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煙王”隕落(下)(2 / 3)

我還知道,在我被帶走問話後,因直到中午還不見我回來,褚時健要求他們注意我的身體,因為我當時是個身體虛弱的病人。中紀委辦案的同誌告訴了我這個事情,並且熱心地提供給我一個治胃病的藥的名字,可惜我沒有記住。

1997年1月1日晚上,褚時健告訴我:“我們可能很快就要被帶走了,你們沒有什麼事情,可能會讓你們回家的。”我看著他的眼睛,問:“是什麼,雙規嗎?”

褚時健也不清楚,說:“可能是。”

“那咱們什麼時候才能見麵?”

褚時健想了想,說:“兩個月吧?要是雙規,時間不會長。”

我心裏似乎有個聲音,讓我衝口說出這樣的話:“你可能要做好更長時間的準備,說不定是兩年。”一語成讖,我再次見到他,是在兩年後的法庭上。

褚時健沉默了一會兒,說:“本來想認你當女兒,馬老師和映群都同意,但時間不合適,就沒告訴你,現在看來還拖累了你……”

我打斷了他的話:“百年修得同船渡,這是緣分。下次見你,我會叫你爸爸。”

也就在這時,一群人走了進來,我在人群中看到了令狐安。在眾人的目光中,我離開了褚時健的房間,我知道,我再也不能和他單獨說話了。

折翼滇南

1月3日上午,我從窗子裏看到我們來時乘坐的克萊斯勒公羊汽車,還有一輛日本越野車。我知道,褚時健、丁學峰、張啟學就要被帶走了。

我和李霞不顧看守人員的阻攔,奔到了賓館大堂口,目送他們離開。一位當地的幹警突然走上前,對將要上車的褚時健說:“廠長,不管出了什麼事,我們都感謝你,你給我們地方造福了,老百姓不會忘記。”

河口公安局的一位副局長把我們剩下的四人召集在一起,告知我們:“你們可以回去了。”陳紹牧問:“現在嗎?”副局長回答:“三點以後。”我說:“扣留我們五天,要給我們一個說法。”

副局長的回答讓我們差點兒笑了:“你們找我要說法,我們三十多個幹警節日不得放假,守著你們,我找誰去要說法?!”

三點以後,我們離開了河口。從那時到現在,17年過去,我再沒有到過這個邊陲小城。

當天晚上,我們住在彌勒煙草公司的小賓館,並為李霞買了一個生日蛋糕。直到這時,我才感到自己眼中聚滿了淚水。隻是它不往外流,而是流進了心底。

1月4日,我們回到昆明。見到的第一個人,是律師馬軍。

1月5日,我如約到機場接人,在機場見到了中國作協黨組副書記王巨才,他興衝衝地告訴我,他一直想見褚時健,感謝玉溪卷煙廠對延安煙廠的支持和幫助。我無語。

高洪波敏銳地發現了我的異常,把我叫到一邊,我簡單地說了情況,他的神情一下子凝重起來。

汪曾祺笑眯眯地問我:“小先,我的畫你送給廠長了嗎?”我說:“早送到了。”他又問:“我們今天就可以見到他嗎?”廠接待科科長王道平說:“廠長已經退了。”汪老不解:“退了就不能見了?那不更方便嗎?”

從機場到玉溪,我一直無語,我想到,在廠裏、家裏、單位裏、朋友中,我還有多少次要回答這樣的問題,要多少次麵對人們的質疑。我抖擻精神,要來的,都來吧。

一到煙廠,我先見到了字國瑞董事長,向他彙報了情況,然後見到了副董事長黃某某、總工程師李振國。

在廠裏,每一個見到我的人,神情都有些異樣。我不解釋,不聲辯,我沒有這個義務。隻有汪老除外,他是我的忘年交、恩師呀。他把我叫到房間,問我:“到底出了什麼事?”我突然間有種想哭的感覺,從這件事發生到現在,我很堅強、很理性,連褚時健都說:“看你處理這些事情,不愧是軍人之女。”但當著汪老、高洪波這些朋友的麵,我有了想哭的感覺。

聽完我的簡述後,汪老沉默了。一個小時之後,王道平跑來告訴我,汪老找不到了。

我們四下裏尋找,在紅塔酒店21層旋轉餐廳的一個角落裏見到了他,他獨自一人在喝酒。我一直不知道汪老當時的心境,一個文人,對一個隻見過幾麵的企業家,怎麼會有如此深厚的情誼?

