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繼天則謂之“天子”,其號謂之“帝”,不得雲“帝子”也。言“堯”者,孔無明解。案下傳雲:“虞,氏。舜,名。”然堯、舜相配為義,既舜為名,則堯亦名也。以此而言,禹、湯亦名。於下都無所解,而放勳、重華、文命注隨其事而解其文以為義,不為堯、舜及禹之名。據此,似堯、舜及禹與湯相類,名則俱名,不應殊異。案鄭以下亦雲:“虞,氏。舜,名。”與孔傳不殊。及鄭注《中侯》,雲:“重華,舜名。”則舜不得有二名。鄭注《禮記》雲:“舜之言充。”是以舜為號諡之名,則下注雲“舜,名,亦號諡之名”也。推此則孔君亦然。何以知之?既湯類堯、舜當為名,而孔注《論語》“曰予小子履”雲,“履是殷湯名堯舜,是湯名履,而湯非名也。
又此不雲堯、舜是名,則堯及舜、禹非名,於是明矣。既非名,而放勳、重華、文命蓋以為三王之名,同於鄭玄矣。鄭知名者,以《帝係》雲“禹名文命”,以上類之亦名。若然,名本題情記意,必有義者,蓋運命相符,名與運接,所以異於凡平。或說以其有義,皆以為字。古代尚質,若名之不顯,何以著字?必不獲已,以為非名非字可也。譙周以堯為號,皇甫謐以放勳、重華、文命為名。案《諡法》“翼善傳聖曰堯,仁義盛明曰舜”,是堯、舜諡也。
故馬融亦雲諡也。
又曰“淵源流通曰禹,雲行雨施曰湯”,則禹、湯亦是諡法。而馬融雲:“禹湯不在《諡法》。”故疑之。將由《諡法》或本不同,故有致異。亦可本無禹、湯為諡,後來所加,故或本曰“除虐去殘曰湯”,是以異也。
《檀弓》曰:“死諡,周道也。”《周書》諡法周公所作,而得有堯、舜、禹、湯者,以周法死後乃追,故謂之為諡。諡者,累也,累其行而號也。隨其行以名之,則死諡猶生號。因上世之生號陳之為死諡,明上代生死同稱。上世質,非至善至惡無號,故與周異。以此堯、舜或雲號,或雲諡也。若然,湯名履而王侯,《世本》“湯名天乙”者,安國意蓋以湯受命之王,依殷法以乙日生,名天乙。至將為王,又改名為履,故二名也。亦可。安國不信《世本》,無天乙之名。皇甫謐巧欲傅會,雲“以乙日生,故名履,字天乙”。
又雲祖乙,亦雲“乙日生,複名乙”,引《易緯》“孔子所謂天之錫命,故可同名”。既以天乙為字,何雲同名乎?斯又妄矣,號之曰堯者,《釋名》以為“其尊高堯堯然,物莫之先,故謂之堯也”。
《諡法》雲:“翼善傳聖曰堯。”堯者以天下之生善,因善欲禪之,故二八顯升,所謂為翼。能傳位於聖人,天下為公,此所以出眾而高也。言“聰明者,據人近驗,則聽遠為聰,見微為明,若離婁之視明也,師曠之聽聰也;以耳目之聞見,喻聖人之智慧,兼知天下之事,故在於聞見而已,故以“聰明”言之。智之所用,用於天地,經緯天地謂之“文”,故以聰明之用為文。須當其理,故又雲“思”而會理也。經雲“欽明”,此為聰明者,彼方陳行事,故美其敬,此序其聖性,故稱其“聰”,隨事而變文。下《舜典》直雲“堯聞之聰明”,不雲“文思”者,此將言堯用,故雲“文思”,彼要雲舜德,故直雲“聰明”,亦自此而可知也。言“光宅”者,經傳雲:“光,充也。”不訓“宅”者,可知也。不於此訓“光”者,從經為正也。下“將遜於位”傳雲“遜,遁”者,以經無“遜”字,故在序訓之。傳“言聖德之遠著”。正義曰:“聖德”解“聰明文思”,“遠著”解“光宅天下”。傳“老使”至“禪之”。正義曰“老使攝”者解“將遜於位”,雲“遂禪之”者,解“讓於虞舜”也。以己年老,故遜之。使攝之,後功成而禪。禪即讓也。言“攝”者,“納於大麓”是也。禪者,“汝陟帝位”是也。雖舜受而攝之,而堯以為禪。或雲“汝陟帝位”為攝,因即直言為讓,故雲“遂”也。鄭玄雲:“堯尊如故,舜攝其事”是也。
堯典言堯可為百代常行之道。
[疏]“堯典”。正義曰:序已雲“作堯典”而重言此者,此是經之篇目,不可因序有名,略其舊題,故諸篇皆重言本目而就目解之。稱“典”者,以道可百代常行。若堯、舜禪讓聖賢,禹、湯傳授子孫,即是堯、舜之道不可常行,但惟德是與,非賢不授。授賢之事,道可常行,但後王德劣不能及古耳。然經之與典俱訓為常,名典不名經者,以經是總名,包殷、周以上,皆可為後代常法,故以經為名。典者,經中之別,特指堯、舜之德,於常行之內道最為優,故名典不名經也。其太宰六典及司寇三典者,自由當代常行,與此別矣。
