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 第十八章 永不停歇的舞蹈一(3 / 3)

婆羅門.王九蛋點亮了道路一樣進入了大殿,眾人前呼後擁的跟了進來,他站立在尼歐睡過的木桌前,對著桌上被壓的皺皺不勘的稿紙前凝神觀望,隻見紙上寫道:

W1s=S21×W0 +S31×W0+(1-S21 -S31)×W1 (8)

W2s=S12×W0 +S32×W0+(1-S12 -S32)×W2 (9)

W3s=S13×W0 +S23×W0+(1-S13–S23)×W3 (11)

婆羅門.王九蛋若有所思的點了點頭,周圍的人也若有所思的點點頭,恍然大悟一般的嘖嘖稱奇。婆羅門.王九蛋轉過頭,神色肅穆的望著尼歐“這些都是什麼意思?”

8-立法製約

行政者和司法者代表國家的利益對立法者進行權力製約,使立法者的實際價值觀向國家利益價值觀偏移。“

9-行政製約

立法者和司法者代表國家的利益對行政者進行權力製約,使行政者的實際價值觀向國家利益價值觀偏移。”

11-司法製約

立法者和行政者代表國家的利益對司法者進行權力製約,使司法者的實際價值觀向國家利益價值觀偏移。“

婆羅門.王九蛋滿臉笑容的頻頻點頭,最後問尼歐“這又是什麼東西?”

“從一個穩定的,具備算式穩定的形態來看,三權分立是個最完美的社會運行體係。”

“所以說,這究竟是什麼意思?”

“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員均集立法、執法(行政)、司法三大權於一身,容易造成權力的濫用。三權分立,亦稱三權分治,是西方資本主義文明國家的基本政治製度的建製原則,其核心是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獨立、互相製衡。分權的目的在於避免獨裁者的產生,三權分立具體到做法上,即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權力分屬三個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機構,由三者互相製衡,是當前世界上資本主義民主國家廣泛采用的一種民主政治思想。這一學說基於這樣一個理論前提,即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所以,國家權力應該分立,互相製衡。”

“這種三權分立民主政治思想肯定存在著相當程度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我現在正在就其價值機理進行具體分析。”尼歐目光明媚。

“嗯,很有前瞻性,說說這個三權分立又是什麼?”婆羅門.王九蛋滿麵笑容。

尼歐掏出了自己的讀書筆記,照著上麵的內容開始陳述。

“三權分立是一個政治學說,其主張政府的行政、立法與司法職權範圍要分明,以免濫用權力。三權分立原則的起源可追溯至亞裏士多德時代,亞裏士多德提出了著名的政體三要素論, 他首次把國家的政權劃分為議事權、行政權和審判權, 並認為國家之治亂以三權是否調和為轉移。”

“古羅馬波裏比阿在政體三要素的基礎上, 提出三要素之間要能夠相互配合並相互製約。17世紀,英國著名思想家洛克《政府論》的發表,表明現代意義上的分權理論初步形成。洛克在《政府論》中,對權力分立理論有詳盡的描述。他把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對外權,立法和行政權應該分別由不同的國家機關行使,行政和對外權由一個機關行使。立法權屬於議會,行政權屬於國王,對外權涉及到和平與戰爭、外交與結盟,也為國王行使。”

“繼洛克之後,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更進一步發展了分權理論,提出著名的“三權分立”理論。他在《論法的精神》中,將國家權力分為三種: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所謂三權分立是通過法律規定,將三種權力分別交給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管轄,既保持各自的權限,又要相互製約保持平衡。孟德斯鳩這一思想對美國的憲法製定者影響很大,美國憲法規定,國會可以彈劾總統,但是美國建國200多年來隻有幾個總統遭受彈劾提案,1868年,美國參議院僅以一票之差否決了對安德魯?約翰遜總統彈劾案,1974年,尼克鬆總統就因水門事件而主動宣布辭職,沒有受到彈劾,1999年美國參議院否決了對克林頓總統彈劾案。”

“很好,很好,非常好,尼歐,你真正的找到了一條符合我們這個民主聚集社會的新大陸。””婆羅門.王九蛋的讚許的目光後,隱藏著深深的內容。

“你說的這個,我在我的世界似乎大概好像聽說過,不過你可能不知道,我在另一個種製度中長大,一直隻有一個聲音告訴我,這樣的製度不錯啦!我也不知道別的製度究竟是什麼樣的。”陳斐目光誠懇。