現在,他希望的“你我閑閑坐”不會出現了,“滇南煙草王”已折翼於滇南。而此後沒兩年,汪曾祺告別人世,那幅表明二人友情的畫作也不見了蹤影,一切想來,令人噓唏。

被訴訟

褚時健被帶走後,住在安寧溫泉。一個多月後,回到玉溪監視居住。就住在廠裏小區新修的小樓裏。小樓靠著院牆,是那種鐵藝的欄杆,這樣,每天褚時健出來散步的時候,會有很多人在院外看他,給他送東西。我也從昆明去了兩次,事先要在門口做個登記,包括車牌號和身份證號。但我不能見到他,隻能通過家裏的人問問他的身體情況,別的什麼都不問。

1997年6月,雲南省委、省紀委,省、市檢察院及專案組人員在昆明連雲賓館開會,中紀委決定,將褚時健移送司法機關。會議後,褚時健被從玉溪移至雲南省看守所。

這時,馬軍接到省檢察院的電話,讓他到檢察院去一趟,在檢察院反貪局,馬軍拿到了一份委托書,上麵寫著:我請馬軍當我的律師,全權辦理我的事宜。

之前,馬軍在沒有接到委托書時,曾告訴過褚時健的弟弟褚時佐和他的兒子,希望由親屬出麵請律師。他們表示,之前沒有沾過光,之後也不想受牽連,不打算出麵。馬軍感到很無奈。現在有了褚時健的親筆信,馬軍提出:“我要見褚時健,辦理正式的委托書。”

檢察院的同誌問:“這個案子,你打算怎麼辦?”馬軍說:“嚴格依法辦理,黨的領導和嚴格依法辦案應該不矛盾。因為這個案子涉及的不是一般人,我知道有風險,我已經做好了準備。”

關於褚時佐當時為什麼不出麵,他們在事後解釋說,很多事情他們不清楚,不知道該如何辦。褚時健和馬靜芬對當時他們的態度表示“可以理解”。

7月,馬軍到省看守所,和褚時健談了兩個小時。不過,褚時健這次在看守所的時間不長。一兩個月後,據說是專案組覺得雲南方麵對褚時健的照顧多了些,不利於辦案,中紀委決定把褚時健轉移到南京。

馬軍再見到褚時健已經是1998年8月。就在8月6日,雲南省檢察院以貪汙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正式對褚時健提起訴訟。

在南京看守所的日子

在雲南省的法學代表大會上,令狐安等領導人到會看望代表,他問馬軍:“作為褚時健的辯護人,你有什麼要求?”馬軍說:“很簡單,在法庭上讓我把話說完,不要打斷我。”令狐安把馬軍的要求告訴了當時的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院長約馬軍到省高院,問馬軍打算在法庭上說什麼,馬軍說:“褚時健案件有關的事實、證據及法律依據。”院長又問:“你的辯護詞大概要多長時間?”馬軍回答:“大概一個半小時。”院長說:“好。我答應你,讓你把話說完。”

馬軍和雲南專案組的成員一起到南京,住在白鷺賓館。第一次見麵是在會客室,有三部攝像機。這次會見不超過半小時,馬軍問褚時健在看守所的生活情況,褚時健告訴他,天氣冬天太冷,現在又太熱,不習慣。

褚時健出獄後,很少談起在南京的情況,據他說,南京那地方不好住,天氣忽冷忽熱,看守所沒有洗澡的地方,夏天很潮濕,人睡在木板上,汗都滲進了木板。當時負責看管他的兩位管教擔心他想不開撞牆,安排和他關在一起的人監視他。管教還告訴褚時健說:“這些人是些小偷小犯,你每天抽點兒時間給他們講講課。”褚時健說:“每天那些人就在外邊坐著,我跟他們嘮叨一陣,消磨一下時間。”褚時健很感激那兩位管教,覺得起碼他們對人的態度還不錯,所以在他出獄後,有一次到南京,曾把這兩位管教約出來一起吃了頓飯。

他還記住了一個省檢察院的女同誌,她見南京天氣太冷,褚時健衣服不夠,便幫忙買了一件羽絨服和一條羽絨被。雖是舉手之勞,但這不是當年風光時的錦上添花,而是落難後的雪中送炭,所以褚時健一直對她心存感激。

在法庭再見褚時健

馬軍在起訴後第二次見到褚時健,當時專案組的人也在場。這次見麵是在辦公室,褚時健提出:“按法律規定,我和律師可以單獨見麵。”這樣,專案組的人才離開了辦公室。

馬軍後來向我回憶說:“開庭前我和廠長又見過兩次麵,我把法庭程序和他說了。後來,省檢察院偵查處、公訴處都和我談過,我把辯護思路告訴了他們。我並不擔心辦這個案子會得罪一些人,我不怕死,中國有句名詩‘留取丹心照汗青’,我願為推進中國的法製進程盡一份力。同時我也提醒他們,褚時健畢竟是一位七十多歲的老人,法庭上請關照他的身體狀況。”