曰若稽古,帝堯,若,順。稽,考也。能順考古道而行之者帝堯。曰放勳,欽明文思安安,勳,功。欽,敬也。言堯放上世之功,化而以敬明文思之四德,安天下之當安者。放,方往反,注同。徐雲:“鄭、王如字。”勳,許雲反,功也。馬雲:“放勳,堯名。”皇甫謐同。一雲:“放勳,堯字。”“欽明文思”,馬雲:“威儀表備之欽,照臨四方謂之明,經緯天地謂之文,道德純備謂之思。”允恭克讓,光被四表,格於上下。允,信。克,能。光,充。格,至也。既有四德,又信恭能讓,故其名聞充溢四外,至於天地。被,皮寄反,徐扶義反。聞音問,本亦作問。溢音逸。
[疏]“曰若”至“上下”。正義曰:史將述堯之美,故為題目之辭曰,能順考校古道而行之者,是帝堯也。
又申其順考古道之事曰,此帝堯能放效上世之功而施其教化,心意恒敬,智慧甚明,發舉則有文謀,思慮則能通敏,以此四德安天下之當安者。在於己身則有此四德,其於外接物又能信實、恭勤、善能、謙讓。恭則人不敢侮,讓則人莫與爭,由此為下所服,名譽著聞,聖德美名充滿被溢於四方之外,又至於上天下地。言其日月所照,霜露所墜,莫不聞其聲名,被其恩澤。此即稽古之事也。傳“若順”至“帝堯”。正義曰:“若、順”,《釋言》文。
《詩》稱“考卜惟王”,《洪範》考卜之事謂之“稽疑”,是“稽”為考,經傳常訓也。
《爾雅》一訓一也,孔所以約文,故數字俱訓,其末以一“也”結之。
又已經訓者,後傳多不重訓。顯見可知,則徑言其義,皆務在省文故也。言“順考古道”者,古人之道非無得失,施之當時又有可否,考其事之是非,知其宜於今世,乃順而行之。言其行可否,順是不順非也。考“古”者自己之前,無遠近之限,但事有可取,皆考而順之。今古既異時,政必殊古,事雖不得盡行,又不可頓除古法,故《說命》曰:“事不師古,以克永世,匪說攸聞。”是後世為治當師古法,雖則聖人,必須順古。若空欲追遠,不知考擇,居今行古,更致禍災。若宋襄慕義,師敗身傷,徐偃行仁,國亡家滅,斯乃不考之失。
故美其能順考也。鄭玄信緯,訓“稽”為同,訓“古”為天,言“能順天而行之,與之同功”。
《論語》稱惟堯則天,《詩》美文王“順帝之則”,然則聖人之道莫不同天合德,豈待同天之語,然後得同之哉?《書》為世教,當因之人事,以人係天,於義無取,且“古”之為天,經無此訓。高貴鄉公皆以鄭為長,非篤論也。傳“勳功”至“安者”正義曰:“勳、功”、“欽、敬”,《釋詁》文。此經述上稽古之事,放效上世之功,即是考於古道也。經言“放勳”,放其功而已。傳兼言“化”者,據其勳業謂之功,指其教人則為化,功之與化所從言之異耳。鄭玄雲:“敬事節用謂之欽,照臨四方謂之明,經緯天地謂之文,慮深通敏謂之思。”孔無明說,當與之同。四者皆在身之德,故謂之“四德”。凡是臣人王者皆須安之,故廣言“安天下之當安者”。所安者則下文“九族、百姓、萬邦”是也。其“敬明文思”為此次者,顧氏雲:“隨便而言,無義例也。”知者此先“聰”後“明”,《舜典》雲“明四目,達四聰”,先明後“聰”,故知無例也。今考《舜典》雲:“浚哲文明”,又先“文”後“明”,與此不類,知顧氏為得也。傳“允信”至“天地”正義曰:“允、信”、“格、至”,《釋詁》文。“克,能”、“光,充”,《釋言》文。在身為德,施之曰行。鄭玄雲:“不懈於位曰恭,推賢尚善曰讓。”恭讓是施行之名。上言堯德,此言堯行,故傳以文次言之。言堯既有敬明文思之四德,又信實、恭勤、善能、推讓,下人愛其恭讓,傳其德音,故其名遠聞,旁行則充溢四方,上下則至於天地。持身能恭,與人能讓,自己及物,故先恭後讓。恭言信,讓言克,交互其文耳。皆言信實能為也。傳以“溢”解“被”,言其饒多盈溢,故被及之也。表裏內外相對之言,故以表為外,向不向上至有所限,旁行四方無複限極,故四表言“被”,上下言“至”。“四外”者,以其無限,自內言之,言其至於遠處,正謂四方之外畔者,當如《爾雅》所謂“四海”、“四荒”之地也。先“四表”後“上下”者,人之聲名,宜先及於人,後被四表,是人先知之,故先言至人。後言至於上下,言至於天地,喻其聲聞遠耳。
《禮運》稱聖人為政,能使“天降膏露,地出醴泉”,是名聞遠達,使天地效靈,是亦格於上下之事。
