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省人民醫院後,我首先去看望了譚主席的情況,不過他在重症監護室裏麵,我問了一個主管醫生他的情況,主管醫生說:“我們會盡力搶救的。但是他還沒有度過生命危險期。”
我說:“你們不要考慮錢的問題,人的生命才是第一位的。”
隨即我去見了譚主席的家屬,他們都哭成了淚人似的。我不禁在心裏歎息,隻好溫言安撫。
市政府的秘書長也在這裏,朱市長也在。這件事情我沒辦法去批評秘書長,畢竟是譚主席親自和主動找他要的車,作為市政府的秘書長,他隻能想辦法滿足對方的要求。
朱市長對我說,榮書記和曾主席前麵已經來過了,才離開不久。我點了點頭。她說的那位曾主席是從外地新調來的政協主席,另外一個市的市委副書記,這次也算是解決了他級別的問題。
我即刻給榮書記打了個電話,“榮書記,我現在在醫院,這件事情你有什麼指示嗎?”
她說:“現在我最擔心的是譚主席不能脫離生命危險,曾主席又是從外地調來的,他做起家屬的工作來可能有些困難。萬一到時候家屬鬧事就麻煩了。馮市長,我們得先做好思想準備,得提前擬定一個補償標準。這件事情總得有個底線。你說是吧?”
我明白了她話中的意思,隨即說道:“可是榮書記,這個標準總得有個參照啊。這樣的事情以前沒有遇到過,可能這個標準不好製定啊。”
她說:“按照國家交通事故賠付標準執行吧,市裏麵可以適當增加一點。這件事情不能開先例,如果一旦開了先例的話,一方麵老百姓會因此議論我們,會說什麼當官的人命更值錢。這看似小事,但卻會影響到我們市委和市政府的形象。另一方麵這樣的先例一開,今後再出現這樣的事情就不好辦了,這不僅僅是我們上江市的事情,可能會對省裏麵其它的地方都會造成不好的影響。”
我覺得她的這個原則非常的正確,同時也發現了她所站的高度與眾不同。就這次的交通事故而言,它確實不是什麼特別大的事情,但是站在市委書記和我這個市長的角度上卻必須考慮得更深遠一些。在這一點上我確實不如榮書記考慮得周全,或者說,我根本就沒有她那樣的高度。
其實,我們身邊處處都是學問,隻不過是看一個人是否留意,是否善於去發現罷了。
而且我也很有著榮書記同樣的擔心。
記得我在高校的時候曾經聽說過一件事情。一位學生喝酒後不慎從樓上掉下去摔死了,結果學生家長要求學校賠償。學校解釋說這是他自己喝酒出的事情,而且學生管理條例裏麵也明確規定了學生不得飲酒。學生家長卻說,既然你們有那樣的規定,那你們校園裏麵為什麼要賣酒呢?後來,學校還是賠償了一大筆錢才了事。
這不是什麼人道的問題,從理性的角度上講,這應該是責任問題。與此同時,這還表明了一個現實:再講道理的人,在遇到了這樣事情的情況下都會蠻不講理的。這說到底還是錢的問題。
所以,現在誰也說不清楚譚主席的家人會不會鬧事。畢竟這個事故是市政府的車和駕駛員造成的。
這就如同一個人把私車借給他人使用,一旦出了車禍的話,如果借車人沒有沒有駕照的話,車主是會承擔責任的。所以,有時候好心不一定就會有好報。責任,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但是這樣的事情往往是經常在出結果很多人卻總是會再次會犯同樣的錯誤,因為我們是一個人情社會,在人情麵前,法律意義上的很多東西往往就會被淡化。
比如這次的事情在出了後,今後市政府也不可能去製定一條政府的車概不外借的規定。
不過我完全讚同榮書記的意見,我連夜趕回了上江市,回去後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查閱交通事故賠付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