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合理的價格買入股票(1 / 2)

整體而言,我們在無控製權公司的經濟競爭力反而比具控製權公司的公司來得佳。可能的原因是,在股票市場上我們可以合理的價格買到部分優秀企業的股權,而若要透過購並談判的方式買下整家公司,其平均價格可能遠高於市價。

——沃倫·巴菲特

[巴菲特現身說法]

巴菲特認為,投資者買入股票的價格必須合理,買入價格過高是老天爺也不同意的事。隻有買入價格合理,才能談得上確保獲利回報。

巴菲特在伯克希爾公司1981年年報致股東的一封信中說,從整體而言,伯克希爾公司在不具備控股權企業方麵的投資,其經濟競爭力反而要比具備控股權企業方麵的投資來得好。究其原因在於,伯克希爾公司買到不具備控股權企業的股票價格,要比通過談判整體買下某家企業的價格低得多。

所以,從這一點上看,伯克希爾公司並不像有些投資者所想的那樣動不動就控股公司。是不是整體買下某家公司要考慮許多因素,巴菲特通常列出的標準有五六條,其中必有一條是買入價格是否合理。如果當部分購買該企業比整體購買該企業價格更合理,他同樣會選擇不具備控股權的投資方式。

巴菲特認為,雖然絕對控股權和不具備控股權,兩種方式在會計核算上有所不同,反映在伯克希爾公司財務年報上的經營業績也截然不同,但他從來不以暫時的經營業績論英雄,而是著眼於長遠。

巴菲特說,他在1980年致股東的一封信中就詳細探討了伯克希爾公司不具備控股權部分投資所創造的業績在核算上有什麼不同。

他對股東們說,他很樂意和股東或潛在股東們探討這些話題。他堅信,雖然這部分企業所創造的經營業績不能反映在伯克希爾公司財務年報上,可是它們和伯克希爾公司具備控股權的企業(它們的經營業績可以在伯克希爾公司財務年報上統一反映出來)一樣,歸根到底仍然是屬於伯克希爾公司的,最終構成伯克希爾公司內在價值的一部分。

巴菲特強調,伯克希爾公司究竟擁有整家公司還是僅僅持有部分股權,並沒有特殊偏好。但過去的經驗表明,一方麵,伯克希爾公司更多的是大筆投資,盡量避免小額投資,這是因為他認為,如果一件事情一點也不值得去做,那麼就算是把它做得再好也沒有用;另一方麵,伯克希爾公司部分持有股權的投資,其股票交易價格會更低。

他說,總體來看,伯克希爾公司願意以每股a美元的價格買入一家優秀企業10%的股權,而不是以每股2a美元的價格買入該企業100%的股權。而奇怪的是,大多數經營管理層是傾向於後者的,而且理由還不少。歸納起來,這些理由主要有:

一是公司管理層容易興奮和激動。相對而言,在伯克希爾公司即使購並成功在望,巴菲特形容自己“心跳也不會加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