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貧困生與教育救助研究概述(1)(3 / 3)

1986年,共青團中央幹部到基層蹲點鍛煉時,發現農村教育的惡劣境況令人觸目驚心,在一個名叫富祿鄉的16個行政村中,有8個村竟找不到一個初中畢業生。不久由中國青少年基金會出麵,在《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等報刊刊登了教育扶貧廣告,引起了全社會巨大反響。希望工程的實施一方麵喚起了全社會對教育救助問題的廣泛關注,到1996年底,有希望工程受助生的縣級單位達1601個,占全國縣級單位總數的74.7%;另一方麵,也有效地支持了我國九年製義務教育的實施。在團中央對695個希望工程縣的調查中,1998年救助的失學兒童占失學兒童總數的32.8%,解決了約三分之一的貧困地區失學兒童就學問題。

中央政府於1995年開始實施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這一工程由教育部和財政部組織實施,具體內容是:從1995年到2000年的6年中,由中央財政撥出39億元作為資助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專款,分配到21個省(市、自治區)的82個縣,主要用於農村小學和初中的危房改造、課桌椅、儀器設施、圖書及開展師資培訓的支出等。除中央撥款外,要求各級地方政府按2:1、1.5:1的比例投入配套資金,動員的總資金在100億元以上,使每個貧困縣得到中央撥款平均有460萬元左右。

應當看到,盡管我國經濟總體上保持著7%以上的增長勢頭,但是很多農村依1日帶有較為濃厚的自然經濟色彩,農民的收入水平不可能表現為持續直線上升態勢,這種收入的不穩定性使貧困地區的農民支持子女完成義務教育仍感十分乏力,因貧困導致失學的現象較為普遍。據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的調查,貧困地區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初中生占60%左右。在城市,依然存在著一部分收入水平處於最低生活保障的弱勢群體,由於要交納學費、書費和其他費用而債台高築,下崗失業和病殘等貧困家庭承擔子女的教育支出十分困難。

總之,在我國現階段,實施教育救助製度依然是普及義務教育不可缺失的重要環節。

3.教育救助是實現公民受教育權利的重要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我國公民享有教育機會均等的權利。從提高全民族素質的角度考慮,各國均把發展義務教育放在首位,義務教育的普及是發展中、高等教育的一個先決條件。義務教育的公平體現在教育的質量方麵,落後地區因受經濟條件的限製,教學設施、辦學條件、師資水平明顯低於其他地區的水平。這樣就提出了教育救助的一個深層次問題:除了要對貧困學生給予義務教育階段的各種資助外,還要改善教學條件,提高師資水平,提高教師待遇,吸引優秀教師在貧困地區工作以及購置先進的教學儀器設備等等,其所需資金僅僅依靠財政撥款必定不足。因此多層次、多渠道、多方麵籌集資金成為教育救助必須解決的問題。

高級中學教育機會均等的實質,是指各類高級中學畢業生在今後的社會經濟活動中能夠獲得的大致相同的進一步深造與發展的權力,以及對當今社會和生產過程不斷地適應能力。貧困落後地區高級中學同樣存在教學質量問題,同樣妨礙了學生獲得均等教育的機會。我國教育體製改革正向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發展,高考的改革也更加注意能力素質的考查,加大應用型和能力型題目的分量,如物理、化學加強實驗操作,考查動手能力,英語增考聽力,考查語言運用能力,這些改革措施對缺乏優秀師資、先進教學設備的農村學校考生顯然不利。如果沒有對學校教學設施、師資水平的改善與提高,顯然不利於貫徹教育機會均等的公平原則。

目前,實現高等教育機會均等的關鍵是使那些家庭貧困的學生不至於失去上大學的機會,因為在我國實行交費上學的高教投資體製改革以後,學雜費已成為接受高等教育必須支付的一筆不小的開支。能否支付這筆費用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學生能否公平接受高等教育。因此,高等教育投資體製改革與教育機會均等原則的協調和統一,核心問題就是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學生救助製度,以緩解一部分學生入學與經濟困難的矛盾,減輕家庭在經濟上的壓力,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原則的實現。

第二節國內外教育救助研究綜述

貧困是一種與人類發展進程相伴生的社會現象。作為發展研究的一個重要部分,貧困生的教育救助與製度研究屬於教育學、社會學和政策學交叉研究的範疇。

一、國外教育救助問題研究

西方文獻圍繞教育救助與製度研究的主要觀點有:

1.社會背景

各國普遍重視教育救助政策和製度的建設與社會變遷有關,工業化、現代化加劇了社會階層的分化和不平等,因而為處於不利“社會一經濟”地位的學生提供教育機會,在增加知識的同時,也增加向上流動的機會,有助於阻隔貧窮的代際傳遞,提升社會地位。

2.價值取向

認為建立教育救助政策與製度是維護教育公平,實現教育機會的均等的重要措施。一方麵保證人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權力,不會因為性別、民族、社會階層、所處地區的差異,而喪失接受教育的機會;另一方麵為那些處於不利“社會一經濟”環境,但天資稟賦優異者提供均等教育機會,也有利於充分運用人力,避免人才浪費。

3.政策內容與製度措施

有以日本為代表的獨立的一係列教育救助立法,規定了在教科書、膳食供應等方麵要給予經濟補助;有以德國為代表,將教育救助作為特殊扶助措施列入“聯邦社會救助法”;有以英國和美國為代表,重點通過專項家庭津貼(兒童津貼),來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扶養和教育方麵的需求;有以泰國為代表的第三世界國家,在完善義務教育製度,提高適齡兒童入學率的基礎上,為貧窮學生免費提供教材、學具、校服和午餐等。除了上述經濟援助之外,各國還通過改善學校組織形態和考試製度,協助教師建立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適當救助,擴充教育機構類型等製度措施,來落實教育機會均等政策。