尼歐久久沒有做聲,看著平靜的河水緩緩而流。

幾個細不可查的臉部陰影構建起一張哀傷的神色。

“我對於三權分立的分析,在傳統法律學說中幾乎看不到一席之地,但是確實不無啟發。然而,總歸形式化意義大於實際意義,三權分立和其他的政治分權製度本身是非常複雜的,曆史的真實遠遠複雜於抽象的邏輯乃至數理化推導,其參考的變量和形式主義思考方式的簡單化是值得警惕的,簡言之,我的分析隻可參考而絕對不能絕對化。”

“所以呢?完全不懂你的意思。”陳斐擦了擦額頭的汗。

以婆羅門.王九蛋為首的種姓階層很快製定出了《濕婆法典》,洋洋萬言,間中充斥著天賦人權,自由平等,文明博愛的詞語。

這部法典讓所有三連城的居民相信,這已經是他們在現有智商上能構建的最符合自己利益的法典。

當然,關於《濕婆法典》的討論,伴隨著睿智的哲辯。

刹帝利種姓階層提出問題。

1.為什麼《濕婆教典》規定了四瓦爾那製度。

2.為什麼各個瓦爾那的地位以及不同瓦爾那的成員各有不同權利和義務。

在四瓦爾製度中第一個瓦爾那是婆羅門。婆羅門主要掌管宗教祭把,充任不同層級的祭司。所以他們對於《濕婆法典》擁有絕對的解釋權,他們對如下的三個瓦爾給出了定義。

第二個瓦爾那是刹帝利。刹帝利的基本職業是充當武士。城主一般仍屬於刹帝利瓦爾那,但是刹帝利瓦爾那並不限於王和王族。刹帝利是掌握軍事和政治大權的等級。

第三個瓦爾那是吠舍。吠舍主要從事農業、牧業和商業,其中也有人富有起來,成為高利貸者。吠舍是平民,沒有政治上的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供養完全不從事生產勞動的婆羅門和刹帝利。不過吠舍還是雅利安人氏族部落公社的成員,他們可以參加公社的宗教儀禮,因而和婆羅門、刹帝利同樣屬於“再生族”。

第四個瓦爾那是首陀羅。首陀羅瓦爾那的前身是達薩瓦爾那,首陀羅不在雅利安人公社以內。首陀羅的大部也是非雅利安人其中也有失去公社成員身份的雅利安人。由於沒有公社成員身份,不能參加宗教禮儀,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宗教生命),首陀羅是非再生族。就失去了在政治、法律、宗教等方麵受保護的權利。首陀羅從事農、牧、漁、獵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各職業,其中有人失去生產資料,淪為雇工,甚至淪為奴隸。首陀羅作為瓦爾那來說,不是奴隸或達薩。首陀羅是地位低下而受苦的人。

不公平!很不公平!

刹帝利種姓和吠舍種姓表示嚴重不滿。

憑什麼腐爛發臭的首陀羅種姓在濕婆法典的規劃中,居然擁有一人一票的選舉權?

那麼就有請《濕婆法典》的第一總編,尼歐來講解一下。

選舉權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規定享有參加選舉的權利,包括參加提名代表候選人,參加討論、醞釀、協商代表候選人名單,參加投票選舉等。

選舉權來自哪裏?它是天賦權利嗎?

“在18世紀法國大革命期內,有一部分人將選舉權完全看作國民的固有權利。所謂固有權利,即國民當然享有的權利,既無須國家憲法或法律賦予,也不是國家憲法或法律所能剝奪。這種理論,乃根據盧梭的主權論”。

但“倡導此說者,原意隻在對抗十七八世紀歐洲各國的選舉製度,因為當時的選舉權,限於貴族,僧侶,及有產階級,而不及一般的人民。這種限製,自然應該取消;但因而倡導固有權利之說,則亦不免矯枉過正。”

選舉權不是天賦而是人賦的,但這個“人”是指人民而不是國家,選舉權是人民通過憲法創造而不是國家通過法律創造的。憲法上的選舉權是作為製憲者的人民賦予個體公民的權利,而選舉法作為法律是國家實施、細化公民憲法權利的結果,選舉法本身並沒有、也不能“賦予”(隻能細化)公民選舉權,公民的選舉權不是來自國家而是來自作為製憲者的人民。人民是整體,公民是個體,人民由公民組成,人民是公民全體,因此選舉權是人民整體授予自己的每一個個體參與國家事務的權利,是人民主權“化整為零”的一種表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