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3 / 3)

能群者存,不群者滅,善群者存,不善者滅。

——嚴複

在倫理學的詞典中,有“舍己為人”、“舍己為群”兩個成語。這兩個詞,都是表示高尚道德行為和境界的用語,其本意是一樣的,如果說還有點不同的話,那就是前者強調了“為人”,後者強調了“為群”。

從古至今,人們都極為重視“群”在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早在戰國時期,荀子即提出了“人生不能無群”的思想。近代一些資產階級思想家為了救亡圖存的需要,曾大力宣傳和提倡合群、愛群、利群、樂群的精神,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觀點。嚴複在《天演論·製私》篇中雲:“能群者存,不群者滅;善群者存,不善者滅。”梁啟超在《論中國國民之品格》中提出:“團體之公益與個人之私利,以保持團體之公益。”並深刻指出:“公德盛者其群必盛,公德衰者其群必衰。”

舍己為群,是蔡元培提出的一種道德義務。蔡元培認為,人是群體的動物,不能孤立生存,因此每個人都有舍己為群的義務。他說:“舍己為群之理由有二:一曰,己在群中,群亡則己隨之而亡……二曰,立於群之地位,以觀群中之一人,其價值必小於眾人所合之群。犧牲其一而可以濟眾,何憚不為?”蔡元培認為,為革命、求真理,非有舍己為群的精神不能成功。

舍己為群這一倫理學詞彙雖是蔡元培先生提出來的,但舍己為群的思想和精神古已有之。孟子為了道義原則和正義事業可以犧牲個人一切的思想,就包含“舍己為群”的內涵。在舍己為群這種民族精神的哺育下,在中華民族創造燦爛文明的偉大實踐中,造就並湧現出許許多多舍己為群的優秀人物,“程嬰忍痛救趙武”、“劉敏元舍己救孤老”等曆史故事感天動地,流傳千古。

我作為一個從小家境貧寒、無錢讀書的苦孩子,對行乞辦學、舍己為人的貧民教育家武訓尤為欽佩。《清史稿·武訓傳》中記載:武訓本來沒有名字,因其排行第七,人們就叫他武七。武七很小就死了父親,家裏很窮,跟隨母親沿街討飯度日。母親死後,他有時討飯,有時幫工。他恨自己不識字,發誓要攢錢辦義學。他將乞討、幫工的錢攢了三十年,買了二百三十多畝地,但他仍乞討度日,衣衫破爛,白天討飯,晚上織布。有人勸他娶妻,他也婉言謝辭。數年後,他在柳林莊辦了一所私塾進行義務教育,光修建校舍就花費四千多錢。開學那天,他安排了豐盛的酒席招待教師,自己卻站在門外,直到酒宴完了,才進去吃了些殘羹剩飯。武訓對不勤奮的學生,總是耐心規勸,有時竟淚流滿麵。地方政府為了表彰他勤謹辦學的精神,給他起了個名字叫武訓。這以後,他又積攢了一千多緡錢,在臨清辦了義務學校。每當遇到孤寡貧寒人家,他都借給人家錢,也不要別人還賬,還替人家保密。光緒二十二年(一八九六年),武訓死在他所開辦的臨清義務學校屋簷下,終年五十九歲。他在病情十分嚴重時,聽到學生的讀書聲,還睜開眼睛微笑。武訓這種行乞辦學、舍己為群的精神,不斷激勵著後人無私奉獻,投身於教育事業。據報載:上海有一位六九屆老知青包起銅,在六年間先後開辦了家庭英語沙龍、複興公園英語角、私立好孩子英語口語學校、包氏英語口語培訓中心,免費為上千名孩子義務輔導英語,其事跡足可以寫一部《新武訓傳》。

在我國民主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實踐中,同樣也湧現出許多舍己為群的英雄人物。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舍己為群的精神得到了高度弘揚。我們要努力加強舍己為群的道德修養,當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發生矛盾時,要自覺地舍己為群,盡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108.良心:人身上優於禽獸的地方