克明俊德,以親九族。能明俊德之士任用之,以睦高祖玄孫之親。九族,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凡九族。馬、鄭同。九族既睦,平章百姓。既,已也。百姓,百官。言化九族而平和章明。百姓昭明,協和萬邦。黎民於變時雍。昭亦明也。協,合。黎,眾。時,是。雍,和也。言天下眾民皆變化化上,是以風俗大和。黎,力兮反。
[疏]“克明”至“時雍”正義曰:言堯能名聞廣遠,由其委任賢哲,故複陳之。言堯之為君也,能尊明俊德之士,使之助己施化。以此賢臣之化,先令親其九族之親。九族蒙化已親睦矣,又使之和協顯明於百官之族姓。百姓蒙化皆有禮儀,昭然而明顯矣,又使之合會調和天下之萬國。其萬國之眾人於是變化從上,是以風俗大和,能使九族敦睦,百姓顯明,萬邦和睦,是“安天下之當安”者也。傳“能明”至“之親”正義曰:鄭玄雲:“‘俊德’,賢才兼人者。”然則“俊德”謂有德。人能明俊德之士者,謂命為大官,賜之厚祿,用其才智,使之高顯也。以其有德,故任用之。以此賢臣之化,親睦高祖玄孫之親。上至高祖,下及玄孫,是為九族。同出高曾,皆當親之,故言之“親”也。
《禮記-喪服小記》雲:“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又《異義》、夏侯、歐陽等以為九族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皆據“異姓有服”。鄭玄駁雲:“異姓之服不過緦麻,言不廢昏。
又《昏禮》請期雲‘惟是三族之不虞’,恐其廢昏,明非外族也。”是鄭與孔同。“九族”謂帝之九族,“百姓”謂百官族姓,“萬邦”謂天下眾民,自內及外,從高至卑,以為遠近之次也。知“九族”非民之九族者,以先親九族,次及百姓,百姓是群臣弟子,不宜越百姓而先下民。若是民之九族,則“九族既睦”,民已和矣,下句不當複言“協和萬邦”,以此知帝之九族也。堯不自親九族,而待臣使之親者,此言用臣法耳,豈有聖人在上,疏其骨肉者乎?若以堯自能親,不待臣化,則化萬邦百姓,堯豈不能化之,而待臣化之也?且言“親九族”者,非徒使帝親之,亦使臣親之,帝亦令其自相親愛,故須臣子之化也。傳“既已”至“章明”。正義曰:“既”、“已”義同,故訓“既”為已,經傳之言。“百姓”或指天下百姓,此下句乃有“黎民”,故知“百姓”即百官也。百官謂之百姓者,隱八年《左傳》雲:“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謂建立有德以為公卿,因其所生之地而賜之以為其姓,令其收斂族親,自為宗主。明王者任賢不任親,故以“百姓”言之。
《周官》篇雲:“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大禹謨》雲:“率百官若帝之初。”是唐、虞之世經文皆稱“百官”。而《禮記-明堂位》雲“有虞氏之官五十”,後世所記不合經也。“平章”與“百姓”其文非九族之事,傳以此經之事文勢相因,先化九族,乃化百官,故雲“化九族而平和章明”。謂九族與百官皆須導之以德義,平理之使之協和,教之以禮法,章顯之使之明著。傳“昭亦”至“大和”。正義曰:《釋詁》以“昭”為光,光、明義同,經已有“明”,故雲“昭亦明也”。
《釋詁》以“協”為和,和、合義同,故訓“協”為合也。“黎,眾”、“時,是”,《釋詁》文。“雍,和”,《釋訓》文。堯民之變,明其變惡從善,人之所和,惟風俗耳。
故知謂“天下眾人皆變化化上,是以風俗大和”,人俗大和,即是太平之事也。此上經三事相類,古史交互立文。以“親”言“既睦”,“平章”言“昭明”,“協和”言“時雍”。“睦”即“親”也,“章”即“明”也,“雍”即“和”也,各自變文以類相對。平九族使之親,平百姓使之明,正謂使從順禮義,恩情和合,故於萬邦變言“協和”,明“以親九族”、“平章百姓”亦是協和之也。但九族宜相親睦,百姓宜明禮義,萬邦宜盡和協,各因所宜為文,其實相通也。民言“於變”,謂從上化,則“九族既睦”、“百姓昭明”亦是變上,故得睦得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