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細思極恐(1 / 2)

喬二嬰牽涉的律師偽證罪一案因證據不足而不予起訴,終於告一段落。

對於取證過程,張翼一句話帶過,但實際上行動起來並沒有他說的那麼簡單。

這一樁案子的疑點有三個。

第一,從範全供認並不存在犯罪事實的“容留他人吸毒罪”開始,偵查機關對他頻繁會見的辯護律師喬二嬰起疑,到發現喬律師與被害人頻繁接觸,被害人突然翻供聲稱沒有遭受強奸,再到追查到涉及妨害作證的協議,一切太順利了,就好像有人安排好了一切,等著偵查機關順著藤蔓摸到他們想給公眾看的某個特定的瓜似的。

第二,喬二嬰的所作所為相互矛盾,如果說教唆周家母女改口供是為了給當事人脫罪,那她讓當事人供認根本沒有這回事的容留他人吸毒罪是為了什麼?這根本說不通。隻要偵查機關追查毒品,馬上就能知道她在撒謊。

第三,三方證人的供詞采信度沒有達到特別高的程度,單個不能完全證明喬二嬰妨害作證,而互相印證之下,現有證據既不能證明喬二嬰的犯罪行為,也不能完全排除喬二嬰實施了被追訴的妨害作證罪的嫌疑。

我國刑事一審采取“疑罪從無”原則,經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綜上,張翼才大膽地說出有70%的可能勝訴。

這時候,他隻需要做一件事,就可以讓檢察院改變起訴的想法。

——那就是弄髒證據中最強有力的一項:協議書。

協議書作為書證,證明力大小遠遠大於證人證言,隻要他能找到這份書證的汙點,申請排除非法證據,那麼提供這份書證的證人所供述的證言也會受到質疑,反向推敲下,自然能得到不起訴的結果。

由於喬二嬰再三強調她並沒有在任何紙上摁指紋,唯一留下的簽名就是繳費時在銀行賬單小票上的那一個,所以張翼大膽假設,這個至關重要的“指紋”,根本就是假的。

為了印證這一點,他向董昭提出申請公司技術部支持,查找現有的盜取指紋的法子。

盜取指紋,在現代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了,但網上廣為流傳的什麼膠帶法啊、指紋膜法啊、印章法啊,基本隻能形似,撐死十回裏有那麼三兩回可以騙過公司的指紋打卡機,想瞞過鑒定機關的指紋識別,那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指紋是手指接觸客體所遺留的印跡,即手作為造型客體在肌力的作用下,印壓接觸承受客體,通過客體的局部形變或表麵附著物的變化來反映指紋形態結構的印痕。

指紋膜可以形成紋路,但是不能夠形成附著力點。打卡機隻是一個小型的科技產物,掃描的隻是表麵,自然存在著極大的漏洞。而鑒定機構是根據細節特征來鑒定的,比如受力、分布和清晰度等等。

要想通過指紋膜,將指紋的所有細節都複製下來,騙過鑒定機構的專業水準,達到以假亂真的地步,這需要極高超的科技水平和昂貴的成本。

張翼生出這個想法的時候,所有知情人士都覺得他是異想天開。

喬二嬰隻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律師,誰會花那麼大的力氣去對付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