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 家庭缺乏對人格類型的認可
如果父母理解並接受孩子的人格類型,孩子就具有了立足的堅實基礎和保持自己特質的場所。但如果孩子懷疑父母希望他們成為其他的人格類型,而不願意是現在的類型,孩子就會失去希望。
當父母對人格類型具有了一些知識,他們就能夠給內傾的孩子以新的生活希望。孩子們如果明白了他們完全有自由保持自己的內傾性,也就無須費盡力氣地學習怎樣更具有外傾性了。孩子們最容易受到不被信賴的傷害,不過,親人的無知和不接受,哪怕是成人也會因此造成對自己的人格類型失去信心。
17.4 缺乏機會
對人格類型發展的顯而易見的一個障礙是,缺乏使用自己偏好的精神活動過程和態度的機會。無知的父母會經常拒絕給孩子提供良好的人格類型發展的條件:內傾的孩子沒有平靜和隱私,外傾的孩子與同伴和活動隔離,直覺型的孩子被日常的煩瑣性事務糾纏,感覺型的孩子被要求通過詞語來學習,而沒有任何可以觸摸和感覺的輔助手段,思考型的孩子從來沒有給予理性分析或辯論的機會,情感型的孩子處於整個不和諧的家庭,判斷型的孩子遇上了獨斷專行的家長,感知型的孩子從來不允許到處亂跑以觀察周圍的新事物。
17.5 缺乏激勵
缺乏激勵會妨礙人格類型的發展。成長是漫長的過程,孩子隻有在通過很好地做了某事後才能延伸其感知和判斷能力。
當孩子對其行為開始了認真考慮,他們希望盡可能地看到事物和問題的整體。這樣,他們就最好地發展了其感知精神活動過程。如果這一過程是感覺的,他們會關注事實,如果是直覺的,他們關注的是尋找可能性,這樣,他們的感知就得到了發展。當他們看見了盡可能多的情況,就開始選擇行動的最佳方式,這又最好地促進了判斷精神活動過程的發展。如果這一過程是思考的,他們會努力預測將要采取的行動的邏輯後果,如果是情感的,他們關注的是涉及到的個人價值觀:包括他們自己的和他人的價值觀。這樣,他們就最好地發展了判斷過程。
但隻有孩子們具有了很好地做某事的動機,上述這一切才能夠出現,而這又涉及到關於動機的基本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