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即位後。對兵役製度作了重要改革,以加強對軍事的控製。同時,也對行政機構進行了一些改革。開皇元年(公元581年),楊堅登位不久,立即采納了大臣崔仲方的建議,廢除北周模仿《周禮》在中央設立的“六官”製度,“依漢魏之舊”建立中央機構。《隋書百官誌》說:高祖踐極,百度伊始,複廢周官,還依漢魏。唯以中書為內史、侍中為納言、自餘庶僚,頗有損益。皇帝是最高的主宰,握有軍政的絕對大權。輔佐皇帝處理全國軍政機要的主要有三省,即尚書省、內史省、門下省。三省長官都是宰相。隋代的尚書省地位很高,管理全國政務。《隋書百官誌》說:“尚書省,事無不總”。這句話說明了尚書省在中央最高行政機構中權力之大,地位之尊。當然,這並不是說尚書省包攬一切。
尚書省的總官署名叫尚書都省,置尚書令、左右仆射各1人,總領吏部、禮部、兵部、都官(開皇三年改刑部)、度支(開皇三年改民部)、工部等六部。六部長官是尚書,與尚書令、左右仆射合稱“八座”。吏部掌文官選授考課,吏部尚書統吏部侍郎2人,主爵侍郎1人,司勳侍郎2人,考功侍郎1人。禮部掌學校、禮樂。禮部尚書統禮部。祠部侍郎各1人,主客,膳部侍郎各2人。兵部掌軍籍輿馬,兵部尚書統兵部,職方侍郎各2人,駕部,庫部侍郎各1人。都官掌刑政司法,都官尚書統都官侍郎2人,刑部,比部侍郎1人,司門侍郎2人。度支掌財稅出納,度支尚書統領度支。戶部侍郎各2人,金部、倉部侍郎各1人。工部掌工程建造,工部尚書統工部。屯田侍郎各2人,虞部、水部侍郎各1人。六部共24曹36侍郎,分司曹務,直宿禁省。尚書省的長官為尚書令,實際上一般不授人,隋代隻有煬帝時的楊素因為有翊戴之功,又平定了漢王諒,方進位尚書令。但是煬帝對他“外表殊禮,內情甚薄”。他有病,煬帝雖然頻頻遣名醫賜藥,“然密問醫者,恒恐不死”。所以隋代尚書省長官實際上是左右仆射(從二品)。
其中左仆射判吏部,禮部,兵部,兼掌糾彈;右仆射判都官,度支,工部,兼知財政用度。仆射的屬官有左右丞各1人,都事8人。煬帝時把都事撥到六部去了,另增設左右司郎各一人來代替,他們就是唐代左右司郎中的前身。隋代尚書是一個機構完整的中樞政務部門,與前代大不相同。“侍郎”掌一“司”之事,與後代的“侍郎”不同。門下省在隋初是侍奉諫議機關,掌審查政令及封駁諸事。其長官有納言二人(正三品),它本是侍奉內廷,以備皇帝之顧問。《隋書柳機傳》載,柳機在文帝開皇年間為納言,“當近侍,無所損益,又好飲酒,不親細務”。所以不久就出為華州刺史。次官有給事黃門侍郎4人,負責糾正奏章得失。《隋書柳雄亮傳》載,雄亮任給事黃門侍郎時,“尚書省凡有奏事,雄亮多所駁正,深為公卿所憚”。
煬帝時去“給事”二字,另加置給事郎4人,這就是唐代給事中的前身。此外,還有錄事、通事令史各6人。隋初還有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各4人、諫議大夫7人,都是諫官。煬帝說他生性不喜人諫,所以把諫官全部罷廢了。隋初,門下省還掌皇帝衣食供奉等日常生活事務,統城門、尚食、尚藥、符璽、禦府、殿內等六局。城門局:設校尉2人,直長4人。尚食局:設典禦2人,直長4人、食藥4人。尚藥局:置典禦2人,侍禦醫、直長各4人,醫師40人。符璽、禦府、殿內局:置監各2人、直長各4人。與尚書省、門下省鼎足而立的是內史省。內史省後來改為內書省,為中樞的製令機關,專司起草皇帝詔令。隋初置監、令各1人,後來廢監,置令1人(正三品)。內書令,本稱中書令,在漢代本是掌禁中書記的,所以稱“中書”。漢武帝時,司馬遷受腐刑出獄後就當過中書(謁者)令。魏晉以來,中書令掌出納王命,南朝多以諸公兼之,至隋代才以專人任其職。煬帝時,內書令已不常置,往往以其次官內書侍郎行其職。內書省的屬官還有舍人8人,掌起草製令;通事舍人16人,掌宣奏。
