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詢了資料後我才知道,交通事故的賠償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複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賠償是按照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無疑應歸為嚴重交通事故一類,雖然生命的價值無法用金錢來衡量,但一條鮮活生命的逝去並不是人生的終結,隨之而來還有殯葬、被撫養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決。

根據法律上的相關規定,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賠償人身損害造成的各類費用之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其中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標準,應特別注意被撫養人的年齡與勞動能力。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仔細看完了這些資料,我心裏頓時就鬆了一口氣:既然法律上對此類的事情有明確的規定,那我們後麵的有些事情就好辦多了。

我把這些資料記錄了下來,第二天上班後就即刻把吳市長叫了來,隨即把這些資料遞給了他,同時對他講了榮書記的意思。他看了後點頭道:“有了這樣的一些規定,我們就很容易擬定出一個補償標準來。當然,我們希望譚主席能夠脫離危險,反正他是公費醫療,這樣的話我們的麻煩事情就要少很多了。”

正說著,秘書長進來了,他神情凝重地對我們說道:“譚主席......沒有搶救過來,剛才去世了。”

我心裏頓時一緊,即刻對秘書長說道:“你馬上去安排車,我和吳市長馬上去省城。對了,榮書記知道了這件事情沒有?”

他說:“估計已經知道了。市委辦公廳應該通知了她這個消息了。”

我朝他揮了揮手,“你趕快去準備吧,一會兒和我們一起去省城,同時問問曾主席,他什麼時候出發。”

遇到了這樣的事情,作為政協的一把手,曾主席肯定是會在第一時間裏麵趕去的。

秘書長出去後我對吳市長說道:“沒辦法,我們最擔心的事情已經發生了,現在我們隻能麵對這個現實。這個標準隻能我們私底下掌握,有些東西是不能拿出去講的。到時候根據情況看吧。”

他點頭,隨即問我道:“榮書記說過沒有?我們在這個標準的基礎上可以額外多賠付多少?”

我搖頭,“她是市委書記,也就是講一個原則,不可能講得那麼細。這樣的事情隻能我們自己去處理。我看這樣,到時候你先去和家屬溝通此事,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去和譚主席的家屬談,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開始的時候增加十萬,如果再不同意,再按照五萬的梯度增加。但是我覺得額外的賠償不能超過二十萬。你先去和他們談,畢竟你是本地人,有些話好說些,而且這樣也讓我後麵的工作有一定的餘地。”

他點頭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