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商學院每年會招收750名兩年製的碩士研究生、30名四年製的博士研究生和2000名各類在職的經理進行培訓。哈佛商學院根據他們的群體特征,對他們進行有區別地授課。但是有一個法則,卻是他們會對每一個學員都會講到的。這個原則就是:80對20法則。即任何工作,如果按價值順序排列,那麼總價值的80%往往來源於20%的項目。簡單地說,如果你把所有必須幹的工作,按重要程度分為10項的話,那麼隻要把其中最重要的2項幹好,其餘的8項工作也就能自自然然比較順利地完成了。
由此可見,要把手中的事情處理好,就要拋開那些無足輕重的80%的工作,把自己的時間、精力全部集中在那最有價值的20%的工作中去。隻有這樣,你才能更有效地處理事情,讓自己在同等的條件下,獲取最大的價值。
而且,如果你不懂得在做事時排除那些次要的事物,而是把所有事情都堆在自己的麵前,你很快就會陷入混亂、忙的不可開交之中。這樣的工作局麵,對你的精神絕對是一場嚴峻的考驗。
一個人生活在社會中,每天自然有許多需要做的事情,但是如果不加以區分,就有可能拘泥於小事而無法正視大事,結果本末倒置。所以,我們在做一件事之前必須先弄清什麼事才是最重要的,什麼是不怎麼重要的,什麼是根本就可以忽略的。然後,把那些可以忽略的丟掉不再管它,那些不怎麼重要的放在後麵去做,而把那些最重要的放在最前麵,集中主要的時間和精力去完成。
排除無關緊要的事物,可以讓你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處理價值最大的事情。而當你處理完最重要的事,那些次要的事情也好像變得很容易就處理掉了。這個方法是如此的有用,而且對每一個人都如此,不管你是做什麼的以及你需要去做什麼。
建議與忠告:
工作效率最高的人是那些對無足輕重的事情無動於衷,卻對那些較重要的事情精益求精的人。一個人如果過於努力想把所有事情都做好,他就沒有時間和精力去把最重要的事做好。隻有分清楚哪些是自己最急著要做的事,才能夠把握住成功的主要方向:
1.分清什麼是你必須做的
這就要求判斷這件事情是否必須做,是否必須由我做。對於不是必須要做的事情可以考慮放棄或精簡,對於非做不可、但並非一定要你親自做的事情,可以委派別人去做,自己隻負責督促。
2.看要做的事情能否能給你最高回報
價值是判斷一件事情重要與否的主要標準。如果你用100%的精力去做一件事,卻隻能得到10%的價值,那你完全沒有必要去做,因為得不償失。而如果這件事可以給你帶來100%甚至是200%、300%的價值,那麼,我們有什麼理由不先去做它呢?
3.給重要的事情也加以細致區分
確定了哪些事是該做的事務之後,怎麼根據它們的重要性的程度來采取行動呢?我們要將自己會遇到的事情分類,哪些屬於重要的,哪些屬於次要的。一般地,我們依據事務急迫性與重要性分為四類:重要而緊急的事情,重要但是不緊急的事情,不重要但是緊急的事情和既不重要也不緊急的事情。
對於既急迫又重要的事情,必須立即執行。危機處理專家或有截稿壓力的文字工作者,經常會遇到這類問題。對於重要但不緊急或是緊急但不重要的事情,要根據情況優先考慮。而對最後一種情況則可以稍往後放放,等到有時間的時候再做也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