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怎樣合理避稅才能讓自己收益最大化(1)(2 / 2)

據了解,目前一般工資、薪金所得按月計征應納稅款,稅率為5%~45%。其中,工資收入越高,相應納稅就越多。比如2005年,廣州和佛山兩地年工薪收入7.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占工薪階層比重分別為8.68%和1.34%,而繳納的工薪所得稅款比重卻分別達到60.9%和46.5%。這樣看來,隨著工資薪金的提高,合理節稅的重要性更加突顯。否則就會出現像小王這樣稅前工資高的稅後反而比別人低的情況。

所以,在這裏我們要記住一個合理避稅的好方法:由於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征稅,工資收入越高,適用的稅率也越高,相應納稅就越多。因此年終獎等收入采取“分批領取”的方法,可適當減少繳稅額度;而兼職的收入,采取“分次申報”也可合理地避稅。

專家提醒

合理避稅不是和政府對著幹

有人說,合理避稅是和政府對著幹,是所謂的“刁民”。這是對合理避稅的誤解。一般說來,我國對“稅務籌劃”的理解容易走入兩個誤區:一是不懂得避稅與偷稅的區別,把一些實為偷稅的手段誤認為是避稅,或者把偷稅當成合理的避稅;二是打著避稅的幌子行偷稅之實。 

合理避稅與偷稅雖然在概念上很容易區分,但在實踐當中,二者的區別有時確實難以掌握。有時,納稅人避稅的力度過大,就成了不正當避稅,而不正當避稅在法律上就可被認定為偷稅。 

有一個例子很能說明問題:目前,我國稅法對福利企業實行一定的稅收優惠。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福利企業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有些企業為了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廣招殘疾人員,使本企業的“四殘”人員達到稅法規定的比例。但這些殘疾人員在被企業招聘為職工後又被放假回家,每月隻領取少量的生活費。這樣做完全是鑽空子,對國家和社會都無益處,可以說,此做法即便暫時有效,也一定會被政府取締,因為這已經超出了合理避稅的範圍。

政府製定出一係列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希望這些政策可以帶動國家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我們通過研究稅法中的優惠政策,一方麵可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另一方麵也間接地促進了社會的繁榮發展,有利於社會的進步。

所以我們一再強調,避稅可以,但是一定要在合法合理的範圍內,不然就真的是和政府對著幹。

工資和紅利如何進行避稅籌劃

在平時發的月工資和紅利怎麼避稅呢?在這裏告訴大家幾個小竅門:

1.多繳公積金

按照稅務部門的有關規定,公民每月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從稅前扣除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免稅比例確定為12%,即職工每月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隻要在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就可以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因此,大家可以充分利用補充公積金來免稅。

葉先生是一家地產公司的經理,每月應發的工資加獎金一般都在16000元左右,繳納公積金和養老保險後約剩13000元,每月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近3000元。這筆錢對他來說是一筆數額不小的“損失”,精明的葉先生直接找到公司老板申請每月多繳一些住房公積金,這樣他就做到了合理“避稅”,因為公積金是不用交稅的,而且已經買了房的葉先生隨時可以提取公積金。

2.平均拿工資收入

因為,我國個人所得稅采用九級累進稅率,納稅人的應稅所得越多,其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可能也就越高。所以,在納稅人一定時期內收入總額既定的情況下,其分攤到各月的收入應盡量均衡,最好不要大起大落,如實施季度獎、半年獎、過節費等薪金,會增加納稅人納稅負擔。

某IT企業銷售經理李先生,每月的工資收入主要有兩部分,一部分為固定工資,每月3000元,而另一部分為銷售提成,公司年底的訂單數量按比例提成。去年年底李先生應該拿10萬元的提成,公司財務人員告訴她,這筆提成要繳納近3000元的稅金。楊先生靈機一動,要求公司把提成在今年按月發放,這樣他就很巧妙地“漏了稅”。

3.多算福利工資

因為稅務機關對職工福利和工資收入的稅務安排不同,公司不妨在政策範圍內多發放勞保福利,從而幫助員工合理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