中國的一種方式,後者不必真正作任何讓步,隻要靜坐等候,美國自然會接受他們的條件。
自從1978年初以來即有許多建交的間接征象出現。但卡特政府從未向台灣透露內情。卡特政府總是說,尚未決定建交的時間或模式。
布熱津斯基於1978年5月訪問北京後,台北方麵極為沮喪。如果卡特政府不顧禮數,不肯改變布熱津斯基抵達北京的日期,台灣沒有理由指望它在任何有關台北的問題上,采取體諒的態度,除非國會出麵製衡。基於這種認識,美國參議院在7月25日,以94票對0票,通過多爾?斯通修正案。眾議院也在同年10月通過相同的修正案。
在這項修正案中,參議院表明,“在任何擬議政策改變將影響到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效力的持續時”,國會有事先獲得谘商之權。這項修正案成為1978年國際安全援助法的一部分。卡特簽署了這項法律,但後來他沒有理會這項規定中應先與國會磋商的條款。雖然在12月15日宣布建交前三小時,他曾匆促的召請數名參眾議員前往白宮,通知即將采取的行動,但這不能算是上述法律中所規定的事先磋商。卡特未能按照這項規定或是故意不理會這項規定的行動,後來使他在國會中遭到嚴重困難,尤其是在參議院。參議院廢棄他對台灣問題所提出的綜合法案,另擬一項台灣關係法。
多爾一斯通修正案規定:
一、鑒於東亞持續安全穩定關係到美國的重大戰略利益;
二、鑒於美國及台灣在1945年簽訂的美台共同防禦條約下已有24年的聯盟關係;
三、鑒於台灣在這24年中,忠實及持續地履行該條約的職責及義務;
四、鑒於國會有責任在美國簽署條約時,給予勸告及同意;
五、國會認為,在任何擬議的政策改變將影響到上述共同防禦條約效力的持續時,參議院和行政部門應事先磋商。
台灣的精神因多爾?斯通修正案為之一振。即使卡特可以不理會台北,但他必須顧及他和國會的關係;也必須執行經他簽署國際安全援助法之後成為法律的這一修正案的精神及條款。
12月15日之前,台灣“駐美大使”對即將發生的事並未聽到任何風聲,甚至在12月15日的前幾天,在向美國國務院作例行查證時,也未發現任何警告信號。
按照台北獲得的情報顯示,白宮在年底之前將有一項重大宣布。在更早一些時候,在華盛頓即有一項說法流傳,說卡特即將宣布訪問北京日期,因而台灣初步猜想上述重大宣布可能就是指此事而言。雖然他們當時並不排除卡特就關係正常化采取突然行動的可能性,但覺得理由不充分:
一、當時美國國會期中選舉才過不久,卡特政府需要時間來處理美蘇第二階段限製戰略武器談判。一般認為,這畢竟是一項較為優先的問題。
二、由於國際安全援助法的修正案已生效,卡特在廢除“中美共國防禦條約”之前,似乎不可能不與國會領袖磋商,而如果這種磋商一開始,台北即會聽到風聲。
三、當時以色列和埃及之間的戴維營和談陷入僵局,美國國卿萬斯正忙著在國外奔波,至少在1979年年初之前,他沒有多少時間參加討論中國問題。
四、當時美國國會因為將屆聖誕及新年假期而休會,大多數參眾議員都已離開華盛頓,除非發生全國性緊急情況,卡特不致破壞他們的假期,把他們召回華盛頓磋商。
五、卡特說過他是二度誕生的基督徒,他對這段接近耶誕的“人世和平及萬民親善”期間,是應該給予若幹尊重的。
鄧小平與伍德科克於11月底在極為秘密的情況下,在北京展開談判,進展非常迅速。美國提出兩項重要問題:中國是否同意保證不用武力於台灣?在美國不再承認台北,改為在承認北京之後,如果美國堅持繼續供應防禦性武器給台灣,北京將采取何種態度?
在第一個問題上,中國的答複是“不行”,但如果美國表示希望或預期台灣問題獲得和平解決,中國將不加以反駁。在第二個問題上,中國表示反對,但不會讓美國出售武器給台灣這一問題阻礙關係正常化。
至於《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中國接受美國按照該約規定,於發出通知後一年止約的決定,以換取美國承諾直到1979年12月31日為止的一年有效期延長期間,不考慮出售武器給台灣的新交易。
除了關於出售武器給台灣的問題之外,雙方終於在12月13日達成協議。卡特不顧國會的決議案,決定立刻采取行動。因此,現在來回顧一下談判的過程,脈絡就很清楚了。
在1978年5月布熱津斯基訪問北京之後,情況開始有重要進展。
9月19日,卡特接見中國駐華盛頓聯絡辦事處主任柴澤民,告訴他,一旦關係正常化之後,美國必須和台灣維持商業及文化關係。中國必須保證不對台灣使用武力,美國必須出售武器給台灣。
在10月初,卡特政府選擇1979年元旦為和中國關係正常化預定日期。11底,美國提出首項建交聲明草案,中國於12月初提出對案。
同年10月底,鄧小平告訴一群訪問北京的日本人,中國不急於解決台灣問題,可以等待10年,甚至可以等待100年。
美國專欄作家伊凡斯及諾瓦克二人於當年9月27日在北京訪問。他們在結束對鄧小平的兩小時訪問時,聽到鄧小平表示希望有一天能訪問華盛頓。
鄧小平和伍德科克談判中,美國並未認真抗拒而迅即接受了中國所提建交三條件,隻堅持兩點:其一是,必須容許美國繼續出售武器給台灣,但這一交易將維持在有限程度內;其二是,必須容許美國按照規定發出止約通知一年之後才廢止《中美共同防禦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