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達一年半的時間裏,長樂甚至沒有閑暇的時間,在這本冊子上紀錄下自己的新婚生活。
隻在雍和十年,匆匆記下一筆,“產子,取名知本。”
又隔了兩年,長樂再次添了一行,“有孕,真希望是個女孩。”
看到這裏,仿佛並沒有什麼不妥,但梅長歌的心中,卻不由自主的泛起了嘀咕。
為了解答一直盤旋在心中的疑惑,梅長歌翻出了那封妥善收藏多年的遺書。
“梅思遠,我累了,我真的累了。旁人不信我,也就罷了,沒想到你也不信我。我長樂活著,連自己的丈夫都厭棄自己,還有什麼意思。”
遺書寫的很簡單,看似保留了長樂一貫的行文風格,實則不然。
長樂是一個非常不喜歡紀錄哀傷和痛苦的人,這樣的習慣,從雍和五年,初次啟用這本冊子當做日記本開始,一直保留到了景和八年。
時至今日,梅長歌看到的這本薄薄的冊子,由於主人的過分懶惰,以及有選擇性的紀錄生活,還剩餘了一小部分的空白紙張。
而長樂,直到景和八年,冬,不堪忍受生命之沉重,選擇用自縊的方式,結束自己年輕生命的時候,在公主府居住了長達十五年的時間。
期間,不曾留下關於苦難這一話題的隻言片語,甚至連那件事,也不例外。
況且,長樂比較常用的字眼中,是不包括真的和厭棄這兩個詞的。
相比較而言,長樂更偏好用可,討厭這樣的形容詞,來替代那兩個詞彙。
如果讓梅長歌模擬長樂的行文風格,寫一封遺書的話,應該是這樣的。
“我感覺可累了,我不想活了。所有人都討厭我,我活著還有什麼意思。”
遺書,顧名思義,是生無可戀的人,寫給即將告別人世的自己的,它的描述方式和意義,基本和日記的作用相類似。
它更偏向於情感的宣泄,而非控訴。
倘若是寫給別人的,那就不是遺書,而是遺囑了。
比如說,某某,我枕頭下麵藏了兩百塊私房錢,你記得拿出來。
總之,以梅長歌多年積攢的經驗,加上種種蛛絲馬跡,她可以很肯定的表示,這兩者,絕非出自同一人之手。
要不遺書是偽造的,要不這本日記是假的,或者,幹脆都不是真的。
梅長歌反複權衡思量後,覺得第一種可能性,稍微要高一點。
關於這一點,梅長歌還需要參考一下葉缺的專業意見。
現在天還沒亮,時間尚早,於是,梅長歌決定,暫且躺回去,歇一歇,養足精神,好一鼓作氣的,破了這個攪亂她作息時間的謎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