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旅行篇(2)(3 / 3)

2.對於雙方觀點不一致的一般問題可各抒己見,以求討論後的統一,否則,也可求同存異,切忌強加於人,也忌隨意附和。3.如係涉及法律性的問題,應通過法律部門解決,依法辦事,切忌想當然地自行處理。

4.如係原則性、政治性的問題,則應堅持立場,堅持原則,予以說理,但忌糾纏不休。

(四)城鄉交往禁忌

一忌強加於人。我國幅員遼闊,人民聚居八方。由於各地的自然條件、語言、風俗等等都存在很大差異,所以,當不同地方的人交往時,要特別注意不要用自己所習慣的一套生活方式去硬性地要求他人。

二忌高人一等。從城市人看,有些城裏人自恃高人一等,看不起農村人,稱他們為“鄉巴佬”“土包子”,極大地傷害了農民兄弟的自尊心。從農村人看,有些人對城市人也有不全麵、不正確的看法,比如他們常常下結論說,城裏人奸猾得很,不講情義,不講道德,交往不得。

(五)社交十三忌

一忌不遵時不守約。二忌不尊重老人婦女。三忌過分拘謹或矜持傲慢。四忌隨意吸煙。五忌貿然介紹。六忌握手不分先後。七忌談話表達動作不得體。八忌詢問對方的年齡和生活問題。九忌言行不禮貌。十忌輕易應允。十一忌不請自進。十二忌不講衛生。十三忌不尊重各國風俗習慣。

不同的國家、民族,由於不同的曆史、宗教等因素,各有特殊的風俗習慣和禮節,均應予以尊重。例如,不能用左手與他人接觸或用左手傳遞東西;在佛教國家不能隨便摸小孩的頭頂;使用筷子進食的東方國家,用餐時不用一雙筷子來回傳遞,也不能把筷子插在飯碗中間;東南亞一些國家忌諱坐著蹺大腿;伊朗稱讚不伸大拇指;保加利亞、尼泊爾等一些國家搖頭表示讚賞,點頭表示不同意等等。

三、重要節日

隨著社會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民間不但要過傳統節日,並且將國家和國外節日也列入自己的慶祝範圍。

(一)以農曆為準的傳統節日

春節:正月初一

元宵:正月十五

踏青節(潑水節):三月初三清明節:(公曆4月5日左右)端午節:五月初五乞巧節:七月初七中元節:七月十五中秋節:八月十五重陽節:九月初九(老人節)冬至節:(公曆12月22日)臘八節:十二月初八除夕:臘月三十(或二十九)。

(二)以公曆為準的節日元旦:1月1日雷鋒日:3月5日婦女節:3月8日植樹節:3月12日消費者節:3月15日勞動節:5月1日青年節:5月4日兒童節:6月1日建黨節:7月1日建軍節:8月1日教師節:9月1日國慶節:10月1日國際性外來節日情人節:2月14日愚人節:4月1日護士節:5月12日母親節:5月的第二個星期日開齋節:10月1日古爾邦節:伊斯蘭曆12月10日聖誕節:12月25日我國少數民族節日,最具特色的有:

回族、西北寧夏回族自治區的“花兒”民歌對唱表演集會,一般在秋季。

維吾爾族“達瓦孜”空中走大繩,飲食特點是“抓飯”,主要風味食品“饢”。哈薩克族:“阿肯”表演會上的“叼羊”。彝族:農曆六月二十四前後的“火把節”。苗族:二月初二的“敬橋節”,踩蘆笙和賽龍舟。白族:大理三月三“潑水節”。壯族:東南地區三月初三的“窩埠坡”,歌舞節。瑤族:三月二十六至二十九日“達努節”,長腰鼓舞。黎族:逢年過節“跳竹竿”。蒙古族:草原茂盛時的“那達慕”比賽,賽馬、摔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