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莫知道,西恩說這麼多,不會是來浪費口水的,肯定也是想和他們合作,問道:“你想拉德國人來投資我們的電影?”
西恩點點頭道:“以前在歐洲,陪我母親,還有紀梵希先生出席活動,認識了很多行業的老板,其中有幾位目前正在好萊塢找劇本。現在他們有錢,我們有劇本,時機難得,我們應該主動抓住,不然以後很難有這麼好的機會。他們喜歡明星,我們可以把《小鬼當家》的主演麥考利-卡爾金請來,這個小子現在在《小鬼當家2》裏,片酬漲到了700萬,片酬越高,德國人越認為他的牌夠大。”
李莫不太願意,道:“麥考利-卡爾金是演喜劇電影,他的氣質不符合這部電影的恐怖氣氛,人們一看到他就會想笑,這樣會毀了整部電影。而且這種操作方式,版權在他們手上,如果賺錢了,我們隻是分點幸苦錢,大頭全是他們的。抓住時機並不一定要和他們合作,我們自己有錢,可以自己投資。”
西恩皺著眉頭想了一會,道:“其實你不必用自己的錢去投資,風險讓德國人承擔就行了。好萊塢的電影人都知道,電影風險很大,所以他們隻付出勞動,很少自己出錢投資。”
兩人出現了合作以來的第一次分歧,李莫試著說服他:“我記得第一見麵時,你很看好這個劇本,說它是《驅魔人》和《凡夫俗子》的結合。可是你既然這麼好看這個劇本,為什麼還讓別人來分我們的蛋糕,我們自己投資,自己賺錢不好嗎?”
《驅魔人》是1973年的恐怖電影,上映後全球票房收入達4.41億美金,同時它還是曆史上第一部被提名奧斯卡最佳影片獎的恐怖電影,對後麵的恐怖片影響極大。《凡夫俗子》則講述一個普通的中產階級家庭的日常故事,以溫情為主,獲得了1980年奧斯卡最佳電影。西恩用它們來比喻《靈異第六感》,是非常高的讚譽。
西恩的女朋友拍了他一下,讓他們兩人別鬧得太僵,西恩朝她打個手勢,讓她放心,道:“市場的變化太快,誰也不敢說完全能把握住。我看好劇本和電影票房會取得成功,是兩回事。其實,我還有一個想法,格裏高利-派克先生的卓越電影公司在掛牌轉讓,你也去過一次,因為它持有幾部電影的版權,報價比較高,430萬美元,目前還沒有意向買家和他聯係。我想我們先合作把它買下來,然後用這個公司的名義,與德國人合作,大錢是賺不到,但風險相當於沒有。”
他在電影圈裏呆了十年,首先想到的是如何規避風險,如何長存的生存,而不是拿全部身家去搏一次。卻不知道,李莫這麼作卻是有一定底氣的。
李莫提醒道:“你記忘了我們還有派拉蒙的分成沒到賬,我們可以用它來買下電影公司。”
西恩驚呼道:“分成?噢,天啊,你還在等分成?”
“怎麼了?難道你還怕會賴賬嗎?那可是簽了合同的!”
“老兄,你現在還不算真正的行內人,這不怪你。這筆錢派拉蒙會給,但今年之內別想到手。事情鬧成這樣,派拉蒙認為我們騙了它,這口氣肯定會發泄到我們身上。”
“可他們再生氣,合約上己經寫了下畫兩個月之內支付分成款。”
西恩瞪著眼道:“那隻是合同而己,你當它是總統的命令嗎?你知道我以前在湯姆叔叔電影公司是幹什麼的嗎?專門幫電影公司要賬——和發行公司、影線打交道,去討要票房分成。除非是大電影公司、或者在行業內有一定知名度的電影人,否則,這個票房分成從來不會準時送到你的手上。”
李莫不解道:“美國不是法製社會嗎,他們要是不給,可以去告他。”
“那是你的權利,當然可以這麼作。法律健全不等於沒有漏洞,好萊塢大部分電影公司都是小公司,規模不大,他們以後還要和發行公司打交道,所以一開始總是斯斯文文的要賬,實在等得不耐煩了,才會上告到法庭。可問題就在這裏,告到法庭,等法庭受理和排期,再到開庭,需要半年至一年不等,在這段時間裏,發行公司可以把這筆錢當作流動資金或者存入銀行賺利息。等到開庭的前幾天,他們會準時的把支票送過來和你和解。那時候,反正錢也要回來了,繼續打官司要花很長時間,還要支付昂貴的律師費,不如撤訴完事。”
“我的理想是作一名電影製片人,製作出大賣或者得獎的電影。當初羅斯先生殷勤相邀請我去擔任經理,我天真地以為可以在湯姆叔叔電影公司大展所能,誰知道羅斯利用我的家世,在那裏替他要賬要了快兩年,我都要瘋了,早把打算離開。你知道嗎,那時候看到你這個劇本,我多想把它買下來。”
李莫沒想到水這麼深,自己在這方麵的確還有很多東西需要學習的,但即使是這樣,也沒有動搖他自己投資拍電影的決心,他想起了包裏的另一部劇本,道:“對了,我差點忘了一件事,這裏還有一部劇本,是我在以前寫的,你給我一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