從後來的法庭宣判來看,省高院是在1997年元月6日,以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褚時健進行立案偵查的,這個時間,正是他從河口回到昆明的時間。法庭認定的被捕時間是同年7月,距他從河口被帶走已經過去半年時間。這段日寸間,我聽到過消息,說褚時健“招了”,說出他參與組織共同貪汙300多萬美元的事實。

1998年12月,褚時健案在雲南省高院法庭公開開庭。按照省檢察院的說法:褚時健一案在我省內外7,至國內外都引起了巨大的反響,案情重大、金額巨大,被告人名高、功高。如何看待和處理本案,人們給予了極大的關注。

的確,褚時健案開庭,這在冬日的昆明是一件大事。三天的公開庭審,可以說是一座難求。到場的人都經過嚴格的檢查,不能帶進任何錄音、錄像設備。我三天都在現場,坐在第五排靠中間過道的位置上。我看到有人眼神詫異,還知道一個和我認識多年的媒體人誇張地對其他人說:“我最驚訝的就是今天看見了先燕雲。”

當褚時健從法庭右手邊的側門進入法庭時,我看到的他,和兩年前沒有太大的變化。他很平靜地走到了被告的位置,就在我們目光交會的那一瞬間,我明白,不管接下來的審判會出現什麼狀況,最終是什麼樣的結局,對於我,他就是他,一位普普通通的老人,一位正經曆人生低穀的老人,一個我應該稱之為父親的人。

在庭審現場,我看到來自四川的作家鄧賢,他是《中國知青夢》《大國之魂》《落日》等作品的作者,遠道而來,自然是對褚時健和他的案子感興趣。關注這場被稱為“世紀審判”的人真的很多,在法庭外,有人就已經開始公開收購“褚煙”;還有沒證進不了會場,在外麵聽消息的。一個朋友打車趕到現場,出租車師傅問是不是聽審“老褚的案子”,如果是,就不要錢,多幾個這樣的企業家,老百姓的日子才會好過。中場休息的時候,我看見雲南煙草行業的幾位褚時健的同行,看到了雲南各新聞單位的同行,我特意走到那個對我的出現表示驚訝的同行麵前,讓他仔細看看我,免得“猶抱琵琶半遮麵”,看不太清楚。

人大概隻有在境況出現重大變故的時候,才能看清楚自己周圍的人,這是規律。嚴格說來,人這種社會動物,遵循適者生存的叢林法則,天生有著趨利避害的本能,這無可厚非。但人之為人,會有情感、思想、道德等種種附加。不管什麼時候,不要傷害別人,特別是把你當朋友的人,這恐怕並不是一件很難做到的事情。偏偏人最容易在這樣的事情上暴露本性。

我在這段時間內不隻接過一個電話,還有人用信件提醒我:警惕你的某某“朋友”,因為他或她,正在利用朋友關係,造謠生事。

褚時健被羈押之後,一個他意想不到的“老朋友”首先發難,用創作低俗小說的手法趕出一篇紀實小說。發表在當時發行量很大的《今古傳奇》雜誌上。聽說印了幾十萬冊,大大地出了一次風頭。

三天後的庭審結果

三天的庭審,就褚時健、羅以軍、喬發科等人共同貪汙3551061美元的事實,褚時健貪汙1156萬美元的事實證據問題,褚時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事實證據問題,公訴方和辯護方有著充分的時間進行法庭調查。

對公訴方提出的,1995年6月,褚時健、羅以軍、喬發科策劃從玉溪卷煙廠下屬的香港華玉貿易發展有限公司存放的銷售卷煙收入款(浮價款),和新加坡卷煙加工留成收入款2857萬美元中拿出300多萬進行私分一一其中褚時健174萬美元,羅以軍、喬發科各68萬美元,盛大勇和劉瑞麟45萬美元的指控,最後法院認為,“基本事實、基本證據充分,三被告人亦予供認。公訴機關指控的基本事實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

對於起訴書關於褚時健貪汙1156萬美元的事實,法院認為,“控方提供的證據不充分,不予確認”。

對於公訴方提出的褚時健403萬人民幣、62萬港幣的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法庭認為“指控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

褚時健的律師馬軍在法庭上發表了洋洋萬言的辯護詞,馬軍說:“我首先表明對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對此案的立案偵查及派員出庭支持公訴給予充分理解;同時也充分相信此案庭審的客觀、公正,依法處理就是黨的領導、黨的依法治國方略的具體體現。”他對公訴方提出的三個問題提出了明確的辯護意見,並就造成這些事實的社會原因提出了自己的意見。他的辯護詞在法庭聽眾中,引起了強烈的反響,他那一身雪白的西服,也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