良心——人類最忠實的朋友。

——民諺

作為重要道德範疇的良心,自古以來便受到注重。早在戰國時期,孟子就明確提出了“良心”這一概念。他所講的良心,指的是“仁義之心”,亦即待人處世的善良之心。

良心,是個人對自己行為所應負的道德責任的認識和評價,是自己審判自己的法官。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對社會、對他人都要履行一定的道德義務,負有一定的道德責任。但是,人類社會生活的領域非常廣泛,人們在各種具體場合下,自身行為所應當遵循的道德準則,不可能在事先都規定好。因此,良心便成為個人行為最主要的“自我調節者”,尤其是在法律無法處理和社會輿論難以約束的情況下,其作用更加突出。比如:一位同事家中失火,生活陷於困境,你聞訊後會慷慨相助;馬路旁有人病倒,你路過那裏,會和行人們一起將他送進醫院;下班後,你又累又乏,但看到鄰居家搬重物人手不夠,你會振作精神,前去助力;到商店買東西,售貨員少收了貨款,你事後發現了會上門送還……諸如此類的事情,並沒有什麼條文規定應該怎樣去做,即使不這樣去做,法律也不能過問,何況,有些事隻有自己心裏清楚,別人誰也不知道。然而,我們當中的大多數人在良心的支配下,都會這樣做,都會去履行自己的道德義務,承擔自己的道德責任。

良心雖然與道德義務密切相連,但是,對社會對他人應盡的義務,與個人的願望並不總是一致的,兩者之間往往會發生衝突。比如,一個人經濟收入不多,而父母年老體弱又需要贍養。從主觀願望來講,誰都希望自己的生活寬裕一些,但贍養父母又是子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怎麼辦?此時良心的作用便顯現出來:它能把道德義務同個人願望統一起來,必要時,將履行道德義務變為自覺行動。這種自覺履行個人對社會、對他人義務的行為,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良心好”。前麵談到的幫助家中遭受火災的同事,將病倒在路上的行人送往醫院等行為,都是天理良心的表現。

一個有良心的人,不但樂於為盡道德義務吃苦受累,而且,為了國家和民族的利益,甘灑一腔熱血。一九四零年五月,在與日寇進行棗宜會戰期間,第三十三集團軍總司令張自忠將軍,致書一位部屬,表示自己已經做好犧牲準備,無論戰勝戰敗,“一定求良心得到安慰”。張將軍親率一支部隊與敵重兵激戰,他身先士卒,勇猛衝殺,連中數彈,臨終時說:“我對國家、對民族、對長官良心平安。”張自忠將軍以高尚的民族良心,實踐了自己為國捐軀的誓願。美國作家史沫特萊在《中國的戰歌》一書中,稱讚他為“有良心的將軍”。

良心好的人,理所當然地受到人們的讚揚和社會的尊敬。平時,我們常能聽到這樣的話語:某某真有良心。這是對一個人人格、品行的綜合讚語與評價。張自忠將軍殉國後,全國許多地方為他建立了紀念標誌和設施,其中還有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學校和街道。良心壞的人,則遭到人們的譴責和鄙視。據報端披露:幾個不孝之子,竟然在老母病重之際,以欺騙手段開出死亡證明,將老母送到了火葬場。還有一個婦女,竟然唆使丈夫將其前妻所生的兒子吊了近二十個小時,把這個十來歲的孩子折磨致死。還有的人竟然製造假藥,謀財害命。這些人,除了要受到法律的嚴正製裁,還要被人們唾罵。人們斥之曰:“喪盡天良,沒有人性!”“良心讓狗給吃了!”

良心,看不見,摸不著,卻有著巨大的精神力量。人們在生活中,不是經常能夠體驗到良心的滿足和痛苦嗎?一個人做了善事,會感到安寧和欣慰,做了壞事,盡管無人知曉,也會感到內疚和不安。良心,能讓人在社會道德的天平上衡量自己,及時發現不足,努力加以改正。而且,任何人一經“良心發現”,都會激發出悔過自新的力量。有這樣一則報道,兩個城市青年偷了一位鄉下老人的錢包,內有老人進城看病用的數百元錢。當時,老人那悲痛的哭聲和絕望的神情,使這兩個青年的心震顫了,事後,他們根據錢包內的姓名和地址,把錢包寄還老人,並寫了一封未署名的信向老人致歉。這兩個青年能主動反省和改正自己的過錯,不就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嗎?

