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理性者的悲劇(1 / 2)

“囚徒困境”是博弈論中最有名的範例。1950年,就職於蘭德公司的梅裏爾·弗勒德和梅爾文·德雷希爾擬定出相關困境的理論,後來由顧問艾伯特·塔克以囚徒方式闡述,並命名為“囚徒困境”。經典的囚徒困境如下:

警方逮捕了兩名嫌疑犯,但是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們兩個有罪。警方現在麵臨的情況是:

(1)如果兩個犯人都保持緘默,那麼由於警方沒有足夠的證據,兩人會在被監禁半年後獲得自由。

(2)如果一人招供一人不招供,那麼就會判處保持緘默的人10年有期徒刑,而招供的人會因為與警方合作而被無罪釋放。

(3)如果兩個人都招供,那麼兩人都會獲得2年的有期徒刑。

警方把兩個罪犯分別囚禁在兩個牢房裏,並分別告知他們自己麵臨的處境。可能你會認為他們兩個都不會招供,但是,警方會運用博弈論引誘他們雙方互相陷害。

警方會對其中的一個罪犯(罪犯甲)說:

如果另一個罪犯(罪犯乙)招供,那麼他(犯罪甲)麵臨的處境是:如果招供,他會獲得2年的有期徒刑;如果不招供,他會被判處10年的有期徒刑。所以,在對方招供的情況下,他選擇招供會獲得比較輕的懲罰(2年的有期徒刑總比10年好)。

如果罪犯乙選擇不招供的話,那麼罪犯甲麵臨的處境是:如果招供,那麼他可以當庭無罪釋放;如果不招供,那麼他會獲得半年的有期徒刑。所以,在對方不招供的情況下,他選擇招供是對自己最有利的(當庭釋放必然要比半年監禁更好)。

警方把上麵的情況告訴罪犯甲之後,相信罪犯甲會明確地知道:不論對方選擇招供還是保持緘默,選擇招供對於他來說都是最好的。

既然這招對罪犯甲有效,警察就可以運用相同的手段,讓罪犯乙也招供。警方巧妙地運用了博弈論,誘使雙方都招供,從而把兩名罪犯都判處了2年的有期徒刑。

如果兩個人同時選擇沉默,那麼實際上兩個人隻要坐半年牢,就能獲釋。但是作為理性人,兩人在都為自己的利益考慮之後,會同時招供,結果都要坐兩年牢,才能獲得自由。

如果我們把這個道理說給他們兩個聽,他們會改變自己的選擇嗎?肯定是不會的。在博弈論的領域中,大家都隻會考慮到自己的利益。他們都不會冒險保持緘默。因為如果此時對方招供,那麼自己麵臨的將是10年的有期徒刑,即使某個罪犯能說服對方保持緘默,招供對他來說依然是最好的選擇。

我們再來換一個場景,如果兩個罪犯事先講好,就算是被警方逮捕了,也絕對不會招供,那麼情況會有所改觀麼?答案是,如果這是一個一次性博弈,也就是說兩人做完這個案件之後再也不會合作了,那麼雙方都不會選擇緘默。恰恰與我們所想要的結果相反,兩個人會更急切地想要招供。因為事先的約定會讓對方保持緘默,隻要自己選擇招供,就一定能無罪釋放,而不用承擔獲得2年有期徒刑的風險。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他的同伴會被判處10年的有期徒刑,但是這又怎麼樣呢?反正這是一個一次性博弈,以後他也沒有機會對自己施以報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