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袁崇煥和李喇嘛各給太宗回了一封信,派杜明忠為使,隨同方吉納等去沈陽麵謁太宗。袁崇煥的信寫道:從上次來信,知汗(指清太宗)漸漸恭順天朝(即明朝),願息兵戈,使部落百姓得到休養。這一好心,將來一定得到上天的保佑而使汗強大起來,前途不可限量。往事七件,汗家抱為長恨,而我能無動於衷嗎?但追思往事,窮究原因,不過是我邊境不法之人與汗家的不良部落口舌相爭,致起禍端。作孽之人,即遭刑戮,難逃天怒。我不必一一列舉,而汗亦知。如果都說得清清楚楚,那隻有問問那些長眠地下之人。這些口舌之爭,我不但希望我皇上把它忘掉,而且也希望汗同樣把它忘掉。然而汗家十年戰鬥,驅趕夷夏百姓,肝腦塗地,血灑遼東,天愁地慘,極悲極痛之事,都為此七宗(即“七大恨”),難道我就無一言可說嗎?今南關、北關何在?(遼)河東、河西死者就僅是你方十人?遼沈界內之人生命不保,還問地裏的禾苗嗎?所以,汗的怨恨已雪,正是意得誌滿之日,可我天朝卻是難以容納不平之氣。如今,想要修好,已占城池作何退出?已俘官民男婦作何送還?這就看汗之仁明慈惠、敬天愛人了!然而,天道無私,人情忌滿,是非曲直,明明白白,各有良心,偏私不得,我願汗再深思。一念殺機,就會給人間帶來無窮災難;一念生機,給自己帶來多少好處!我又願汗考慮而後行。象來書中所列諸物,以中國之大,我皇上之恩養四“夷”,並不在乎這些東西之多少。但無此先例,多要東西違背天意,恐怕連汗自己也會知道該怎麼辦。汗剛遣使往來,又進兵朝鮮,這是為什麼?我文武將士因而懷疑汗說的話言不由衷。兵未撤應立即撤回,已經撤回來的不要再去,以表明汗的盛德,停止戰爭,將前後事情講析明白。汗信中取動氣之言,我不便向朝廷報告。但信使往來,我皇上還是知道的。
李喇嘛的信,盛稱佛教,要求後金停止戰爭。當然他是幫著明朝說話的。
袁崇煥的信,完全拒絕了清太宗的“七大恨”,把雙方的多年戰爭歸結為邊疆之民相互口舌爭執引起的。他斷然拒絕太宗的賠償要求。相反,他要太宗將遼東和人民一並歸還明朝。這種針鋒相對的意見,太宗是不能接受的。這時,他已派大軍進入朝鮮。無暇西顧,袁崇煥則乘機修複錦州、中左所、大淩河三城的防禦工事。工程正在加緊進行時,接到鎮守皮島的毛文龍和朝鮮告急文書,袁崇煥派水師援毛文龍,派趙率教等九將率精兵逼近三岔河,作為牽製之勢。很快朝鮮被征服,趙率教等也領兵退回。袁崇煥要求太宗從朝鮮撤軍,並保證以後不得加兵朝鮮。這也是太宗所不能答應的。四月間,太宗又致答書一封,逐條駁斥了袁崇煥上封信中的所有論點,堅持弄清是非為講和的首要條件。其次,明朝必須付給後金講和“禮物”。不過,這次太宗也做了一定程度的讓步。在政治上,他願意降格,把自己列在明朝皇帝名之下,但不得與明臣並列。經濟上,將上次信中所開列的禮物數目減半,規定明朝方麵出黃金五萬兩、銀五十萬兩、緞五十萬匹、棱布五百萬匹。這是“初和之禮”,後金以東珠十顆、黑狐皮二張、元狐皮十張、貂鼠皮二千長、人參一千斤作為回報。和好之後,明朝每年送後金黃金一萬兩、銀十萬兩、緞十萬匹、棱布三十萬匹。後金給明朝為東珠十顆、人參一千斤、貂皮五百張。
這封信剛抄寫完,使者就要出發,這時有從明朝逃來的人說,明軍正在搶修塔山、大淩河、錦州等城的工事。恰巧察哈爾部的使臣來到,也證實了這個消息。太宗很生氣,馬上又寫了一封信,指責袁崇煥詐稱和好,乘機備戰,不守信義。他拋出,如真心講和,應先劃定雙方的疆界。為了表示抗議,太宗決定不派和談代表,隻把這兩封信交給明使杜明忠帶去。袁崇煥也抗議後金入侵朝鮮,停止遣使,罷和議,對太宗所提的各項要求和建議置之不理。因此雙方中止了和談。這年十月二日,太宗直接寫信給明朝皇帝,呼籲停戰講和,但毫無反響。
和談中斷了將近兩年。到天聰三年(1629年)正月,太宗主動給袁崇煥寫信,提出恢複和談,他在信中就征朝鮮的事作了解釋,希望不要因為朝鮮問題而誤了兩國大事。為表示誠意,太宗作了一個重大讓步:去掉天聰年號,奉明朝為正朔,隻書寫“己巳年”(即天聰三年,明崇禎二年)。
到了四月,袁崇煥才複信,信寫得極簡單,不提議和的條件,隻含糊地聲稱:和也有“道”,“非一言可定也”。太宗馬上回信,說明和好之“道”的四項條件。(一)令滿漢人因戰亂離散的,應歸於一處合居;(二)劃定國界,明以大淩河為界,後金以三岔河為界(三)明朝給鑄大金圖汗印;(四)明朝納講和禮物數目可以重新考慮。太宗派了一個叫白喇嘛和另外幾個人持書前往寧遠,去了很長時間,不見回來。聽明朝逃來的人說,白喇嘛等已被扣留。太宗於六月間連續兩次寫信,要求袁崇煥迅速放人,以七月五日為限,如不見人回來,便認定袁有意扣留。果然,到限期前,白喇嘛等回到沈陽,還帶來袁的兩封信。其中一封談到,原遼東人逃到遼西,其先人墳墓均在你占的一方土地上,他們能不思念嗎?你的想法脫離實際,我不敢向朝廷報告。禮物事,隻要修好,可以答應你的要求,至於鑄印封典,不是一句話就能決定下來的。另一封信隻是解釋使者遲歸的原因,沒有實質性的內容。