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如此,那還鬧什麼呢?
自認倒黴唄。
話扯遠了,且說李婷婷詢問勝訴率的事,喬二嬰還是秉承著她入行以來一貫的理念“對客戶負責”,剖開殘忍的真相,把主動權交給客戶選擇。
打官司吧,勝訴率很低,到時候遺產拿不到,還要交龐大的訴訟費和律師費。
不打官司吧,遺產還是拿不到,至少不用交訴訟費、律師費,也許還能想辦法折中一下,讓孫桃鬆口少給點遺產,至少從表麵看來沒什麼損失。
前者是賭博式的風險,後者則是求平求穩的做法。
而顯然,一個心機深沉以小三求財的女人,是不會喜歡穩妥的法子的。
“打,我打定了,不打的話,孫桃一分錢也不會給我,打了,也許還能有拿到幾百萬的機會。”
喬二嬰不置可否。
不堅持下去,你怎麼會知道什麼叫做絕望呢?
不過,有的問題她還是得提醒的。
問明訴訟標的額之後,喬二嬰提醒道:“按照我們所裏的收費標準,這件案子的律師費,是訴訟標的額的3%。”
幾百萬的3%,不是個小數字。
“也就是說,如果案子贏了,我必須分拿出十多萬分給你?”
“不止是官司贏了要按3%交納律師費,萬一輸了,也要交。”
“什麼?!”李婷婷不幹了,“怎麼能這樣呢?輸了我還要倒貼你十幾萬?你自己也說了這場官司勝算很小,這不是太不公平了嗎?”
“所以才會把風險跟您分析清楚,讓您自己決定。原則上我是不建議起訴的。”
“那要不這樣,咱們別按3%算,喬律師,你收費少一點,如果打贏了,我再給你一筆錢分紅。”
“這種收費方式,被稱作‘風險代理’,可惜遺產繼承案件涉及到人身關係,法律嚴令禁止繼承案件采用風險代理的方式收費,李女士,請您別為難我一個小律師。”
風險代理是客戶最喜歡的一種收費方式,贏官司多給一筆錢,輸了就不用給錢,這樣既保證了律師對他們的官司上心、盡力,又可以把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
不過,法律是禁止對人身性質的案件進行風險代理的。
雖然還是有很多律師違反規定,鋌而走險,私下和客戶約定風險代理,但喬二嬰是個謹小慎微的脾氣,一切以法律為標準,絲毫不敢行差踏錯。
喬二嬰的堅持,讓李婷婷也有些為難了。
十幾萬,說多不多,說少不少。
大概是B市一位普通白領辛苦工作好幾年攢下來的存款。
對於李婷婷這樣沒特長沒學曆沒相貌沒身材的人來說,可以說是一筆巨款,足以在老家買一套小房子了。
幸虧她卡裏還有王大生前給她零花的幾十萬。
這場豪賭,她有賭注。
“好,喬律師,這官司我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