4.社會效果

提出教育救助也是社會投資——在人力資本方麵,通過態度、知識和能力的訓練,幫助貧困家庭學生提高生活技能,處理不同人生階段的任務,減少人力耗損而付出的社會代價;在社會資本方麵,教育可以協助鞏固家庭和社會的支持功能,建立扶持互助的社群關係;在社會文化融合方麵,教育一方麵可以協助貧困群體自助的參與主流社會活動,增加社會不同階層的溝通和相互接納,減少“社會排斥”,另一方麵可以促進社會“平等”觀念和“誌願服務”意識的建立,形成對社會弱勢群體的關懷。

在國外的社會政策和社會福利文獻中普遍認為,貧困群體理應獲得社會和國家的幫助、保護和服務。在國外的《義務教育法》裏麵,絕大多數國家認為接受義務教育是公民的權利,國家的義務是為公民接受義務教育創造條件。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福利經濟學家阿馬蒂亞·森在《以自由看待發展》一文中指出:教育發展尤其是基礎教育的發展有利於消除貧困和貧富差距。許多發達國家認為建立教育救助政策與製度是維護教育公平,實現教育機會均等的重要措施。從社會學衝突論的角度出發,貧困的產生同時是一種公民應得權利在社會變遷中遭到剝奪的過程。阿馬蒂亞·森認為,應得權利是“人們用在一個社會裏可資利用的法律手段去控製(物品)的能力”,而且這不純粹是個人的能力,“這種能力表現為社會中的權利關係,而權利關係又決定於法律、經濟、政治等的社會特性”,從其主要的表現形式——社會權利來看,與貧困相聯係的內容就涵蓋了受教育權。當一批特定的群體和個人權利遭受剝奪,造成其數量不足、獲取權利的機會和渠道不暢時,就會陷入貧困的境地。因此,消除經濟貧困的治本之道是強化社會權利的平等和保障社會權利的公正。

二、國內教育救助問題研究

我國對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救助問題的研究剛剛起步。主要觀點有:

1.教育救助產生的社會背景分析

普遍認為教育救助的提出是與我國社會轉型有關。在農村表現出為農業發展滯後,農民收入增長緩慢。根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的《我國農村扶貧開發》白皮書統計,到2000年底,我國尚有3000萬農村人口沒有解決溫飽問題,占農村總人口的3%左右。20世紀90年代末“普九”人口覆蓋率低於65%的省區全部集中在西部貧困地區,兒童入學率僅為80%。在城市集中表現為下崗失業人員增加,200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數字表明,僅國有企業年末下崗職工達到了515萬人。收入差距加大,貧困問題突出,貧困家庭在負擔子女教育費用(尤其是在非義務教育階段)方麵麵臨困難。

2.教育公平性討論

從社會分層的角度指出我國目前存在著教育機會不平等,教育公平性欠缺問題。在區域上表現出城鄉、地區間教育的不均衡發展,在社會階層上表現為社會弱勢群體子女教育機會不平等。弱勢群體在教育方麵的缺乏使得他們在參與社會活動中缺乏競爭力,社會地位和經濟水平非常低。弱勢群體家庭子女缺乏平等受教育的機會,有的家庭甚至無力承擔子女的費用。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子女相對於其他群體的子女而言,就成了新的弱勢群體,造成了惡性循環。實際上,大多數弱勢群體家庭都把擺脫困境的希望寄托於孩子身上,希望孩子將來能考上大學並且完成學業順利就業,來解決家庭的困境和改變個人的命運。因此,不論是從社會群體的角度,還是從家庭的角度看,解決貧困家庭及其子女的教育問題是解決弱勢群體的根本長久之計。

3.現行教育救助措施的研究

一是針對義務教育階段的貧困學生,認為其受教育是基本權力,應在落實《義務教育法》基礎上政府免收教科書費、雜費、提供免費午餐,製定助學金製度,同時依托城市社區組織開展“一助一”教育扶助活動;二是針對非義務教育階段的高中和高等院校貧困生,強調要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的目標,使貧困生不因經濟原因而失去上學機會。國家應設立專項救助金、完善獎學金和助學貸款製度,學校動員社會開展資助和扶助活動,貧困生個人勤工儉學,通過國家、學校、社會和個人的共同努力,完成學業。

段成榮、粱宏認為:根據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資料,流動兒童失學率高,家庭的經濟地位與教育費用過高是影響學齡兒童受教育的重要因素。

蔣中一、戴洪生認為:完成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目標,降低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初中階段的輟學率,是中國中部、西部地區貧困縣亟待解決的問題。從長期來看,要鞏固貧困農戶扶貧投資取得的效果,乃至於最終擺脫貧困狀況,幫助這些家庭的子女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是其中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

關注“九年義務教育”:《一份令人揪心的實地調查報告》中提到:中國教育麵臨的最主要困難是教育負擔不公平。城市推行九年義務教育,教育費用基本上由政府承擔,而農村的九年義務教育,費用絕大部分由農民自己承擔。

中國社科院農村經濟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撰文指出:“對於貧困人口,隻能通過常年救濟的辦法,使他們享有一種起碼的、有尊嚴的生活水平,特別是使他們的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05年11月28日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五屆全國教育高層會議上的致詞中說:教育公平是全民教育的靈魂,沒有教育機會的均等,就談不上社會公平。沈立人提到:我國目前存在著教育機會不平等,教育公平性欠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