不過,在隋代也偶有內書侍郎親自草擬詔敕,如《隋書薛道衡傳》載:高祖時薛道衡任內書侍郎,“每至構文,必穩定空齋,蹋壁而臥,聞戶外有人,便怒。”其勞心焦思若此,所以文帝讚揚他說:“薛道衡作文書,稱我意。”三省之外,還有秘書省和內侍省,這是掌握具體事務的官署,秘書省掌圖書籍藏整理。這個官署一般比較清閑,長官為秘書監(正三品)1人,次官有秘書丞1人。屬官有秘書郎4人、校書郎12人、正字4人、錄事2人,領著作曹、太史曹。著作曹掌國史修撰,有著作郎2人,佐郎8人,校書郎、正字各2人。太史曹掌天文曆法,置太史令、太史丞、司曆各2人,監候四人。隋煬帝大業年間,又新置儒林郎10人,掌明經顧問,唯詔所使。文林郎21人,掌撰錄文史,檢討舊事。內侍省是內廷的侍奉機關,隋初由宦官擔任。置內侍(從四品上)2人為其省長。次官有內常侍2人。屬官有內謁者監6人,內寺伯2人,內謁者12人,寺人6人,伺非8人,統領尚食、掖庭、宮闈、奚官、內仆、內府等六局。煬帝時改內侍省為長秋監,有長秋令、少令、丞等皆用士人,低級役使人員則用宦官。
以上是隋代中樞機構的“五省”,朝廷內外政務皆由其統轄,為中央最高執政機關。隋初的監察機關隻有禦史台,煬帝大業三年(公元607年)又增設了謁者、司隸二台,合稱三台。禦史台的長官為禦史大夫(從三品)1人,次官為治書侍禦史2人。屬官有侍禦史8人,殿內侍禦史、監察禦史各12人,錄事2人。禦史職掌糾察彈劾。如《隋書李孝貞傳》載:隋初李孝貞為內史侍郎,不稱職,文帝欲免其官,就先“敕禦史劾其事,由是出為金州刺史”。禦史還出使巡察,監諸軍旅,如《隋書柳E77傳》載:開皇時, 柳E77為治書侍禦史,持節巡察河北五十二州,“奏免長吏贓汙不稱職 者二百餘人”;仁壽初,又持節巡察太原道十九州。煬帝時設置了謁者、司隸二台後,便分割了禦史台的職權。謁者台的職掌是奉詔出使,慰撫勞問,並持節察按,遇有冤獄則受而奏之。長官為謁者大夫1人(正四品)。司隸台職掌巡察京畿內外,長官為司隸大夫1人(正四品),屬官有別駕2人,分察畿內,一人管東都洛陽,一人管京師長安。有刺史14人,從事40人副之,掌巡察京畿以外的全國郡縣,其職責是“激濁揚清”,若遇貪黷的郡守則有權免職,有功則上報其事跡,加以旌勉。不久,司隸台被廢,改派以京官清明者掛司隸銜頭出使巡察。
隋初的都水台和太常以下十一寺,到煬帝大業三年(公元607年)演變為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大仆、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等“九寺”,以及國子、將作、都水、長秋和從太府寺分置的少府等“五監”,統稱諸寺、諸監,也都是中央具體的事務機關。由於各寺、監長官都得親自處理事務,所以往往選派懂得該方麵事務或有專長的人擔任,如將作監掌土木工程,長官稱將作大匠。據《冊府元龜》卷602《卿監部選舉》記載,宇文愷從小好技藝之事,有巧思,因受株連除名在家。楊堅建造仁壽宮時,特地征召他代理將作大匠,以總其事。又如司農寺是掌屯田種植的,長官稱卿。據《隋書樊叔略傳》載,樊叔略在任司農卿時,“凡種植,叔略別為條製,皆出人意表”。再如太府寺在開皇時兼掌手工業,據《隋書蘇孝慈傳》載,蘇孝慈在任太府卿時,“征天下工匠,無不畢集,孝慈總其事,世以為能。”隋代因設六曹尚書,所以寺卿的權力比秦漢之九卿為輕。楊堅出身軍事貴族,又憑借軍政權力攫取了帝位,深知集中軍權對於鞏固統治的重要性。
