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責任與責任心概述(3)(3 / 3)

3.有良心。

對自己行為的道德評價能力,是人所特有的道德意識與道德情感,是個人對自己所擔負的道德責任的自我意識,是一定的社會關係與人際關係的反映。良心是人在社會生活實踐中逐步形成的。馬克思說:“良心是由人的知識和全部生活方式來決定的。”(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152頁)

良心是一個人道德品質的重要內容,它在人的社會行為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也是責任感的重要成分。如果說社會輿論是對他人履行道德責任的情況進行評價的主要形式的話,那麼,良心則是對自己履行道德責任的行為進行評價的主要方式。如果個體認為自己的行為合乎良心,個體就會感到滿足;如果認為自己的行為不合良心,就會感到羞愧,並進行自我譴責,從而決定今後行為的方向。與社會輿論評價的外在性不同,良心是一種內在的、自覺進行的評價。在個人單獨行動時,良心對人的行為的調節與評價作用就顯得更為重要。

4.有羞恥感。

它指的是人在做了某事之後意識到了自己行為的不道德性所產生一種自我譴責的情感體驗,包括羞恥、慚愧、羞怯等情緒反應。羞恥感的產生可以有兩種情況:(1)個體將自己的行為同已有的道德標準加以對照,從而認識到自己的行為不合乎道德標準,沒有履行自己的道德責任,損害了其他人利益,於是便產生了羞愧感。(2)當自己由於沒有履行道德責任遭到他人譴責或想象周圍人將譴責他的行為時,覺得對不住別人或自己丟了麵子,因而產生羞愧感。羞愧感的產生可製止人的不道德的和不負責任的行為,維護和推動人的品德和責任心的健康發展。缺乏羞愧感、厚顏無恥的人很難成為品德高尚、責任心強的人。

5.有愛心與奉獻精神。

責任感,尤其是對社會、對有愛心與奉獻精神他人的責任感基於人對社會和他人利益的正確理解和深厚感情。因此,它總是與愛心和奉獻的精神聯係在一起。一般說來,履行道德責任總意味著個人的奉獻,因此高尚的道德責任感與自私自利水火不相容。弗洛伊德說過:“在人類作為一個整體的發展過程中,也正如作為個體的發展,隻有愛作為文明開化的因素在起作用。”(注:莫特瑪?阿德勒等編:《西方思想寶庫》,周漢林等譯,中央廣播電視出版社1991年版。)生活實踐表明,責任感如果缺乏愛心與奉獻精神,就如人體缺乏應有的溫熱,人也成為一種“責任機器”。這種人待人冷若冰霜,沒有同情,隻是憑理性行事,機械地服從冷冰冰的責任關係,在許多情況下充當落後的、過時的道德原則的衛士。羅素指出:“責任意識在工作上是有益的,但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上是有害的。人願意被愛,卻不願意被人家用隱忍和耐性勉強敷衍。”(注:莫特瑪?阿德勒等編:《西方思想寶庫》,周漢林等譯,中央廣播電視出版社1991年版。)羅素在這裏講的就是那種缺乏愛心與奉獻精神的責任感。這種缺乏愛心與奉獻精神的責任感在他人方麵會使人產生一種被施舍與打發的感覺,在主體方麵則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現。

三、責任行為

責任行為是指一個人履行責任的反應動作和活動,它主要表現為個體遵守社會和群體行為的規範,促使群體共同活動的順利進行。責任行為是人的責任得以實現的關鍵。它是一個人的責任心的外化,是判斷一個人有無責任心、責任心水平高低的標誌。

格言小語

每個人都被生命詢問,而他隻有用自己的生命才能回答此問題;隻有以“負責”來答複生命。因此,“能夠負責”是人類存在最重要的本質。

——維克多·費蘭克【英】

在這個世界上,最渺小的人與最偉大人同樣有一種責任。

——羅曼·羅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