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申報如何進行避稅處理
王某為某單位提供相同的勞務服務,該單位或一季,或半年,或一年一次付給王某勞務報酬。雖然是一次取得,但不能按一次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假設該單位年底一次付給王某一年的谘詢服務費6萬元。那麼交稅時可能出現的情況有以下兩種:
1.如果王某按一次申報納稅的話,其應納稅所得額為:
應納稅所得額=60000—60000×20% =48000(元)
屬於勞務報酬一次收入奇高,按應納稅額加征五成,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48000×20%×(1+50%)=14400(元)
2.如果該人以每個月的平均收入5 000元分別申報納稅的,其每月應納稅額和全年應納稅額為:
每月應納稅額=(5000—5000×20%)×20% =800(元)
全年應納稅額=800×12 =9600(元)
根據上述情況分析,按情況二納稅可避稅4800(14400—9600)元。
個人所得稅對納稅義務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第七項所得,都是明確應該按次計算征稅的。由於扣除費用依據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的大小,分別規定了定額和定率兩種標準,從維護納稅義務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看,準確劃分“次”,變得十分重要。
對於隻有一次性收入的勞務報酬,以取得該收入為一次。例如,接受客戶委托從事設計裝潢,完成後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事項連續取得勞務報酬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為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且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繳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另一次。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專家提醒
避稅的目的不僅僅是少繳納稅款
很多人都知道在談到避稅的概念時,最後一句話是“……少繳納稅款,以達到避稅的目的。”毫無疑問,避稅的目的肯定是少繳稅款。
但是,這是避稅的唯一目的嗎?換言之,避稅除了少繳納稅款外,沒其他作用了嗎?當然不是,避稅的目的要從幾個方麵來看:
首先,從政府的角度出發,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同時國家對於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稅收優惠,也是為了促進國家高科技產業的興起,提高科學技術水平,增強國家競爭實力。
其次,從個人的角度來說,避稅的目的是要少繳稅款,可以有更多的資金用來買其他東西。
可見,避稅的目的並不單一,從企業和個人的角度來看,少繳納了稅款,變相地增添了本身的財富。而對於社會和國家而言,也通過製定讓企業、個人避稅的政策促進社會的安定發展。
年底獎金如何進行避稅籌劃
很多白領都盼望著到年底,因為年底會有大筆的年終獎,但是很多人看到大筆獎金的同時,又得將大筆的錢交到了稅務機關手裏,不免有些心疼。那麼怎麼合理策劃,才能使年終獎不那麼大幅度的縮水呢?
舉個小例子:小王和小張都在一家公司上班,到了年底發年終獎的時候,小王發了6100元,小張發了5900元。可是小王發現扣除所得稅後的獎金後,他的卻反而比小張的少了。這是為什麼呢?明明開始比小張還要多200元,怎麼一交稅自己的獎勵反而少了呢?讓我們來給小王算這筆賬:
由於新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自2008年3月1日起才執行“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的政策,小王和小張07年的年終獎稅仍然按照1600元的標準計算。小王和小張的當月月薪都超過了1600元的起征點,所以適用第一種計稅方法。小王應繳稅額計算方法:6100÷12=508元,處於2級稅率,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應繳稅6100×10%-25=585元;小張應繳稅額計算方法:5900÷12=492元,處於1級稅率,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應繳稅5900×5%-0=295元。由於小王和小張年終獎除以12個月後所屬的稅率不同,因此造成了小李稅後獎金反而比小趙少的情況出現。事實上,財務人員經計算發現,以下幾個區間的年終獎額度都會出現上述結果,如年終獎在6000元至6305.56元之間,24000元至25294.12元之間,60000元至63437.50元之間等。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最好能同公司進行協商,就低選擇,餘下的請公司之後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