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煙外出拳,締造“帝國”(2 / 3)

但電力板塊始終是褚時健心裏打算一定要做的事,所以,盡管遭到了電力部門的拒絕,也沒取得政策牌照,但他仍然決定去幹。他認為,中國經濟每往前一步都會受到能源問題的製約,退一步說,如果國家不讓他投資的電上網,那麼,可以把電賣到缺電的泰國、緬甸等國家。於是,在劉會疆這位電力專家到位後,地處瀾滄江下遊西雙版納境內的景洪水電站的開發就開始了。

紅塔集團“謀局”:配套

雲南紅塔集團有限公司的布局並不順利,由於各方利益的掣肘和政策的限製,加之有領導反對,褚時健把玉溪卷煙廠納入一個集團公司的想法一直沒有實現。在各方壓力下,紅塔集團有限公司後來被迫改為雲南紅塔實業公司,之後又改為雲南紅塔投資有限公司,在雲南煙草整合失敗後,公司又改名為雲南紅塔集團。但它的目標和格局,與褚時健最初的期待和構架已全然不同,後者的使命隻是承擔起玉溪卷煙廠的煙外投資。

紅塔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之後,為集團定下的投資條件有兩個:高資金門檻、高技術門檻。他們為高資金門檻設立了下限,即低於5000萬元的投資一律不做。不過,有兩種情況例外:一種是屬於扶植地方經濟發展的,一種是和卷煙配套的。而褚時健希望盡量把二者結合起來。而對於如何避免政府的幹預,他們定下了一個可行的策略——政府定位、計委挖坑、紅塔種樹。這是一個規避政府權力風險的策略,就是在政府要求的投資中,紅塔集團會要求提供更多的項目來選擇,最後從上百個項目中選擇一兩個合適的來做。從後來的結果看,這個策略有效地對衝了大多數這類投資的風險。

中國的工業基礎,到了20世紀90年代中期依然非常薄弱,和卷煙配套的那些輔料還要依賴進口。褚時健希望通過投資來解決,於是,一批和卷煙相關的企業很快就上馬了。褚時健布局煙草配套投資有兩個考慮因素:一是解決需求;二是能得到確定的利潤,這會為他大手筆的煙外戰略實施減小阻力。這些投資涵蓋了印刷、造紙(水鬆紙、白卡紙、卷煙紙)、濾棒等行業,它們大多是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或者選擇和有技術背景的外資合作。這些投資企業不僅為玉溪卷煙廠節省了30%的輔料成本,也成了全國幾乎所有卷煙企業的供貨商,並帶動了中國卷煙輔料國產化的浪潮。經曆了不到10年的時間,中國接近98%的煙草輔料已經實現了國有化生產。在這些和煙草配套的投資企業中,有兩家後來成了全國明星企業:一家是紅塔造紙,一家是建水藍鷹造紙廠,都成為當時全國同行業的第一名。

藍鷹造紙廠原本是“二炮”下麵一家瀕臨倒閉的造紙廠,“紅塔”接手之後,引進了一家德國公司作為合作夥伴,迅速振興了這家紙廠,生產的產品行銷國內外,並獲得了中國國家科技二等獎。而“紅塔”也通過和這家公司的合作掌握了核心技術。

到大規模投資珠海仁恒紙業的時候,“紅塔”已經掌握了一些高難技術,但珠海這個項目的落地,黃某某可謂絞盡腦汁。這是公司組建以來最大的一筆投資,總投資額為4-5億元。為了盡量節約投資,避免被那些反對煙外投資的人指責為鋪張浪費,在完成細致的綜合考察之後,他們在引進設備時采取了從八個國家分拆引進再組裝的方式,這種方式為他們省下了一億多元。

這也凸顯了這批初來乍到的投資人當時小心翼翼的情形。

接著他們遇到了人才問題,高端人才都不願意到玉溪來。在綜合考慮之後,褚時健決定把這個當時中國最牛的造紙企業放在珠海,並全權委托德國人進行管理。這個項目在很長時間內都是“紅塔”煙外投資利潤的重要來源,並一度成為“紅塔”煙外投資的象征性企業。

紅塔集團“謀局”:能源

在煙草配套投資展開的同時,褚時健開始緊鑼密鼓地在能源領域出牌,核心就是瀾滄江水電站的開發。其實,在褚時健招兵買馬之前,國家電力部門已開始謀劃瀾滄江水電的開發,第一個開建的是裝機容量150萬千瓦的漫灣水電站,1995年投產時,它證明了瀾滄江是中國所有大江大河中最值得開發的一條,單位成本最低,效益最好。漫灣水電站的單位投資成本,甚至不及三峽水電站的一半。

一條資源如此豐盈的大江,國家電力部門當然不會輕易“鬆手”。

但褚時健還是等來了機會。這個機會是這樣出現的:雲南省政府和雲南省電力局正在聯合投資大朝山水電站,但工程剛剛開始就沒錢了。這時候,他們不得不請來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和紅塔集團有限公司的領導,他們希望“紅塔”參與進來,成立一個瀾滄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這將是中國第一家地方性非電力企業正式介入電力行業投資的公司。

談判在剛剛投產的漫灣水電站進行,國家電力局局長、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總經理、雲南省政府、雲南省電力局和雲南省計委領導都參加了,褚時健沒有參加,派代表去參加談判。他們按褚時健的部署提出了三個條件:第一條,必須要占有比較高的股份;第二條,必須實行公司製;第三條,“紅塔”要有一定的回報,褚時健要求回報率不能低於15%。實際上,回報率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就褚時健當時的戰略布局而言,雖然沒能實現獨家開發瀾滄江的目標,但基本達成了一項協議,所以,具體回報率多高是次要的。

在他們提出的這三條要求中,第一條被接受了,但第二條——實行公司製,按股權發言——遭到了電力部門的強烈反對,他們認為電力就應該由電力主管部門說了算,為什麼要實行公司製?沒有道理。但“紅塔”的代表堅持要求如此,並且取得了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的支持。在現實和實力麵前,電力部門不得不選擇妥協。於是一家由幾個公司聯合組建的瀾滄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了,它按比例分割了整個瀾滄江水係的電力開發資源,最後確定的股權比例如下:國家開發投資公司50%,紅塔集團有限公司30%,雲南電力局10%,雲南省計委10%。在後來的中國電力改革中,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和雲南電力局持有的股權劃撥給了華能集團。

在公司成立大會上,還鬧了一個小小的插曲。確定了這個股權比例以後,這個公司就準備成立了,按出資股份多少的順序在大會上發言。第一個發言的是國家開發投資公司電力部主任,第二個發言的是“紅塔”的代表。不過,為這個事情,電力局朱局長一直耿耿於懷。他對“紅塔”的代表說:“我是電力局局長,代表雲南,你代表誰啊?”本來是確定他當董事長,後來他一生氣,說他不當了,叫了一個副總來當。這個局長其實是一個非常好的人,但是他們當時的觀念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