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影響健康的因素(1)(3 / 3)

我們或許可以這樣認為:人的欲望或基本需要是先天給定的,至少在某種可以察覺的程度上是這樣。那些與此有關的行為或能力、認識或感情則不一定是先天的,而可能是(按我們的觀點)經過學習或引導而獲得的,或者是表現性的。當然,人的許多能力或智能完全為遺傳所決定或由遺傳提供可能,例如,色覺,發音能力等等,但它們與我們這裏討論的問題無關。這就是說,基本需要的遺傳成分可以看成是簡單的意動性缺乏,與任何固有的達到目的的行為無關,就像弗洛伊德的本我衝動的盲目、無定向的需求一樣。我們將在下麵看到,滿足這些基本需要的因素,似乎也可以由某種方式確定為內在固有的。追求目的的行為(競爭行為)是必須依靠學習才能達到的。

考慮問題時僅用非此即彼的二歧法而不是按程度的差距是本能論者和他們的反對派的嚴重失誤。一整套複雜的反應,怎麼能夠說要麼完全是由遺傳決定的,要麼完全不是由遺傳決定的呢?任何一個結構,無論怎樣簡單,不可能是隻具有基因的決定因素,更不用說任何完整的反應了。即使是孟德爾的甜豌豆也需要空氣、水以及養料。談到這一點,可以說基因本身也需要一個環境,即鄰近的基因。

在另一極端,同樣明顯的是,沒有什麼東西能夠完全脫離遺傳的影響,因為人也是一個生物族類。這一由遺傳決定的事實,是任何人行為、能力、認識等等的前提,也正因為他是人類的一員,他才能做人類所能做的各種事情。而這一人類成員的身份是一個基因問題。

在這一拙劣的兩分法造成的混亂後果中出現了這樣一種傾向:隻要有任何學習的跡象顯露時,就斷言這是非本能的,或者相反,假如有了點遺傳影響的證據,就判定這是本能的。既然對於大多數甚至全部衝動、能力或情感來說,證實這兩種看法都是容易的,這樣的爭論必然永遠存在下去。

本能論者和反本能論者都是極端主義者。當然,我們完全可以避免這樣的錯誤。

動物的本能是本能論者常用的範例,各種錯誤也是因此而產生的。例如,不去尋找人類獨有的本能。然而,從低等動物研究中得出的最有害的經驗釀成了這樣一個原理:本能是強大的、牢固的,是不可更改、不可控製、不可壓抑的。但是,這對鮭、蛙、北極的旅鼠來說,也許是真實的,對人類卻並不適用。

我們在憑觀察尋找本能時,可以看出基本需要中的遺傳基礎,不過當它明顯真正地獨立於環境並強過全部的環境力量時,才認為它是本能,那麼,我們就很可能犯大錯誤。為什麼就不會有雖然似本能但仍然較容易受壓抑或控製的需要呢?為什麼就不會有容易為習慣、暗示、文化壓力、內疚等等掩飾、更改、甚至抑製的需要呢?換句話說,為什麼就不會有弱本能呢?

把本能等同於不可抗拒的力量,這種誤解也許是推動文化論者攻擊本能論的主要力量來源。任何一個人種學家的經驗都同這種看法相抵觸,所以攻擊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假如我們對文化和生物兩種因素都有恰當的尊重,並且,假如我們進一步考慮文化是比似本能的需要更強的力量,那麼,下述的主張就不是謬論而是順理成章的了:如果我們要使柔弱、微薄的似本能的需要不被更強、更有力的文化所吞沒的話,就應該保護它們。而不是相反,它們很可能被吞沒,盡管這些似本能的需要在另一種意義上說是強大的,亦即它們頑強地堅持要求獲得滿足,一旦受挫,就會產生嚴重的病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