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無意誌的夜晚,一個被生命所覺醒的意誌,化成個體,它從廣漠無涯的世界中,從無數正在努力、煩惱、迷惑的個體間,找出了他自己:然後又像做了一場噩夢一般,迅即回歸以前的無意識中。但是,在未走到那裏之前,他有無限的願望、無盡的要求,一個願望剛獲得滿足,又產生新的願望。即使賜予他們世界上可能有的滿足,亦不足以平息他的欲望、壓抑他的需求、滿足他內心的深淵。並且,試想縱使能獲得所有種類的滿足,那對人們究竟將會形成何種局麵呢?不外仍是日月辛勞以維持生存。為此,他仍須不斷地辛苦、不斷地憂慮、不斷地和窮困戰鬥,而死亡總隨時在前頭等待他。
我們要能明確了解幸福原是一種迷妄,最後終歸一場空,如此來觀察人生萬事,才能分明。其中道理存在於事務最深的本質中,大部分人的生命所以悲慘而短暫,即是因為不知此理。人生所呈現的就是或大或小從無間斷的欺瞞,一個願望遙遙向我們招手,我們便鍥而不舍地追求或等待,但在獲得之後,立刻又被奪去。“距離”這一魔術,正如天國所顯示的一般,實是一種錯覺,我們被它欺騙後便告消失。
因此,所謂幸福,通常不是在未來,便是業已過去,而“現在”,就像是和風吹拂陽光普照的平原上的一片小黑雲,它的前後左右都是光輝燦爛,唯獨這片雲中是一團陰影。所以,“現在”通常是不滿,“未來”是未可預卜,“過去”則已無可挽回。人生之中的每時、每日、每周、每年、都是或大或小形形色色的災難,他的希望常遭悖逆,他的計劃時遇頓挫,這樣的人生,分明已樹起使人憎厭的標記,為何大家竟未把這些事情看透,而認定人生是值得感謝和快樂、人類是幸福的存在呢?實在令人莫名其妙。
我們應從人生的普通狀態——連續的迷妄和覺醒的交迭——而產生一種信念:沒有任何事物值得我們奮鬥、努力和爭取,一切的財寶都是虛無,這個世界終必歸於破滅,而人生乃是一宗得不償失的交易。
個體中的智慧如何能夠知悉和理解意誌所有的客體都是空虛的?答案首先在於時間。由於時間的形式,呈現出事物的變易無常,而顯出它們的空虛。換言之,就是由於“時間”的形式,把一切的享樂或歡喜在我們手中歸於空無後,使我們驚訝地尋找它到底遁歸何處。所以說,空虛,實是時間之流中唯一的客觀存在,它的事物的本質中與時間相配合,而表現於其中。唯其如此,所以時間是我們一切直觀先天的必然形式,一切的物質以及我們本身都非在這裏表現不可。因之,我們的生命就像是金錢的支付,受款之餘,還得交出一張收據。就這樣,一天天受領著金錢,開出的收據就是死亡。由於時間中所表現的一切生物的毀滅,因而使我們了解到那是自然對於它們的價值的宣告。
如此,一切生命必然匆匆走向老邁和死亡,這是自然對於求生意誌的努力終必歸於烏有的宣告:“你們的欲求,就是以如此作終結。再企盼更好的東西吧!”——它是在對生命提出如下的教訓:我們都是受到願望之對象的欺蒙,它們通常先是動蕩不定,然後趨於破滅,最後,連它的立腳點也被摧毀無餘,所以,它帶給我們的痛苦遠多於歡樂。同時,由於生命本身的毀滅,也將使人獲得一個結論:一切的努力和欲望,皆為迷誤。
我們隻有對痛苦、憂慮、恐懼,才有所感覺,反之,當你平安無事、無病無災時,則毫無所覺。我們對於願望的感覺,就如饑之求食、渴之求飲一般的迫切,但願望獲滿足後,則又像吞下一片食物的一瞬間一樣,仿佛知覺已停止。
當我們沒有享受或歡樂時,我們總是經常痛苦地想念它。同時在痛苦持續一段長時間、實際已經消失,而我們不能直接感觸到它後,我們卻仍是故意借反省去回憶它。這就是因為唯有痛苦和缺乏才有積極性的感覺,因為它們都能自動呈現。反之,幸福不過是消極的東西。例如,健康、青春和自由可說是人生的三大財寶,但當我們擁有它時,卻毫無所覺,一旦喪失後,才意識到它們的可貴,其中道理正是在此,因為它們是消極性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