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此話中“規矩”的內涵是一定的標準、法則或習慣;或曰:行為的端正老實、合乎標準和常理。“方圓”的本意亦為標準、水平。
任何一個法治社會,都需要一套法紀進行規範、協調,每個公民都應該自覺遵守,使人們的行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這樣才能建立起一個正常穩定社會,有一個安定美好生活環境;才能使個人的力量得到最符合社會需要的發揮,全社會的力量才能凝聚為一體,推動國家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如果沒有必要的規則來規範,社會就成了一團亂麻,不僅給自己帶來災難,更給國家、人民帶來麻煩,敗壞社會風氣,影響社會安定。
某地處偏遠地區,為招商引資,吸引投資者投資,開出了免稅、免費、審批手續可“先上車後買票”等優惠政策,沒想到恰是這些優惠把人嚇跑了。因為投資者認識到,不尊重法律和規則,就不可能有良好的秩序,誰還敢在這裏投資。個人意誌高於社會規則,個體行為淩駕於製度約束之上,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事實上,在我們的身邊,規則意識缺乏的現象隨處可見。小到闖紅燈、隨地吐痰,大到坑蒙拐騙、行賄受賄。對這些現象,有的人似乎已是習以為常、司空見慣,甚至還把這種違規違法的行為歸納為另一種規則,叫做“潛規則”。
其實在許多人眼裏,都喜歡按“潛規則”辦事,比如有的人常常不是規範自己的行為,而是習慣去找關係“通融”,借權力“放行”。而一個執掌規則的人,如果學會網開一麵、下不為例,才被認為“會處事”、“會做人”。而真正講原則、守規矩的人,卻被譏為死板、迂腐,沒有開拓精神。於是,在有些人心裏,規則可以靈活掌握,法律富有彈性,秩序可以隨意調整。
在很多企業中也一樣,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由於製度、管理安排不合理等方麵的原因,造成某項工作出現真空現象,好像兩個部門都管,其實誰都不管,出現問題又糾纏不休,互相扯皮,推諉責任,使原來的有序反而變成無序,造成極大浪費。一般來說,有以下幾種情況:
1.協調不力造成的無序。某些工作應由哪個部門負責沒有明確界定,處於部門間的斷層,相互間的工作缺乏協作精神和交流意識,彼此都在觀望,認為應該由對方部門負責,結果工作沒人管,原來的小問題也被拖成了大問題。
2.有章不循造成的無序。無章無序就是隨心所欲,把公司的規章製度當成他人的守則,沒有自律,不以身作則,不按製度進行管理考核,不僅影響了其他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還會降低整體工作效率和質量。
3.業務能力低下造成的無序。比如出現部門和人員變更時,工作交接不力,協作不到位,因能力不夠而導致工作混亂無序,人為地增加了從“無序”恢複到“有序”的時間。
4.業務流程的無序。這是由於通常考慮以本部門為中心,而較少以工作為中心,不是部門支持流程,而是要求流程圍繞部門轉,從而導致流程的混亂,工作無法順利完成。
因此一個有效的管理者應該分析造成無序的原因,努力抓住主要矛盾,建立完善的管理製度,並且很好的執行它,使無序變為相對有序,從而整合資源,發揮出最大的效率。
一個企業想不斷發展,永保基業常青,有一個比資金,技術乃至人才更重要的東西,就是管理,而管理則需要製度來規範。這裏有兩個例子。
一個是施樂公司。他每推出一個新產品,根本不用試生產,隻要推出,就有大批訂單。因為他們都運用了一種管理模式。這種模式以用戶需求為核心,以保證質量為目標,層層把關產品定位、設計、評估、銷售4方麵289個環節,並且通過對大量數據和反饋信息的不斷整理,確保了產品的質量,滿足了用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