北周時期,強迫漢族官員改用鮮卑姓,兵士也要隨將軍改姓。楊堅下令恢複群官舊姓,也就地改變了兵隨將姓的宗法隸屬關係。以後,在北周府兵製的基礎上,建立十二府:即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侯、左右領、左右監門、左右領軍等,統領全部內外禁衛部隊。每府設大將軍1人,將軍2人,下轄驃騎、車騎府。十二府的大將軍直隸於皇帝,軍人總稱侍官。隋初兵府各級將領的數目比北周時增多,而品位則普遍降低二、三級。這些改變大大加強了以楊堅為首的隋朝中央政權對軍隊的控製。到煬帝時,把隋初的十二府變為左右翊衛、左右騎衛、左右武衛、左右屯衛、左右禦衛、左右侯衛等十二衛和左、右備身府、左、右監門府等四府,統稱十六衛府。各府所轄之驃騎府改稱鷹揚府,軍人改稱衛士。十六衛府為中央軍事宿衛機關,統領全國軍隊。這與尚書省兵部僅掌軍事行政,而無一兵一卒之權不同。十二衛各有大將軍1人,將軍2人,分統府兵。
四府不統府兵,各置郎將1人,直齋或直閣若幹人。備身府掌左右侍衛,監門府掌門禁守衛。東宮太子是皇帝的接班人,古稱“皇儲”,置太師,太傅,太保及少師,少傅,少保,專司訓導。此外,在其府下還有一套文武人馬,其製擬中央官製,門下坊擬門下省,置左庶子2人,內舍人4人,錄事2人,主事令史4人,統領司經、宮門、內直、典膳、藥藏、齋帥等六局。司經局置洗馬4人,校書6人,正字2人。宮門局置宮門大夫2人。內直局置內直監、內直副監各2人,監殿舍人4人。典膳、藥藏置監、丞各2人。藥藏又有侍醫4人。齋帥局置吏員4人。典書坊擬內史省,置右庶子2人,舍人、通事舍人各8人,錄事2人,主事令史4人,內坊典內及丞各2人,丞直4人,錄事1人,內廄置尉2人,掌內車輿之事。家令寺、率更令寺、仆寺,製擬中央諸寺諸監。家令寺置丞2人,掌刑法、食膳、倉庫、什物、奴婢等事。率更令寺置丞1人,掌伎樂漏刻。
仆寺置丞1人,掌宗族親疏,車輿騎乘。家令寺領食官、典倉、司藏三署令。仆寺領廄牧令員。此外,東宮還置有十率府,即左右衛、左右宗衛、左右虞候、左右內率、左右監門,其製擬十六衛府。但實際上其職事都比較清閑,而且往往由他官兼領。如楊堅的長子楊勇為太子時,高祖“多令大臣領其職”,據《隋書蘇孝慈傳》載,兵部尚書蘇孝慈就曾掛名兼領太子左衛率、太子右庶子等職。隋文帝采用北周之製,設“勳位”十一等,即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大將軍、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同三司、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等,以酬答有功之臣。又設特進、左右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朝議大夫、朝散大夫等散官之號,以加封給品德高尚、聲名著稱但不理事的官員。隋代規定,有具體職責的稱“職事官”,無者為“散官”。
二、郡縣製——成熟的官製模式
地方官製在秦漢時,本來隻有郡、縣二級,後因地方權力不斷擴大,就增置刺史或州牧,直屬丞相,以製約太守,於是地方官製就由二級變為三級了。隋初地方製還是州、郡、縣三級,據《隋書地理誌》載,楊堅即位時,有州201個,郡508個,縣1,124個。州、郡、縣均分為上上至下下九等。一般都有兩套職官,一套由吏部直接任命的官員,州除刺史外,還有長史、司馬、錄事參軍事、功曹、戶曹參軍事等;一套由刺史直接辟置的官員,如典簽、州都、郡正、主簿、西曹書佐、祭酒從事、部郡從事、倉督、市令等。郡也是如此,除郡太守、郡丞、郡尉由吏部直接任命外,還有光初光曹、光初主簿、縣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戶、兵、法、士諸曹,均由郡太守自行辟置。縣除主官由吏部任命外,其僚佐也由縣令自行辟置。這套州、郡、縣地方行政機構十分龐大,上上州額定官員323人;上中州311人;就是下下州也有156人。上上郡額定官員為146人,上中郡為141個,下下郡也有97人。
