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努爾哈赤重視與牛錄屯田、拖克索田莊相並行的個體經濟的發展。他特別“告諭”國人要養蠶、植棉。這同建州女真衣服奇缺有關:“聞胡中衣服極貴,部落男女殆無以掩體。近日則連有搶掠,是以服著頗得鮮好雲。戰場僵屍,無不赤脫,其貴衣服可知。”(李民寏:《建州聞見錄》)後金汗提倡要飼養家蠶,以繅絲織緞;種植棉花,以紡紗織布。從而促進了男耕女織的、一家一戶的、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封建個體經濟的發展。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是封建製的基礎。努爾哈赤的上述政策,對於鞏固後金農奴主政權、加強封建生產關係和加速農業、手工業的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
萬曆四十五年即天命二年(1617),後金汗頒布禁殺農奴的法令。規定:無故殺害農奴者,貝子以上罰“諸申十戶”,貝子以下“則戮其身”(《清太宗日錄》清鈔本)。這是一項很嚴酷的法令。它旨在從法律上保護農奴的身份。奴隸與農奴在其身份上有著本質的區別:奴隸被奴隸主完全占有,即被當作牲畜來買賣屠殺;農奴則被農奴主不完全占有,即雖然“可以買賣”,但“已不能屠殺”。因此,農奴與奴隸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可以屠殺。努爾哈赤這道禁止殺害農奴的“汗諭”,對於保護社會勞動力,改革舊的生產關係,有重要的意義。
萬曆四十六年即天命三年(1618)四月,後金首破明遼東重城撫順,得降民一千戶。努爾哈赤對新降附的漢民沒有降作阿哈,而是依照明製,采取了封建的生產關係。《清太祖高皇帝實錄》記載:
命安插撫順所降民千戶,父子、兄弟、夫婦毋令失所,其親戚、奴仆自陣中失散者盡察給之。並全給以田廬、牛馬、衣糧、畜產、器皿,仍依明製,設大小官屬,令李永芳統轄。(《清太祖高皇帝實錄》第5卷)
朝鮮《燃藜室記述》也記載,努爾哈赤“得遼之後,不殺一人,盡剃頭發,如前農作”。“不殺一人”顯係溢詞,不足征信。但是,“仍依明製”和“如前農作”均說明努爾哈赤不僅在後金原有轄區,而且在新占遼東地區,都實行封建製生產關係。
天啟元年即天命六年(1621)七月十四日,努爾哈赤進入遼沈地區之後,發布“計丁授田”令。他綜合明遼東封建軍事屯田製和後金八旗牛錄屯田製,頒布“計丁授田”製度,是對女真生產關係的又一次重大變革。他命將收取海州地方田十萬日,遼陽地方田二十萬日,共計三十萬日,給予在該處駐居的兵丁。如田不敷用,再將鬆山堡以東,包括鐵嶺、懿路、範河、沈陽、撫順,東州、馬根單、清河,直至孤山堡之田都來耕種。如仍不足,則可出境耕種。努爾哈赤下“汗諭”:
今年耕種的莊稼,各自收獲。吾今計田,每一男丁,種糧田五日,種棉田一日,均平分給。你們不要隱匿男丁;如隱匿男丁,便得不到田。原來的乞丐,不得再討飯。乞丐、和尚都分田。要勤勞耕種各自的田地。每三男丁種官田一日。每二十男丁中,征一丁當兵,以一丁應公差。(《滿文老檔·太祖》第24卷)
同年十月初一日,後金汗再令遼東五衛的人,交出無主田地二十萬日,海州、蓋州、複州、金州四衛的人,也交出無主田地十萬日,共三十萬日,實行“計丁授田”政策。
後金汗努爾哈赤,發布“計丁授田”諭令,將遼東地區“無主之田”,按丁授與滿、漢人戶。所謂計丁授田製度,就其土地所有製來說,後金國家是土地的最高所有者,把土地分為官田和份地,直接生產者除以無償勞役耕種規定的官田外,便在所得份地上經營自己的經濟,而並無真正的土地所有權。就其直接生產者的地位來說,直接生產者雖不像奴隸那種人身隸屬關係,但不許隱匿人丁,被釘附在土地上,成為八旗封建主的依附土地的農奴。就其分配形式來說,生產者耕種規定官田作為勞役地租,份地則為“一家衣食,凡百差徭,皆從此出”(《天聰朝臣工奏議》上卷)。
“計丁授田”製度表明,它的土地所有製、直接生產者地位和產品分配形式,都屬於封建生產關係的範疇,而其基礎則是滿洲八旗封建土地所有製。因此,努爾哈赤繼牛錄屯田之後,又頒布“訂丁授田”之令,進一步從法律上確立封建土地所有製在經濟基礎中的統治地位,標誌著我國東北地區滿洲社會,封建製取代了奴隸製。
努爾哈赤繼把牛錄屯田發展為“訂丁授田”之後,又發布“按丁編莊”令,下令將奴隸製拖克索轉變為封建製拖克索。上麵已敘及奴隸製拖克索即“農幕”的衰落。建州的拖克索有一個變化的曆史過程。它先為奴隸製田莊,努爾哈赤起兵不久,在奴隸反抗鬥爭衝擊下,逐漸廢棄。爾後,奴隸製田莊仍繼續存在著。八旗軍進入遼沈地區之後,將大量俘獲漢人降為奴隸,編入奴隸製田莊。但田莊的奴隸不能聊生,叛亡殆盡。努爾哈赤鑒於田莊奴隸的反抗,遼東封建經濟的影響,奴隸製田莊瀕臨瓦解的狀況,便發布“按丁編莊”令,將奴隸製田莊過渡為封建製田莊。從此拖克索發生了質的蛻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