法國著名思想家盧梭說過:“良心呀!良心!……是你使人的天性善良和行為合乎道德。沒有你,我就感覺不到我身上有優於禽獸的地方;沒有你,我就隻能按我沒有條理的見解和沒有準繩的理智,可悲地做了一樁錯事又做一樁錯事。”的確,良心作為人類特有的一種積極的意識活動,是人們思想情操的重要支柱,對人們的道德生活起著不可替代和不容忽視的作用。由於良心有利於人際關係的和諧以及社會的安定,所以在現實生活中須臾不可缺。

良心是人天生本能良知的體現,是人性善本質的天賦。但同樣具有可變性,既可以泯滅無存,也可以擴充成長。它也需要學習、需要培養。因此,我們隻有在社會生活的實踐中不斷提高文化素質和道德修養,才能培育擴充自己的善良之心,成為這個世界上合格的人。

109.功過麵前看境界

勸君不用鐫頑石,路上行人口似碑。

——普濟

對待功與過的態度,往往最能反映出一個人的內心世界。有功不自恃,有過不推諉,固然是人們所稱道的可貴品質,而推功攬過,則體現了一個人更崇高的思想境界。

縱觀曆史長河,凡是推功攬過者,有口皆碑,流芳於民。三國時期曹彰的推功和諸葛亮的攬過,至今仍在世間傳為美談。

曹彰是曹操的兒子,因有黃胡須而被曹操愛稱為“黃須兒”。曹彰奉父命平定烏桓叛亂時,臨機決斷,果敢勇猛,身先士卒,冒死搏殺,連戰皆捷。但他向曹操彙報戰況時卻“歸功諸將”,閉口不談自己。曹操見其如此謙讓推功,禁不住稱讚說:“黃須兒竟大奇也!”(《三國誌·魏書·任城陳蕭王傳》)諸葛亮攬過之事為眾所周知。馬謖違背諸葛亮指令而失掉街亭,馬謖伏法後,諸葛亮上表朝廷:“咎皆在臣授無方……請自貶三等。”(《三國誌·蜀書·諸葛亮傳》)

人間百態,世象紛呈。有推功攬過之士,亦有貪功諉過之人。君不見:有的人貪人之功為己功毫不臉紅,諉己之過為人之過卻不內愧。究其所因,是貪功以趨利、諉過以避害所致。細細想來,此痼疾之所以能在世間流行,原因卻也很複雜,恐怕最重要的原因是“我”的位置擺得不正。春秋時期有個叫楊朱的人,力主“為我”,他主張的是“拔一毛利天下而不為”(《孟子·盡心上》)。與楊朱同時代的墨翟則崇尚“為人”,為社會甘願“日夜不休,以自苦為極”(《莊子·天下》)。“我”的位置怎麼擺,深刻地反映了一個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試想,一個奉行楊朱之道而自私自利的人,能不貪功諉過嗎?隻有像墨翟主張的那種“日夜不休”以苦為民的人,才能做到推功攬過。

人們所敬愛的周恩來總理,在半個多世紀的革命生涯中,總是把事業之功推予他人,把工作之過攬於自己,可謂是“推功攬過”的典範。

曆史是公正的。貪功者亦可能暫時撈到一些好處,但時間一長,則在世人麵前暴露出卑鄙的心態和醜陋的形象。在芸芸眾生中,誰優誰劣,老百姓是看得清清楚楚的。天地之間有杆秤,準星就是老百姓。推功攬過者不僅不會減弱自己的光彩,而且體現了高尚的品格。有道是:“勸君不用鐫頑石,路上行人口似碑。”(宋·普濟《五燈會元·寶峰文禪師法嗣》)孰功孰過自在人心,不用在石頭上刻下自己的功德,群眾相互傳告比樹碑立坊更具體、更真切。

推功攬過,是一種修養,一種精神,一種境界,一種美德。尤其是一位領導者或管理者,對待下屬更需有這種修養和風格。下屬有功,應予表彰鼓勵;下屬有過,應當從中看到自己的責任,甚至勇於為下屬承擔一定的責任。當然,推功攬過也要本著求實的精神,出自內心的真實情感,而不是那種虛假的“滑腔空調”。

推功攬過,也需要把握好一定的尺度,對於那些明知故犯、屢教不改的違法亂紀者,理所當然地應由其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