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我的承認和對自己所處的現實條件的承認,並不是說向所有既定的條件或限製因素低頭或者消極被動地屈服於它們。自我認可的原則是指,對自己的能力和才幹、潛力和特長應當力求發揚光大,對於自己的不利條件和製約因素、缺點和不足,則能主動地進行自我批判和自我教育,能努力地去避免、克服和改正。由於健康人格對現實世界及對自我的知覺是客觀的、如實的,同時也能夠接納和容忍這些真實情況,因此他們常能熱愛自己,都有一種積極的自我概念,使得他們能根據正確的信息采取行動,能更好地發揮自己的潛力,完成更多的事情。

真正的自我認可並不是誇大自我的作用和能力,而是根據自己的天賦、體格、實際的能力和才幹,確定的地位和作用來確定自己的目標、人生目的,以造就自己。一個人必須放棄所謂人在心智、體魄和功名方麵潛能無限的理想,才能順著名副其實的自我認可的道路卓有成效地進行。當然,每個自我認可的人在實現自己所選擇的現實目標的時候,都是本著開拓被認可的自我這一精神去實現的,既不是在向一個假設的“某一天”會使自己心滿意足的、想象的完善狀態拚命攀登和接受的過程中實現的,也不是等待有“某一天”現實目標自然而然地“自動”實現。

3.適應原則

人們對現實世界的看法,不可能與現實的實際完全一致。所謂適應原則,是指一個人能使自己,亦能使他人與現實相適應地不斷發展的過程,它要求一個人在和由多種因素組成的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過程中,可以完好地保持自己的生理、心理和社會行為的適應上的完整統一性與達到自己生活的現實目的。

人對現實世界的適應行為,在最廣泛的意義上,是對人的整個健康狀態的界定,是以多方麵的適應能力參數來對健康所做出的評價,包括對一個人在精神上、身體和體格上,對工作、生活、人際關係、婚姻和性、社會所處的完美狀態及其適應力的綜合評估,涉及到一個人的生理、心理和社會的各個方麵。因此,健康人格生活的適應原則,體現著人格結構的整體性。

適應原則在主觀方麵表現為一種滿意和愉快的心理體驗和心境,對自己的生活和工作,總是抱有一種樂觀的態度,對人生的旅途有著較強的自信心,能夠清醒、明智地麵對現實,積極地接納自己,正確地解釋自己所經曆的種種生活事件,克服內心的不穩定性,不會因個人在外部世界的種種不順心的事而焦慮不安、憂鬱、產生挫折感和消沉。相反,而是能使自己保持一種坦然、滿意、享受人生的態度以及平靜的心緒。因此,遵循適應原則的人,雖然他們的聰明才智有所不同,卻沒有或基本上沒有心理或行為的障礙,心理潛能得到充分的發揮。因而在社會生活中能夠取得一定的成效,獲得成功的喜悅。這種心境反過來又促使其在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其他方麵獲得樂趣。

適應環境,並不意味著讚同和消極地與現實世界保持完全一致,而是指自我應該也能夠在實際的自我、自我的目的、能力、成就同現實之間,保持一種繼續不斷的和創造性的聯係,是個體同現實世界多方麵的均衡、協調和整合,體現著一個人在身體健康、智慧、靈性、品質等各方麵的協調發展,以及一個人對現實的認識和自我認可在工作、生活、愛和閑暇各個方麵的均衡性,自如地處理各種各樣的生活問題。

適應原則雖不是指認不可不滿意的現實,但是,它還要求在通常的情況下,能夠對煩惱和不安展現出一種借以安慰的、持續的、和諧的自我內心的寬容精神。否則,如果人們為尋求理想的配偶、工作、住房和朋友,由於世界上沒有完美無缺的事物,他們不能適應比他們理想觀念低的狀況,他們就可能從一個配偶到又一個配偶、從一個工作到又一個工作……不停地轉移,於是無止境的尋找成了他們生活的主要內容,最終是仍然很難感到滿意。這時,他們也許就會變得玩世不恭、陰陽怪氣、消極無為、遁世隱居;或者愁悶不安,或者四處討伐、忿斥怒罵,而導致人格病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