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7章 奴婢之忍第九十五(1 / 1)

“原文”

人有十等,以賤事貴,耕樵為奴,織爨為婢。父母所生,皆有血氣,譴督太苛,小人怨詈。

陶公善遇,以囑其子。陽城不瞋易酒自醉之奴,文烈不譴糴米逃奔之婢。二公之性難齊,元亮之風可繼。噫,可不忍歟!

“解說”

人分十等,卑賤的人應該侍奉高貴的人。耕田砍柴的稱奴,織布燒飯的稱婢。奴婢也是父母所生,都是有血氣的人,如果對待他們過於苛刻,那麼就會引起他們的怨恨和咒罵。

東晉陶潛,善待奴婢,曾經寫信囑咐兒子,要他好好對待他的仆人。唐朝陽城,德宗時為諫議大夫,曾經沒有糧食,派仆人去取米,仆人卻將米換成了酒,自斟自飲,醉倒在路。陽城把仆人背回家,並不責怪仆人。北魏房文烈,任吏部侍郎。當時陰雨連綿,家中斷了口糧。房文烈派奴婢出去買米,奴婢卻乘機逃跑,過了三四天才回來。房文烈隻對她說:“全家都沒有吃的了,你跑到哪裏去了才回?”並不打她。

陶潛的教養尚可以繼承,而陽城和房文烈的忍性和度量,卻是難以匹敵的。

許公感歎:噫,奴婢也是人,對於他們的過失也要忍耐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