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以前我從沒想過會在某一天給自己寫一部傳記,盡管我都過完五十五歲的生日了。假如我的這次曆險沒半途而廢的話,天知道我會寫出怎樣一部驚天動地的故事來!
真的,你一定要相信!我可是個遇到過許多事情的人。當別的孩子都在讀書的時候,我就已經在南非的開普敦經商謀生了。從那時起,我還當過獵人、打過仗、下過礦井。但直到八個月之前,我才真正變得很富有。為什麼呢?因為我得到了一筆巨大的財富!啊!這真是一大筆財富,多的連我自己都數不清。但話又說回來,如果隻為了得到這筆財富,讓我再經曆一遍過去十五六個月裏遭遇的磨難,說什麼我也不會去的。即使我知道最後肯定會平安歸來,也絕對不去!
其實,我不是個膽大的人,我討厭暴力,更不願意冒險。甚至,我都不知道為什麼要寫這本書!我不是靠寫東西維生的作家,盡管我也讀一些書。如果真要找一些寫這本書的理由,那就得首先提到亨利·科蒂斯爵士和約翰·古德上校,因為他們很希望我把這個故事寫出來。
另外,我現在整天都躺在南非納塔爾省的德班市,忍受著左腿傷殘的痛苦和折磨,這是我一生中遇到的第六十六隻獅子的傑作。當時,這個家夥像嚼煙葉一樣把我左腿上的肉給咬掉了。不過,我得說一下:在這之前,我一共打倒了六十五隻獅子。一個人在一生中能打倒這麼多獅子肯定是不容易的,可眼下我的腿不行了,所有的計劃都得改變。
還有,我兒子哈裏正在倫敦的一家醫院裏實習。為了讓他不至於對枯燥的學習感到反感,我也有理由寫一些東西,給他的生活增添一些生氣。
最後還有一個理由:那就是我想讓所有的人都知道這個最離奇的故事。這個故事說起來實在有點不可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