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對自己負責(2)(2 / 2)

一人做事一人當

看過一些西方國家電影的人都知道,每當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案件時,總要要求控辯雙方的證人起立宣誓,表示自己願意對所提供的證詞負責,那種情形看上去是十分莊嚴肅穆的。有人對此不理解,認為這樣一本正經地宣誓,即使算不上滑稽,也實在是一種形式主義。其實,這樣做是很有必要的,它以向上帝和憲法宣誓的莊重形式,事先警告那些企圖作偽證的人,要對自己的證詞負責,一旦被查明是偽證,證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中國的法律當然也要懲罰那些作偽證的人,隻是沒有西方那一套“形式主義”,不過據說,我們也正在考慮采取類似的做法,來強化證人對法律負責、對自己的證詞負責的意識。

明白了西方社會證人在法庭上要對自己的證詞負責,也就能明白在社會生活的其他場合,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道理。證人的證詞不過是一句(席)話,但它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法官對案件的判決,進而影響案件當事人的利益,甚至可能影響他們一生的命運,可見證人的責任不可小視。可是,在別的很多時候,我們的實實在在的行為已經不再是一句(席)話了,它們大多會比法庭上的證詞更加直接地對他人造成影響。

1997年4月7日中午,廣州市荔灣區體育實驗小學一年級女學生張某放學回家,走出學校門口幾十米後,突然一塊紅磚從附近的樓房上飛下來,重重地砸在她的頭部,她鮮血直流,當即暈倒在地。幾名路過的學生家長趕緊將她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為顱骨粉碎性骨折及腦內出血。

經過公安機關的周密調查,終於找到了肇事者與被害人張某同在一所學校的六年級男生高某。據高某自己供認,他在十天之內,曾連續五次從八樓高空拋下磚頭,正是最後這一次,使無辜的張某身遭飛來橫禍。進一步的調查還發現,高某與張某並不認識,他這樣做不是故意要加害張某,而且他精神正常,隻是因為貪玩成性,聽到樓下人們的叫喊,覺得開心,才屢屢犯錯,終於釀下如此慘痛的悲劇。

由小學生高某的惡作劇引發的這一起惡性傷害事件,激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特別地,因為高某是未成年人,受《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不能被追究法律責任,公安機關隻能將他交還給他的家長管教,並責成家長承擔受害者的一切醫療費用。這樣看起來,似乎高某就不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其實不然,一方麵,在法律上,由於他是未成年人,他應該承擔的責任被間接地轉移到他的家長那裏去了;另一方麵,我們可以斷定,隻要高某的確是報道中說的“精神正常”,那麼眼見自己的惡作劇造成了他人心靈和肉體上如此重大的創傷,他一定會有所悔恨、警醒,而且隨著年齡的增大,他的這種內疚情緒一定會與日俱增。從這一點看,高某並不能逃脫自己在良心和道義上的責任。

一塊雨披

五歲的漢克和爸爸媽媽哥哥一起到森林幹活,突然間下起雨來,可是他們隻帶了一塊雨披。

爸爸將雨披給了媽媽,媽媽給了哥哥,哥哥又給了漢克。

漢克問道:“為什麼爸爸給了媽媽,媽媽給了哥哥,哥哥又給了我呢?”

爸爸回答道:“因為爸爸比媽媽強大,媽媽比哥哥強大,哥哥又比你強大呀。我們都會保護比較弱小的人。”

漢克左右看了看,跑過去將雨披撐開來擋在了一朵風雨中飄搖的嬌弱小花上麵。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真正的強者不一定是多有力,或者多有錢,而是他對別人多有幫助。

責任可以讓我們將事做完整,愛可以讓我們將事情做好。

格言小語

當你感到一切人都需要你的時候,這種感情就會使你有旺盛的精力。

——高爾基

社會的每一個成員在其職業、文化、結社和消費活動中,每天都應承擔自己對他人的責任。

——《學習——內在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