上上縣額定官員99人,上中縣95人,下下縣也有47人。州、郡、縣如此之多,官吏設置如此之濫,出現了“或地無百裏,數縣並置;或戶不滿千,二郡分領”的狹小區域,形成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地方行政機構。楊堅接受了楊尚希的建議,按照“存要去閑,並小為大”的原則,於開皇三年(公元583年)對地方行政機構進行了大規模的精簡整頓,把州、郡、縣三級製,改為州、縣二級製,罷天下諸郡,以州直接統縣。州設刺史,縣設縣令。縣下五家為保,五保為閭,四閭為族,分置保長、閭正、族正(京畿以外置裏正、黨長),對人民進行嚴密的控製。隋文帝改革地方行政製度的一項重大措施,是完全廢除了漢代以來州郡長官可以自行辟署置僚佐的製度。州郡牧守自辟僚佐,是形成地方割據勢力的一個重要因素。
有的屬吏和舉主之間,由於形成了牢固的封建依附關係,往往唯主之命是從,而置封建國家的利益於不顧。自魏晉實行九品中正製以後,世家大族壟斷了品第人物;薦舉官吏的權力,州郡僚佐的辟署,實際上又為世家大族所左右。這種情況,不利於中央集權。北魏末年和北齊時期,州郡僚佐大多由吏部銓授,但州郡長官自署僚佐的製度並未廢除。隋文帝把州郡僚佐的任命權,完全收歸吏部,全國九品以上地方官均由中央任命,吏部考核。同時規定縣佐必須回避本郡,任期三年,不得連任。這樣就大大加強了中央政府對地方的控製。隋煬帝大業三年(公元607年)又易州為郡,地方官製變成郡縣二級。郡分上中下三等,各置太守,上郡從三品,中郡正四品,下郡從四品。京兆、河南則俱置尹,俱為正三品。罷長史、司馬,置讚務(後改為丞)為次官。後來,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居讚務之上。京兆、河南,則謂之內史。以前,凡有駐兵處,則刺史帶諸軍事銜以統之。煬帝時則別置都尉,副都尉。都尉正四品,副都尉正五品,領兵與郡不相知。大興、長安、河南、洛陽四縣令,並增為正五品。
其餘諸縣根據其政務之繁簡及地域之主次以定縣令之等級。各縣均置丞及主簿如故。根據《隋書地理誌》的記載,大業五年(公元609年)的統計,全國有郡190個,縣1,255個。諸郡每年年終太守或佐貳都要進京述職,稱為朝集使。朝廷不定期地派司隸台官員或別使到地方巡察,以溝通中央與地方的密切聯係。除州(郡)縣以外,隋代地方還有兩類機構。一是行台省,全稱行台尚書省,相當於中央尚書省在地方的派出機關。總統某方麵的軍政事務,凡管轄內的州縣皆受其節製,事權極重。開皇二年(公元582年),置河北道行台於並州,以晉王廣為尚書令,置西南道行台於益州,以蜀王秀為尚書令,置河南道行台於洛州,以秦王俊為尚書令。不久,又廢罷了。行台省的主官是尚書令,次官為仆射(左、右任置)。其下置兵部尚書、度支尚書及丞各1人,都事四人。又有考功,禮部,膳部,兵部,駕部,庫部,刑部,度支,戶部,金部,工部,屯田等侍郎各1人。每行台還置食貨、農圃、武器、百工監、副監各1人。二是總管府。隋初依北周舊製於諸州置總管府,分為上、中、下三等,總管刺史加使持節,掌一州或數州的軍政事務。如秦王俊為秦州總管時,“隴右諸州盡隸焉”。《隋書高祖紀》載:開皇八年(公元588年),晉王廣曾奉命統九十路總管,領五十一萬大軍伐陳。煬帝大業元年(公元605年)廢除總管府。但這個製度對唐代的地方官製仍有一定影響。隋文帝為了貫徹他的政策,非常注意官吏的選拔,並且實施法治,嚴明賞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